合同条件承诺书
一、工期
工程工期按中标单位承诺的中标工期执行,工期不要求提前,如施工单位有工期优惠,请在投标书中说明,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仟元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10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标书载明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惩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三、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我方承担。
四、违约和索赔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五、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权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 祥云县福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2年12月26日
《合同条件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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