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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及学时计量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2: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及学时计量标准

一、规范性培训是指县及县以上的规范性培训;灵活性培训是指校内各类培训;

两类学时每学年达80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计量标准:

1、听课者,每小时一学时;担任主讲者,(省)

9、(市)

7、县(区)

5、(校)2学时。

2、每学期师德修养心得计10学时,中心、自学笔记和自学心得计10学时。

3、参加职业技能训练合格计20学时,优秀计30学时,良好计25学时。

4、参加课题研究:国家级40学时,省级30学时,市级20学时,县级10学时,校级5学时,参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的三分之一计算。

5、参加学历教育每及格一科计15学时,正在进修的每学科计1学时。

6、论文获奖、发表,国家级20学时,省级15学时,市级10 学时,县级8学时,校级4学时。

7、承担教师进修提高的指导教师,计10 学时。

8、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的竞赛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20(省

15、市

10、县8)学时,二等奖15(省

10、市

8、县5)学时,三等奖12(省

8、市

5、县3)学时,校一等奖3 学时、二等奖2学时。

9、计算机C级合格计10 学时,B级合格计15 学时。

10、普通话等级检测达二级甲等者计15 学时,二级乙等者计15 学时。

11、参加五项技能合格者计15 学时。

12、暑期参加校本培训计25 学时,参加学校教研、备课活动计40 学时。

三、参加各种上级培训发有学时证书的按实际核定的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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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及学时计量标准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及学时计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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