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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7: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册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保障中小学教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对象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

二、登记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的,其培训学时实行登记。

(一)集中培训

1.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2.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县级及其以上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3.学校选派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科研培训活动。

(二)远程培训

由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育部推荐的具有教师远程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三)校本培训

1.经县教育局同意,中小学校与县级及其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

2.由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

三、登记办法

(一)学时登记

学时登记采用由省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简称“登记证”)。

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学校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

(二)学时计算

登记的学时含“集中培训”学时和“校本培训”学时两类。

1.集中培训:

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计为“集中培训”学时。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全天计8学时,半天计4学时。五年累计集中培训登记学时数不得低于24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低于2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低于40学时。

2.远程培训:

完成学习内容,取得合格证,按培训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0%计算为“集中培训”学时。五年累计登记学时数不高于50学时。

3.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按1课时为1学时计算为“校本培训”学时。五年累计校本培训登记学时数不高于12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高于1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高于20学时。

4.其他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1)学历提高培训:五年内,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在取得与其任教学科同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的当年,一次性记入“集中培训”学时。其中,小学教师取得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取得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的按60学时计;小学教师取得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的按80学时计。

(2)脱产学习:经组织安排教师参加离岗脱产学习,取得合格证后,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集中培训”学时,但学时数最多按20天计为160学时。超过的培训时间不再计算学时。

(3)主讲教师:中小学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的主讲教师,凭承办单位证明、课程表(加盖公章)及讲稿等资料计算相应学时。担任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巡回讲学等授课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3倍计算“集中培训”学时,其登记学时数累计不超过150学时;担任校本培训授课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2倍计算“校本培训”学时。

(4)新教师培训:新入职教师参加岗位培训的120学时实行单独登记,不记入集中培训360总学时。

(5)校本研修:经县继教办(办公室设在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同意,有活动方案,有活动记载的以学校为基地开展的各种教师教育活动,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中心发言人按每小时2学时计算。活动记载应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签名册、活动内容、讲稿等信息和材料。本项每学年最多可计20学时。

(6)自培自练:每完成以下一项者,登记5学时,每学年最多20学时。

2 ◆必修课程有读书笔记(必修课程的读书笔记可用作“学风建设”的读书笔记) ◆全年听课在20节以上

◆每学期写一篇课堂教学反思(全年有2篇以上的)

◆每学期写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全年至少2篇)

◆每学期开发一件课程资源(全年有2件以上)

(7)科研课题。参加课题研究,主研人员根据课题立项单位的级别,每学年分别计学时:国家级50学时、省级40学时、州级35学时、县级30学时、乡镇级25学时、校级20学时。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学时量的三分之一计算。

(8)论文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提交入选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会议主办单位级别,分别计:国家级20学时、省级15学时、州级10学时、县级8学时、乡镇级4学时、校级2学时。

(9)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报刊的级别,每篇(不低于1千字)分别计:国家级20学时、省级15学时、州级10学时、县级8学时。

(10)教学竞赛。经任职学校同意,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的竞赛并获奖者,按主办单位的级别,分别计学时:

国家级一等奖20学时,二等奖15学时,三等奖12学时;

省级一等奖15学时,二等奖10学时,三等级8学时;

州级一等奖10学时,二等奖8学时,三等奖5学时;

县级一等奖8学时,二等奖5学时,三等奖3学时;

乡镇级一等奖5学时,二等奖3学时,三等奖2学时。

(11)教学示范。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公开课(研究课)活动,听课者按听课时间计算;主讲者,县级及以上组织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3倍计算“集中培训”学时,其登记学时数累计不超过120学时;担任校本培训授课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2倍计算“校本培训”学时。

(12)校外教研。经任职学校批准,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以正式会议时间计算,按实际活动时间以每小时1学时计算。

5、说明:同一活动,同一成果不能重复计算。如参加教研活动,同时又提交论文,只能计一项;同一论文,既会议交流又正式发表,也只能计一次;参加各种竞赛获多级奖励,只能计一次。其它可能出现重复的活动或成果的学时登记办法类推。

四、组织管理

我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审查、审核和备案。

(一)实行培训备案制度。各乡(镇)、校组织符合登记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须将培训文件和方案(含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配备、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等至少提前15日报县继教 “工程办”(设在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二)学校对登记结果进行审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如实地登记和审查教师培训学时,做到内容翔实、资料完备、数据准确。

每学期末,学校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每学年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将汇总情况报县“工程办”审核。

(三)县“工程办”对登记结果进行审核。县“工程办”根据培训备案资料对学校学时登记汇总情况及汇总表进行一年一次审核,同时对“登记证”登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然后签署意见和盖章。

每五年,县“工程办”对经审核认定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教师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情况及汇总表上报州教育局进行审核,然后报省工程办备案,并作为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依据。

(四)各级使用的汇总表格由省统一制作。县、乡(镇)、校都要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五)各乡(镇)、校要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的监督管理,使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管理程序规范、结果真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违规者要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核评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是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校培训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评价。

五、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1年9月22日印发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填写要求

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通知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

海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登记

葫芦岛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册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册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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