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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2: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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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的对象

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研究侦查犯罪的措施、手段和方法的专门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由刑事技术手段、侦查措施 和侦查方法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构成的 。

刑事技术手段 , 是指为了发现、提取、固定、检验物证和防范控制犯罪而采取的各种科学技术方法的总称。主要包括刑事、痕迹检验、枪弹检验、文书检验、笔迹鉴定、指纹鉴定、物证化验、外貌识别和人像鉴定,以及指纹档案管理和犯罪防范技术,等等。

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案件实施侦查所采取的各种策略方法。 主要包括:现场勘查、侦查实验、询问、搜查、扣押物证、通缉、通报、讯问等项措,以及实施各项侦查措施应当采取的策略方法。

侦查方法,是指各项侦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在侦查破案中的综合运用。 三括侦查破案的一般方法和侦破各类案件的具体方法。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依法进 行专门调查和实施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一、犯罪活动的基本规律 犯罪与政治、经济文化

犯罪与时间(时代、季节、特定时间) 犯罪与地点 犯罪与年龄 犯罪与性别 犯罪与侦查打击

二、犯罪活动的基本特点  犯罪活动的隐蔽性 1.犯罪时空的隐蔽性 2.犯罪手段的狡猾性

3.犯罪人犯罪前后身份的合法性  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性 1犯罪行为是犯罪意识的反映 2犯罪痕迹是犯罪行为的反映

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形象反映和思维再现  犯罪活动的复杂性

a犯罪成员的复杂性(年龄、职业、犯罪经历);b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多样性; c犯罪方式的多样性;d犯罪结果的多样性;

刑事案件的要素

一、犯罪时间

指犯罪分子预谋犯罪到事实犯罪的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包括犯罪预备时间,实施犯罪时间,销赃毁证和逃避打击的时间等。

在侦查时间中指实施犯罪的时间

意义:1.有利于排查犯罪嫌疑对象;2.有利于刻画犯罪分子;3.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

犯罪时间差——指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他人(主要指被害人、案件发现人、侦查人员)的活动时间上存在的一种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这种相互交叉重叠就是时间顺序的先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多 2 是利用周围无人,事主离去等有利时机,犯罪后又往往采取破坏,转移,伪装,掩盖等方法尽量使犯罪行为隐蔽而不被发现和揭露。

1.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事主或者其他人在现场上的活动时间存在着时间差。 2.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案件的发现之间存在时间差 3.发现案件与侦查活动的开展存在时间差  犯罪分子常用的掩盖犯罪的手法 1.长途奔袭 2.幕后操纵 3.冒名顶替

4.利用物品,推迟犯罪时间 5.出示假证。

二、犯罪空间

犯罪空间,亦称犯罪地点,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场所。犯罪空间具有三维性。 犯罪空间是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证据之一。 犯罪空间是判断案情的重要依据

犯罪空间是推断犯罪分子基本情况的依据

三、犯罪主体

根据刑事侦查的不同情形,在有事到人的侦查中,犯罪主体是侦查工作所要查找的对象,在由人到事的案件侦查中,犯罪主体则主要是侦查工作所主要审查的对象。基本形态: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单个犯罪人

四、犯罪对象

指犯罪分子对之施加某种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刑事侦查中,犯罪对象最主要的两种形态是被害人和赃物。

被害人通过的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社会关系,经济收入,活动情况都是侦查的重要线索。

赃物可以反映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反映犯罪人的需求和兴趣,又可以通过其数量,结果运赃方式和犯罪时间等,推断出事实犯罪 犯罪分子人数。

五、犯罪行为 1.犯罪原因

2.犯罪的手段方式(预备行为,工具,对犯罪对象的侵害,犯罪后续行为) 3.犯罪结果——认识刑事案件的起点和基础

刑事技术鉴定

刑事技术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鉴定人就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题进行的科学检验、鉴别活动。

刑事技术鉴定常常按其所能解决的问题 , 分为以下几大类 : 第一类:同一鉴定。以解决被鉴定同一客体是否同一为目的的鉴定。同一认定的理论依据是:物质的本质特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特定性

第二类:种属鉴定。以解决与案件有关的物质、物品种类属性为目的一类鉴定。

第三类 : 因果鉴定。以解决造成某种事实结果和引起某种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的一类鉴定。 痕迹勘验

形象痕迹是一个客体在另一个客体上形成的反映形象。鉴于两个客体在形成形象痕迹时的作用不同,故把前者称为造型体,后者称为承受体。

形象痕迹的分类

(一) 按承受体是否变形划分,按承受体是否变形,可以分为平面痕迹和立体痕迹。 (二) 按两客体接触面是否平行滑动划分,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

(三)、按痕迹的色调与承受客体有无反差,分为易见痕迹和不易见痕迹)

(四)、按承受体变化的范围,分为内部痕迹和外围痕迹

刑事技术鉴定的步骤:

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被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必须有鉴定资格刑事技术鉴定程序;鉴定的受理;鉴定的实施

手印

手印是指手接触承受体表面时留下的手纹印痕。

指印是指,手指末节接触承受体表面时留下的指纹印痕

人手触物留痕的物质基础是:手掌表面的汗液和皮脂(介质)通过接触,转移到被触摸的物体上。 手指和掌面皮肤是由表皮和真皮两部分组成的。在真皮临近表皮的界面上 生长着无数排列整齐的乳头。乳头内分布着毛细血管、神经末梢和一个个汗腺导管。由于真皮乳头层的形成,皮肤表面就呈现与之相应的凸凹结构。由许多乳头突起排成的线条称乳头突起纹线,简称乳突线。许多乳突线的组合,就构成 了乳突线花纹。

纹线系统——相同单一纹线的集合

依据不同纹线系统的位置的不同,分为内部花纹系统、外围先花纹系统和根基现花纹系统。 指纹三角——由于三种纹线系统流向不同,必然在一定位置汇合并构成的“三角形状”。

手指和掌面乳突线有弓形、箕形、环形、螺形、曲形和棒形六种形状。中心纹系统居于花纹的中心部位,又称内部花纹,有的由弓形线组成,有的由箕形线、螺形线或曲形线组成。外围线系统从上部和左右两侧包绕着内部花纹,箕形线组成。根基线系统分布在内部花纹的基底部位,由弧度较小的波浪线或者直行线组成。

乳突花纹的分类:指纹统一分类标准:三类九种

指纹分类的依据: 三角的数量、纹线系统的完备程度、花纹中心的纹线形态及流向等方面 方法与步骤:

首先区分纹型与纹形

纹型——按指纹三角的数量和指纹中心花纹的基本形态而划分的

纹形——以构成指纹花纹中心的单一纹线形态而命名的

基本类型有三种,即弓型纹、箕型纹和斗型纹。弓型纹没有内部花系统,全部由弓形线和下部横直线或小波浪形纹线构成。弓型纹按纹线隆起程度分为弧形纹和帐形纹两种。箕型纹是内部花纹有一根以上箕形线。箕型纹是常见的一类指纹。箕型纹有三种纹线系统。纹线系统在一侧汇合构成一个三角。据箕口的方向有正箕和反箕之别。斗型纹有三个纹线系统,两个指纹三角,中心纹线系统花纹较复杂。

手指、掌面乳突线花纹具有四个方面特性:(一) 各种乳突花纹类型和乳突线的细节特征,构成了指、掌纹的特定性 , 不仅人各不同 , 而且指指相异 ;( 二 ) 指、掌纹形成于胎儿阶段 , 一经形成乳突线的个别特征,纹线具有性 ;( 三 ) 由于手指第一指节上的乳突线 小眼 小桥有规律地组成不同的花纹所以指纹具有可分类识别;(四) 由于乳突线上有汗孔分泌汗液附在皮肤表面,触摸物体极易留下手印,故其还有易反映性。

现场手印的发现和提取

全面寻找和发现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首先要根据案件和现场具体情况向被害人或事主了解现场上各项物体发案前的存在状态以及发案出入现场和接触物体,然后分析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可能触摸或物体,从而确定犯罪人可能留有手印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物体。

发现手印的重点是: 犯罪人出入现场的路径;犯罪目的物所在的处;遗留在现场上的作案工具和有关遗留物;现场上被变动的物品及常用的生活用寝迹 ( 如脚印、破坏工具痕迹等 ) 相关联的部位;尸体、赃物及其包装物 以及犯罪分子藏身或隐蔽的地点等

现场手印分析判断 现场手印中找出犯罪人的手印,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一)有手印的物体与犯罪的关系。 (二) 研究手印遗留的情况与犯罪的关系。

脚印勘验

脚印是指人站立和行走过程中遗留的赤脚印、袜印和鞋印。

人行走每个运动周期包括运脚和迈步两个动作。运脚又包括起脚、落脚和碾脚(支撑)三个阶段。 脚印的种类:

按照造型客体分类,可分为赤脚印、鞋印和袜脚印。

按照承受客体表面起的变化,可分为主体脚印和平面脚印。 按遗留脚印的数量,有单个脚印和成趟脚印

步法--指人行走运动的规律和行走的习惯,步法蕴涵于足迹之中。

步法特征--单个脚印或在成趟脚印中,能反映脚触地时形成的动作习惯痕迹和双脚搭配关系痕迹的特点。

身体结构决定行走姿势,行走姿势决定步法特征;反过来步法特征也就反映了人的身体结构及步行动作习惯。

步法特征包括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指反映人行走时左右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痕迹特征。具体表现在步幅的长度、宽度和角度三个方面

步态--即人行走的姿态

步态特征--人行走时,在脚印中,所反映出的步行姿势和各种动作习惯特点。

青年人,身体机能较强,反映出的步法特征积极,脚印反映的趾蹬痕、磕痕和抬痕较明显,步长一般为脚长3倍以上,步角较小,步宽较窄。

随年龄增长,以上积极的步法特征逐渐被消极步态特征代替而反映出挑痕、耠痕擦痕明显,蹬痕和抬痕不明显,步长一般为3倍以下,步角为中外展以上,步宽较宽。

影响步法的变化因素

1、心态

2、伪装:改变步法、换穿鞋、倒穿鞋、退步走(动作不协调、力量不大、速度慢、不能持久)

3、负重

4、地面条件

5、鞋底质料

脚印的发现、确定和提取 发现:重点部位

(1)出入口(2)中心处所(3)现场上被罪犯踩踏攀沿的物体、伺机作案而藏身的地方(4)来去路线(5)抛弃尸体、隐藏脏物的地方、罪犯遗留其他痕迹和物的周围

工具痕迹

工具痕迹是指运用工具破坏(或侵害)某种物体时所留下的反映该工具外面结构的反映形象。

一、工具痕迹的形成

工具痕迹的形成是作用力、工具和被破坏客体三个基本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作用力是一种外力方式。在工具痕迹的形成过程中,即为人体肌肉收缩、伸张所产生的力,通过工具转移于被破坏客体。

2、被破坏客体(承受体)是工具痕迹的载体。

3、工具(造型体)实施泛指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的物质和手段。在刑事案件中,实施犯罪的工具范围广,种类繁多。根据工具使用时的作用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打击工具、撬压工具、擦划工具、剪切工具和切割工具等。

二、工具痕迹的分类 按造型客体和接触方式,可分为动态工具痕迹和静态工具痕迹。大体属于动态工具痕迹的有擦划、剪切、切割、割削等痕迹;大体属于静态工具痕迹的有打击、撬压痕迹。

按工具痕迹的形态,可分为凹陷痕迹、线形痕迹、断裂痕迹和空洞痕迹。

按照工具作用方式,可分为打击痕迹、撬压痕迹、擦划痕迹、剪切痕迹、切割痕迹及割削痕迹等六类痕迹。

文书检验

文书检验是指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对于案件有关的文书进行勘验、分析、识别、鉴定,以及对于文书情报资料的搜集、储存、查对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有的称文件检验或文书鉴定,习惯上简称文检。

一、文书检验的对象: 文书笔迹检验;

伪造变造证件、证书、单据检验;

伪造变造货币、证券、票证、商标检验; 伪造变造印章印文检验; 不易见文字检验; 损坏文书检验;

文书书写工具及制作工具检验;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 书写物质材料检验; 文书人像照片鉴定; 文书语言识别及声纹鉴定

二、文书检验的任务

勘验涉及文书的案件现场,科学、客观、全面、及时提取和固定案内文书物证与书证。 分析文书书写人的特点。 认定文书书写人。

确定文书真伪,判明文书伪造变造方法。 查明文书损坏的原因,恢复文书的原貌。 显现不易见文字,判读文书内容。 鉴定文书物质材料的种类、成分。

确定文书制作工具的种类,比较制作工具的异同。 判明文书形成时间。

总结、研究伪造变造文书的手法极其规律特点,制定预防伪造变造文书的措施。

通过检验认定文书书写人和制作人,查明文书的形成时间和制作方法,确定文书物质材料和制作工具的种类等。

笔迹

一、笔迹与笔迹检验

(一)

笔迹是手写文字符号的表现形式,是书写动作的反映。

笔迹的外在形式:(只)表现手写文字及其相关数字、符号。

笔迹的内在本质:表现书写动作

(二)笔迹的特点

1.运笔动作符合书写规范。

2.必须有书写工具。

3.必须依靠书写运动器官的运动。

4.书写动作为整体性动作。

5.书写动作为经过一定程度学习而形成的技能性动作。

6.笔迹是一种动作习惯痕迹。

笔迹检验是指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文书进行发现、提取、保全、分析、鉴定以及对文书物证资料进行储存、查对等各项技术活动的总称。

二、笔迹与书写习惯的关系

(一)书写习惯的组成及其表现

书写动作习惯—笔迹特征(狭义);

书面语言习惯--书面语言特征;

文字布局习惯—文字布局习惯。

(二)二者的关系

笔迹反映书写动作。

笔迹特征反映书写习惯。

三、书写习惯的产生过程

识字;练习;提高;巩固;

书写习惯的形成过程就是书写技能的形成过程。

四、笔迹特征分类方法

(一)含义:笔迹中表现手写文字书写人书写习惯的方面。

(二)笔迹特征的具体类型

1.按照时空位置分类

(1)空间特征

平面特征:

单个特征:点—大小、形态;线—长短、粗细、曲直状态(角度与弧度)、方向、线段内各组分之间的比例。

组合(相互间关系)特征:位置、距离、比例关系。 立体特征:已有痕迹的深浅(力度);痕迹间反映的整体运笔动作。

(2)时间特征

主要指时间上的先后书写顺序。表现为: 单个笔画线段内书写先后顺序;

笔画间的先后书写顺序;结构间的先后书写顺序;混合顺序。

2.按特征形成方式和作用分

(1)反映书写动作习惯的特征

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笔迹一般特征);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笔迹细节特征);

(2)反映书面语言思维习惯的特征

词汇特征;语音特征;语法特征。

(3)反映文字位置关系的特征

字间、行及行间、段首、程式语。

四、汉字笔迹特征具体分类方法

(一)笔迹一般特征

1.含义:综合表现书写技能与书写动作习惯一般状况的特征方面。

可以反映书写动作的一般特点。

由于这类特征的几个具体方面的特定程度与稳定程度差别明显,其作用也不一样。

2.具体类型

⑴笔迹熟练程度特征 (2)字体与书体特征 ⑶字形特征 ⑷字的大小特征

⑸字的倾斜程度特征

⑹笔迹抑压力特征

(二)笔迹细节特征 1.含义: 是指书写动作局部特点。(具有精细、复杂、隐蔽等特点)是书写习惯特殊性表现的主要方面。是笔迹鉴定认定主要依据的特征方面。

体现:以笔画和结构为单元,其空间位置特点、相互关系特点、时间先后顺序特点、和单个文字整体结构特点。

2.具体类型

⑴单个笔画运笔特征 ⑵笔画间的相互关系特征 ⑶单字结构特征⑷单字基本形态特征 ⑸笔顺特征⑹笔痕特征

五、伪装笔迹的一般特征(识别)

1)字形、笔形怪异。 2)运笔方式反常.3)书写速度明显的快或慢于正常的快慢写。4)运笔出现抖动弯曲,笔力平缓,中途停顿,照应失调等不正常的书写征象。5)运笔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的添、改、描、涂、停现象。

六、笔迹鉴定的一般步骤

1、收集适当的样本

2、分别检验,分别评断检材、和样本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3、比较检验,对检材和样本的笔迹特征进行比较

4、综合评断,评断检材和样本差异点和符合点的价值

5、做出鉴定意见

印章印文检验

概述

印文——是印章的印面在粘附印泥、印油等介质后或直接在文书等物品上盖压所形成的印迹。 检验任务:

鉴别可疑印章印文的真伪;确定不同文书上相同内容的印文是否同一印章盖印所形成;显现和固定、辩读模糊不清的印文内容;确定制成文书的各种字迹和印文改写的先后顺序和印文与印文等想成的先后顺序;判明伪造变造印章印文的方法;认定手工雕刻印章印文的雕刻人;认定制作印章的有关工具

检验印章印文依据的特征

一般特征:制成方式特征。图文内容特征。形态特征。形状大小特征。图文内容的排列形式特征。文字形体特征边框类型及形态特。图文、线条的规范程度特征

细节特征:图文线条细节特征图文、线条布局特征磨损、修补特征、暗记特征、制作工艺特征

印文鉴定的步骤和方法

一、检材印文的条件和要求

• • • 印文的全部或者局部清晰

印文应为原件。

二、收取印章印文样本的要求与方法 印文样本有两种,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

收取实验样本的条件要求及方法:尽可能分析检材印文形成条件进行盖印;按力的轻重不同,分别形成3-5个印文;印文实验样本应清晰

三、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等大照片的制作

四、印文的分别检验

按先检材印文,后样本印文的顺序,应用观察、测量等方法分别确定和记录各自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

在检查已经成为印文时,应尽可能先判明是否有伪造变造的事实和手法

五、比较印文异同的一般方法 表示特征、测量特征、特征几何图形、重叠比较、拼接比较

五、综合评断

• • 影响印文变化的因素:对符合点性质的评断;对差异点性质的判断

印章同一认定的条件

肯定同一的条件:a) 检材与样本印文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枚印章印文的特点;b) 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本质的差异特征;c) 检材与样本印文发生变化的印文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否定同一的条件:a) 检材与样本印文存在足够数量的差异特征,且差异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不同印章印文的特点;b) 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本质的符合特征;c) 检材与样本印文相同或相似印文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现场勘查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遗留有同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 的其他一切场所。任何犯罪活动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并且必然会使客观环境发生某种变化。此种由犯罪行为引起变化的客观环境,统称为犯罪现场。

犯罪现场是指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变化了的客观环境的总称。

犯罪现场的分类

(一) 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 又称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是按照现场在犯罪事件发 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来划分的。主体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场所。关联现场,是指主体现场以外,同犯罪行为有联系的其他场所。 (二) 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是按照现场的保护状况来划分的。

原始现场,是指现场形成之后到现场勘查之前,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仍然保持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原始状态的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现场形成后,由于人为或自然等原因,而使原始状态发生部号或全部改变的现场。 (三) 伪装现场与伪造现场

伪装现场与伪造现场,是按照现场的真伪性质来划分的。

伪造现场,是指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而谎报发生犯罪行为的现场。、

现场勘查 , 是指侦查本员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勘验、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

现场保护

(一) 获悉案件发生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同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 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飞进入现场。

(三) 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良护。

(四) 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 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其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五) 如遇到现场上有人命危急的情况,应立即指定专人进入现场进行急救 或送往医院抢救。

(六) 对爆炸、纵火现场应当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惰 ,抢救财物。

现场勘验是勘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 身、尸体等所进行的观察、检验、记录和分析研究活动。

现场勘查的任务

(一)查明事件性质

(二)查明犯罪活动的情况

1、犯罪时间,实施侵害行为的时间

2、犯罪地点。犯罪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场所及其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3、犯罪人的情况:人数、条件(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生理特征、语言特征、文化程度、职业习惯、工具)

4、犯罪行为的后果。

5、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

6、现场的反常情况

(三)发现、收集犯罪证据

(四)记录现场有关情况 现场勘验的步骤

(一) 视察现场 , 划定勘验范围 (二) 确定勘验顺序

(三) 进入现场观察现场

(四) 初步勘验

初步勘验,也叫静的勘验,是指在不变动现场物体原来位置和状态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勘验。 (五) 详细勘验

详细勘验,也叫动态勘验,是指在翻转移动物体的情况下,对现场上的有关 部位和物体全面细致地进行勘验。

现场访问

现场访问的程序和规则

现场访问是一项侦查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一) 现场访问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二) 侦查人员进行现场访问时,必须首先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 现场访问应当个别进行,不准许将几个访问对象集中在一起进行询问 , 以防止相互影响,使陈述失去客观真实性。

(四) 访问开始时 , 侦查人员应当向访问对象讲明他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和责任。 (五) 访问结束时 , 应当制作访问笔录。 现场访问的内容

访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

1.关于案件发生、发现的详细经过; 2.关于财物的损失情况, 如失物的种类、数量、价值、体积、重量、式样、新旧程度 , 以及平时保管使用情况等 ; 3.有关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如犯罪分子的人数、年龄、身高、体 态、外貌、口音、衣着等具体特征 , 以及所使用的武器、凶器等。

4.有关事主、被害人的情况。如事主、被害人平时的生活、工作和接触的人员情况 , 以及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怀疑谁有可能作案。

访问现场附近知情群众

1.在发案当时或前后,曾经看到或听到一些什么情况,比如是否看到什么可疑人 , 是否听到某种异常声响或喊叫的声音,等等; 2.广泛收集群众对案件的舆论和反映; 3.有关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生活作风、经济收支以及平时结交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4.有关当地的敌情、社情及其他可疑情况。

现场勘查记录由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相三部分组成。

1、现场勘查笔录

用文字叙述的方式法把现场情况和现场勘查的过程记载下来。 前言部分

接到报案的时间、报案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事主、被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造成的财物的损失或伤亡等。

现场保护人员和现场保护的情况。

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到达现场的时间,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勘查的起止时间、勘验的顺序、当时的气候、光照等等条件 叙述事实部分

现场的具体位置。勘查所见情况;门窗情况、孔洞情况、其它通道情况。 现场中心部位的情况。现场所见的反常情况。 结尾部分

提取痕迹、物品的名称、数量。拍摄现场照片和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现场勘查人员的签名。现场勘查见证人的签名。 2.现场绘图

种类:现场方位图、现场全貌图、现场局部图、现场展开图 3.现场照相

内容: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况照相、现场中心照相、现场细目照相。

侦查措施

询问:侦查人员用口头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讯问: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侦查活动。 育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侦查破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决定立案的案件进行侦查调查的活动。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控告、检举好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或自己发现的犯罪线索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交付侦查或审批的

破案——是指在查清主要案件事实,取得确凿证据之后所采取的一系列侦查措施的总称。

破案的条件:犯罪实事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侦查实验——是为确定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参照案件原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加以重新演示的一种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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