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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

发布时间:2020-03-02 03:04: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

广东警官学院《刑事侦查学》课程组编

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 2006年5月18日

《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 (本科非侦查专业使用)

一、综合

1、课程的性质与地位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侦查对策的一门应用性学科。它是公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属于公安、司法人员,尤其是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知识板块。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2、本门课程教学的目的与任务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刑事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内容;了解和掌握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刑事侦查工作机制和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内容、基本原理以及学科发展历史,明确刑事侦查学与刑侦查工作的关系;准确理解常用侦查措施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其在侦查实践中的运用技巧;熟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熟悉多发性刑事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并掌握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方法;能制作各种常用的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

3、教学内容选编的原则和依据

本教学内容是在原有《刑事侦查学》针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对现代侦查工作和人才素质所提出的新要求,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大胆创新体例,充实更新知识内容,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和侦查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注重教材体系和内容的完整性、新颖性,反映侦查工作的现状,突出当前侦查实践的实际需要,特别是针对广东的刑事犯罪活动富有典型性,侦查工作富有特色的实际选择确定教学内容。

4、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原理;刑事侦查学与刑侦查工作的关系;刑事侦查工作机制;犯罪现场勘验、犯罪现场的访问、犯罪现场分析;侦查常规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杀人案件的侦查、盗窃案件的侦查、抢劫案件的侦查、绑架案件的侦查。

难点: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原理;刑事侦查学与刑侦查工作的关系;刑事

2 侦查工作的方针;犯罪现场勘验、犯罪现场的访问、犯罪现场分析;侦查常规措施的在侦查实践中运用技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杀人案件侦查、盗窃案件侦查、抢劫案件侦查、绑架案件侦查。

5、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建议

教学方法与手段主要有: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专家座谈、多媒体教学、模拟侦查、综合实训。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

1、模拟现场勘查、侦查辨认、跟踪盯梢、公开搜查、侦查讯问和心理测试多种侦查措施。

2、模拟刑事案件侦查过程,进行模拟侦查综合训练。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大纲供公安非刑侦专业使用。

2、本大纲按《刑事侦查学》(本科电子版教材)编写。

四、课时分配与教学内容

本课程总课时为72。课堂讲授:58节;课堂讨论:6节;课堂模拟侦查6节,课外校外模拟侦查6节。

总论篇

第一章 刑事侦查学引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有关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和掌握《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内容体系和基本原理以及发展历史。 教学重点:

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内容体系和基本原理。 教学难点:

刑事侦查学与刑侦查工作的关系;《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原理。 课堂讲授:4节。

第一节 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

一、刑事犯罪的概念

二、刑事犯罪的特点

三、刑事案件的概念

刑事案件,亦称刑事犯罪案件,是指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并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

四、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一)作案时间要素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五、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 (一) 起伏变化规律 (二) 斗争消长规律 (三) 季节相关规律

4 (四) 区域分布不平衡规律 (五) 辐射蔓延规律

六、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七、当前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严重暴力性案件十分突出

(二)侵财型和经济犯罪案件所占比重增大

(三)犯罪手段的智能化程度愈来愈高

(四)犯罪主体构成较为集中

(五)犯罪方式构成为流窜犯罪和团伙犯罪突出

第二节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一、刑事侦查的概念

刑事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刑事侦查学的概念

三、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四、刑事侦查学的体系 (一)理论研究 (二)对策研究 (三)比较研究 (四)发展研究

五、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一)社会调查法 (二)经验总结法

5 (三)案例分析法 (四)科学实验法 (五)比较研究法 (六)移植借鉴法

第三节 刑事侦查学的发展简史

一、国外刑事侦查学发展概况

(一)形成时期

(二)发展时期

二、中国刑事侦查学发展概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刑事侦查学的发展概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刑事侦查学的发展概况

第四节 刑事侦查学的基本原理

一、物质性原理

(一)犯罪行为具有客观实在性

(二)犯罪行为必然具有一定形态

(三)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物质的互换

(四)物质互换在侦查中的应用

二、因果关系原理

(一)因果关系原理的概念

(二)因果关系的特性

(三)因果关系原理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三、同一认定原理

(一)同一认定的概念

(二)同一认定的理论根据

(三)同一认定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

6

思考题:

1、刑事犯罪和刑事案件的概念,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2、当前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

3、刑事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和基本原理?

第二章 刑事侦查工作机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方针、原则和工作体制,能够运用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去分析当前刑事犯罪活动形势,增强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意识。 教学重点:

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方针、原则和工作体制。 教学难点:

刑事侦查工作方针、原则。 课堂讲授:2节。

第一节 刑事侦查的任务

一、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二、侦查防范,制止、减少刑事案件发生

第二节 刑事侦查的方针

一、“依靠群众”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础

二、“抓住战机”是刑事侦查的关键

三、“积极侦查”是刑事侦查的要求

四、“及时破案”是刑事侦查的目的

第三节 刑事侦查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重证据的原则

三、快速反应的原则

四、侦查协作的原则

第四节

一、刑事侦查的机构

(一)侦查部门的纵向机构

(二)侦查部门的横向机构

二、刑事侦查的管理制度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

(二)立案标准

(三)刑事侦查管理制度 (四)刑事侦查责任制

思考题:

1、刑事侦查的任务、方针和原则?

2、如何理解刑事侦查的管理制度?

刑事侦查的体制

侦查措施篇

第三章 犯罪现场勘查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有关犯罪现场、现场勘查的概念,掌握保护犯罪现场的方法和勘验现场、现场访问和进行犯罪现场分析的技巧,能够制作现场勘查记录。 教学重点:

保护犯罪现场、勘验现场、现场访问、犯罪现场分析、现场勘查记录。 教学难点:

犯罪现场分析。

18课时。课堂讲授:14节;课堂讨论:2节;模拟侦查:2节。

第一节 犯罪现场的概述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相关场所。

二、犯罪现场的分类

(一)根据案件发生后到勘查前现场有无变动,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二)根据案件事实真假,可分为真案现场和假案现场

(三)根据现场与犯罪活动联系的程度,可分为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

(四)根据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可分为预备犯罪现场、实施犯罪现场和掩盖犯罪现场

第二节 现场保护

一、现场保护的概念及意义

(一)只有保护好现场,勘查人员才有可能看到现场的原始状态,并据此分析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

(二)只有保护好现场,勘查人员才有可能发现犯罪分子遗留的痕迹、物证,并完整地

9 提取下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三)只有保护好现场,才能封锁现场情况,严守现场秘密,以便将来更好地甄别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二、现场保护的任务

三、现场保护的方法

(一)露天现场保护方法

(二)室内现场保护方法

第三节 现场勘查的概述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一)现场勘查是一项侦查活动,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进行现场勘查。

(二)现场勘查是一种执法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三)现场勘查是一种专门的工作,必须运用一定的侦查、技术手段进行

二、现场勘查的目的

(一)查明事件性质

(二)查明犯罪分子作案的情况

(三)发现和提取犯罪痕迹、物证

(四)判断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

(五)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

三、现场勘查的要求

(一)及时

(二)全面

(三)细致

(四)客观

第四节 现场勘查的组织指挥

一、现场勘查的组织指挥

(一)现场勘查负责单位

(二)现场勘查人员组成

(三)现场勘查指挥员

(四)现场勘查人员的分工

(五)现场勘查的指挥

二、现场勘查的纪律

(一)要严格服从现场勘查指挥员的统一指挥,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有秩序地进行现场勘查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现场勘查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工作

(三)要保护现场上的公私财物,不得私拿、丢失或无故损坏现场物品

(四)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五)要严格保守现场勘查秘密

第五节 现场查访

一、现场查访的概念及意义

二、现场查访的对象和内容

(一)访问报案人和发现人的主要内容

(二)访问事主或被害人的主要内容

(三)访问被害人家属的主要内容

(四)访问现场附近知情人的主要内容

三、现场查访的策略

(一)访问报案人和发现人的策略

(二)访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策略

(三)访问现场附近知情人的策略

四、现场查访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坚持“现场查访必须个别进行”的原则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三)要全面细致

(四)要认真制作现场查访笔录,客观准确地记录被访问人所谈的内容

第六节 实地勘验

一、实地勘验的概念及对象

(一)现场状况

(二)尸体

(三)人身

(四)痕迹

二、实地勘验的步骤

(一)巡视现场

(二)初步勘查

(三)详细勘查

三、实地勘验的方法

(一)沿着犯罪分子的行走路线进行勘查

(二)从中心向外围进行勘查

(三)从外围向中心进行勘查

(四)分片分段进行勘查

(五)沿着地形、地物的界限进行勘查

(六)分部位分层次进行勘查

(七)从现场入口处开始,顺着物体的摆设顺序进行勘查

四、实地勘验的顺序

(一)先地面后高处

(二)先静观后动手

(三)先宏观后微观

(五)先拍照后提取

(六)先易消失后稳定

五、实地勘验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边勘查边研究,反复勘查反复研究

(二)对于留有明显痕迹、物证的现场,切忌粗枝大叶

(三)对于变动现场,切忌草率简单

第七节 现场分析

一、分析事件性质

二、分析犯罪时间

三、分析犯罪地点

四、分析犯罪工具

五、分析犯罪人数

六、分析犯罪目的和动机

七、分析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

八、分析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

九、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

第九节 现场勘查记录

一、现场勘查记录的概念和作用

二、现场勘查笔录

(一)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结构

(二)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掌握的要点

三、现场绘图

(一)现场图的种类

(二)绘制方法

四、现场照相

(一)现场照相的内容

(二)现场照相的方法

五、现场录相

13 思考题:

1、犯罪现场、现场勘查、实地勘验的概念。

2、实地勘验的步骤、方法和顺序?

3、现场分析。

4、现场访问的内容和方法。

5、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

第四章 侦查常规措施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各种常规侦查措施的概念,熟悉各种常规侦查措施运用的条件和注意事项,能够在侦查实践中综合运用各项措施手段。 教学重点:

调查访问、追缉堵截、通缉通报、控制销赃、公开搜查、侦查辨认、并案侦查、网络侦查和心理测试技术。 教学难点:

公开搜查、侦查辨认、公开搜查和侦查辨认。

16课时。课堂讲授:12节;课堂讨论:2节;模拟搜查:2节。

第一节 调查访问

调查访问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弄清犯罪事实与情节,发现犯罪线索,筛选嫌疑重点,收集犯罪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活动。

一、调查访问的作用

(一)审查立案,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途径。

(二)是发现和搜查嫌疑线索的重要途径。

(三)为查明事实,揭露犯罪提供证据。

(四)是查证、核实嫌疑人的重要方法。

(五)是查缉犯罪嫌疑人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二、调查访问的形式

调查访问可分为公开调查询问和秘密调查询问两种形式。

(一)公开调查访问 1、个别走访 2、座谈会 3、通知询问

(二)秘密调查访问

1、侦查人员以其他身份和名义为掩护,直接与询问对象接触进行有目的,有策略的交谈,了解所要调查的情况。

2、在被询问对象所在单位或其它治安积极力量的配合下,物色可靠人员、与询问对象接触,了解情况。

三、调查访问的方法

(一)了解被访问对象

(二)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

(三)稳定访问对象的情绪

(四)消除访问对象的思想顾虑

(五)帮助访问对象回忆有关案情

四、对调查询问结果的分析与评断

(一)从被询问对象提供情况的过程进行研究,

(二)从陈述内容的来源进行研究;

(三)从陈述事实的情节进行研究;

(四)从询问对象与嫌疑人的关系进行研究;

(五)从被询问人现实表现和生理状况分析研究;

(六)从被询问人的感知事物对外界条件分析研究;

(七)从与其他案件证据之间的关系分析研究。

第二节 追缉堵截

一、追缉堵截概述

15 追缉和堵截是两项不同的侦查措施,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在一起使用。结合使用时,可以形成前后夹击的有利于查缉侦查对象的局势,故此,这两项侦查措施往往连结在一起使用。

追缉堵截是侦查破案中经常使用的紧急查缉措施,它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追缉堵截,迅速查缉正在逃窜的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达到及时破案的目的。

二、追缉堵截的条件

(一)时间条件

(二)特征条件

(三)空间条件

(四)人员流量条件

(五)交通工具条件

(六)痕迹条件

三、追缉的方法

(一)单向尾追

(二)两线策应

(三)多路迂回

四、堵截的方法

(一)设卡堵截

(二)定点堵截

(三)寻查堵截

(四)围捕堵截

第三节 通缉通报

一、通缉

(一)通缉的概念

(二)通缉的条件

(三)通缉的使用范围

1、已经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押解和关押期间逃跑的;

2、经过侦查已掌握证据或获得部分罪证,应该拘留或逮捕但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

16 3、在服刑期间逃跑的劳改犯;

4、在重大和特别重大案件的侦查中,嫌疑有据但已潜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二、通报

(一)通报的概念

(二)通报的使用范围:

通报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通报 2、流窜犯通报 3、赃物通报 4、不知尸体通报 5、案情通报

三、通缉通报的使用权限

(一)发布通缉通报,必须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并加盖公章。非公安机关不得发布通缉通报。

(二)在本辖区范围内发布通缉通报的,由该县(市)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查批准,直接发布。

(三)超越本辖区范围的,应层报上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放。

四、通缉通报的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安部对使用通缉通报批准权限的规定执行。通缉通报是重要的侦查措施,尤其是通缉,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问题,必须根据案件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防止滥发滥用。

(二)通缉通报,文字要简练,语意表达准确,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而清晰,使人一目了然,便于接报单位协查。

发出通缉通报的单位要写明本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文号和联系回复方法。

(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不准用明码电报发通缉通报。

(四)如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再补发通缉通报,但要注明前次的编号与发布日期,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必须及时布置,落实协查工作,一旦查获犯罪嫌疑人或查清其他情况,应及时回复。

第四节 查控赃证

查控赃证,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有赃物可查的案件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下,通过对有关行业和场所进行严密控制,发现赃物进而发现犯罪嫌疑人或侦查线索的一项侦查措施。

一、查控赃证的作用

(一)可以直接破案

(二)可以直接提供犯罪证据

(三)可以减少或追回损失

二、查控赃证的范围

(一)场内控制

1、各类收购部门,如废品收购站、旧货回收门市部、文物商店、珠宝玉器商店等等。 2、各类修理行业,如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钟表维修部、汽车、摩托车修理行业等。 3、金融部门,如银行、金银和外币兑换处、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等。

4、公共复杂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公园、歌舞厅、电子游戏娱乐场(厅)、旅游区、影剧院等。

5、饮食服务业,如旅馆、招待所、饭店、酒店、冷饮店、停车保管站(场)等。 6、寄卖、典当、信托部门、行李寄存处。 7、贸易集市、非法交易场所。

(二)场外控制

1、窝主或窝点。犯罪分子作案后,将赃款赃物放到亲友或同伙家里隐藏起来,逃避侦查,待风声过后,等待时机进行销赃。

2、赌博场所。有些犯罪分子将作案所得赃款赃物作为赌资进行赌博,以便尽快脱手,以免引起我们注意被抓获。

3、犯罪分子经常聚集的场所或复杂的居民区。这些场所和地区是犯罪分子经常活动的地方,他们互相交流作案“经验”,策划犯罪活动,同时也是窝赃销赃的场所。 4、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住所。这是犯罪分子进行聚集和窝赃销赃的场所。

三、控制销赃的方法

(一)布置有关部门,依靠行业职工进行控制。

(二)布置秘密力量,做好重点控制

(三)依靠治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公开的行政管理控制

(四)组织基层治安积极分子,严密社会面控制

第五节 侦查实验

一、侦查实验的作用

(一)可以证实被害人对案件或案件的某些情况的陈述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

(二)可以证实被害人或证人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看到某种情况,闻到某种气味接触到某种物品;

(三)可以确定某种痕迹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形成;

(四)可以确定现场某地点是否是犯罪分子出入或拿走某物件的地方;

(五)可以确定某种物品在某种条件下能否自燃;

(六)可以确定某种爆炸物的性能,引爆方法和危害程度;

(七)可以确定犯罪分子是否具有作案时间;

(八)可以确定被害人的伤痕与犯罪分子的行为动作有无联系,或由什么行为动作造成;

(九)可以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是否真实;

(十)可以确定辨认结果是否准确可靠。

二、侦查实验的组织与实施

(一)侦查实验的准备工作

1、明确实验目的,拟定实验方案。首先要确定通过实验要解决的问题,然后认真细致地研究案件的有关材料,详细询问事主、被害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把疑点和通过实验要解决的问题记录下来,制定出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次数、变换实验条件的不同方案。 2、确定实验的时间和地点。在确定实验的时间、地点时,要尽量选择与案发时相同的时间地点和天气状况,以保证侦查实验的可靠性。

3、确定参加实验的人员及分工,侦查实验自始自终由侦查人员指挥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通常由指挥员、侦查员、见证人、被告人、被害人、知情人等人参加。

4、准备好实验所必须的一切工具、技术材料和其他物品。

19 5、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作为见证人。

(二)侦查实验的实验的实施

(三)、侦查实验的记录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案情、实验的目的和要;

2、实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姓名、职业、职务及实验主持

3、实验的实施过程和方式

4、实验结束的时间

5、见证人鉴名盖章

四、侦查实验的原则

(一)尽可能地使用原地、原物的原则

(二)选择相同自然环境的原则

(三)坚持同一情况反复实验的原则

(四)遵守法律原则

(五)坚持保密原则

五、侦查实验结果的评断

(一)实验的条件与案件形成的条件是否相同

(二)实验中发生偏差和错误的原因

(三)实验结果与真实情况的比较

(四)相同或分岐的原因。有关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六节 公开搜查

公开搜查,是指侦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获犯罪嫌疑人,在被搜查人或有关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与检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一、公开搜查的作用

(一)直接查获犯罪嫌疑人

(二)获取罪证和赃物

(三)获取犯罪痕迹

二、公开搜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明确搜查目的

(二)详细了解搜查目标的情况

(三)制定搜查方案

(四)做好物质保障

(五)履行法律手续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三、公开搜查的方法

(一)人身搜查的方法

(二)住所搜查的方法

(三)露天场所的搜查方法

四、物证的扣押与搜查记录

(一)物品的扣押

(二)搜查记录

五、公开搜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一般邀请两名,并在他们的见证下进行。

(三)搜查时应提高警惕,特别是人身搜查时,对犯罪嫌疑人应严密控制,防止其行凶、逃跑或自杀。

(四)在搜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的神态表情,从中发现可疑情况。

(五)搜查女性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执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性。

第七节 侦查辨认

21 侦查辨认,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根据案件侦查需要,由侦查人员组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知情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等,进行公开或秘密的辨别与认定的一项侦查措施。

一、侦查辨认的作用

二、公开辨认

(一)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二)对物品的辨认

(三)对场所的辨认

(四)对不知名尸体的辨认 1、直接辨认尸体 2、对尸体照片辨认

3、对尸体所穿衣着和随身携带物品的辨认

三、秘密辨认

(一)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二)对可疑物品的辨认

四、侦查辨认的原则

(一)事先询问原则

(二)分别辨认原则

(三)混杂辨认原则

(四)自主辨认原则

五、侦查辨认结果的评断

(一)辨认人的生理因素

(二)辨认人的精神因素

(三)自然环境条件因素

(四)被辨认对象的特征因素

(五)是否遵循辨认原则

六、侦查辨认记录的制作

(一)辨认笔录和报告 1、辨认的时间、地点和条件

22 2、辨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辨认客体的情况。 4、辨认的结果

5、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辨认笔录应力求客观、详细、准确

(二)拍照

第八节 查询冻结

一、查询、冻结的权限和对象

(一)权限

(二)对象

二、查询的程序与方法

(一)报请审批

(二)通知执行查询

1、正页; 2、回执; 3、存根。

(三)执行查询

(四)查询处理

三、冻结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请审批

(二)通知执行

(三)冻结期限

1、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2、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3、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等情况的。

(四)不需要继续冻结存款、汇款的情况 1、经审查,该款项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2、曾与案件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本案的赃款,不是用于犯罪的资金 3、案件已经审结,依法需要发还给被害人的,或者需要作其他处理的

23 4、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的

(五)不得重复冻结

(六)解除冻结期限

(七)冻结处理

四、查询、冻结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能盲目滥用

(二)处理好查询与冻结的关系

(三)不能冻而不查

(四)及时解冻

第九节 并案侦查

一、并案侦查的概念

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将两起或两起以上相互关联的犯罪案件合并起来一起侦查的谋略形式。它在实际工作中被侦查机关广泛使用。

(一)侦查主体的协调性和多样性

(二)犯罪主体的同一性

(三)案件之间存在内在联系

二、并案侦查的依据

(一)犯罪行为人作案手法的习惯性

(二)犯罪行为人犯罪活动的连续性

(三)犯罪有关线索和证据的相互印证和补充

三、并案侦查的作用

(一)有助于发挥侦查主体的整体合力,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有助于发挥线索和证据的合力优势,加速案件侦破。并发掘侦破隐案。

(三)有助于加强侦查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锻炼刑侦队伍,提高侦查主体同犯罪作斗争的水平。

(四)有助于打击流窜犯罪、团伙及集团犯罪,抑制有组织犯罪的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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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并案侦查的条件

(一)犯罪人的体貌特征相同或相似;

(二)作案手法相同或相似;

(三)现场遗留有相同或相似的物证,或几个案件中现场物证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四)作案时空相同或存在某种联系;

(五)作案目标相同或相似;

(六)有相同的活动区域、联系网络、销赃途径或相同的教唆犯。

五、并案侦查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并案机制,主动并案

(二)组织专案班子,统筹作战

(三)认真分析案情,准确判断侦查方向,选准突破口

(四)多种措施并举,各个专破

第十节 网络侦查

一、网络侦查的概念

二、网络侦查的方法

(一)搭建网络侦查工作平台

1、网络侦查是一个以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网络化环境

2、网络侦查是一个包含有大小不等,或者相容,或者并列的各种子系统和数据库网络化环境

(二)用数字化手段开展侦查

1、实行网上立案

2、利用数码设备固定记录现场情况

3、利用数字化测量工具对现场客体物进行测量

4、借助因特网传递信息,公布案情,利用内部专用网通报情况,实现网上调查摸排

5、用便携式电脑制作各种法律文书

6、利用串并案查询系统实行网上串并案件

7、利用人像组合系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模拟画像

25

8、利用各种识别系统,借助各种数据库实现网上鉴定

9、启动专家系统进行网上会诊

10、心理测试

11、网上追逃

12、网上调控刑嫌

13、运用数字化通讯工具传递信息

第五章 侦查强制性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侦查强制措施的内容和适应条件,能够熟练掌握运用的方法。 教学重点:

拘传、取保候审、和逮捕。 教学难点:

拘留。 课堂讲授:2节

第一节 拘传

一、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强制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拘传的适用条件

三、公安机关适用拘传的程序

(一)承办单位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侦查员执行。

(三)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以内。

(四)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立即对其进行讯问。

(五)拘传的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的,

26 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六)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押解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四、适用拘传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一)保证人保证

(二)保证金担保

四、取保候审适用的程序

(一)取保候审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解除和变更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

(五)取保候审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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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

三、监视居住适用的程序

(一)监视居住的决定

(二)监视居住的执行

(三)监视居住的解除和变更

(四)监视居住的期限

(五)监视居住的特别程序

四、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第四节 刑事拘留

一、刑事拘留的概念

二、刑事拘留适用的条件

(一)适用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二)适用的情况必须是紧急情况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适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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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宣布对其实行拘留,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三)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四)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五)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留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七)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做出处理

(八)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押解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四、刑事拘留的期限

第五节 逮捕

一、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逮捕的适用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事实要件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逮捕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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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请、批准逮捕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决定逮捕

(三)逮捕的执行

第六节 继续盘问(留置)

一、继续盘问的概念

继续盘问是指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一项在执行追捕逃犯、侦查案件、巡逻值勤、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场调查等外勤警务活动中,对在现场发现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过当场盘问和检查后,仍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将其带至当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并经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继续盘问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二、继续盘问的适用对象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最新颁布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对此做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三、继续盘问的适用程序

(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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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盘问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第七节 羁押

一、羁押的概念和羁押场所

羁押是指执法机关对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强行囚禁看管,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二、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收押

(一)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和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制作笔录,发现不应当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1、患有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行极其严重有极大社会危险性的除外,可在收押的同时进行必要治疗;

3、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三、对被羁押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对被羁押人患重病、逃跑、死亡的,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告案件主

31 管机关;

(二)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辩护律师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依法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查验其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会见。

四、换押的概念和意义

(一)换押的概念

换押,是指主管案件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移交另一机关管辖时,通知看守所交换羁押手续的一种执法活动。

(二)换押的意义

1、从办案的角度上说,它有利于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案,防止久押不决,及时惩治犯罪,使无罪的人不受非法关押,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2、从诉讼的角度上说,它有利于各司法机关明确各自职责,避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出现意外情况时,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的不良现象,从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3、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上说,它有利于律师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进行其法律帮助工作,便于律师寻求执法机关的协助。

4、从看守工作的角度上说,便于看守所掌握诉讼进程,明确羁押期限,保证合法羁押。

5、从保障安全的角度上说,有利于防止不同办案机关或不同的办案人员随便提讯犯罪嫌疑人,便于安全管理。

五、换押手续的办理

(一)需要办理换押手续的情形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时;

3、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时;

4、检察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

5、公安机关、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或提起公诉时;

6、法院一审后有上诉或抗诉,移送二审时;

7、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时;

32

8、案件改变管辖时。

(二)换押手续的办理

六、侦查羁押期限的一般规定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

七、重新计算和不予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

(一)重新计算和不予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

(二)不予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

思考题: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个种类?

2、各种强制措施的适应条件审批权限。

第六章 侦查秘密措施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几种常见性秘密侦查措施的概念、使用范围,掌握其运用技巧。 教学重点:

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逮捕的运用技巧。 教学难点:

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逮捕的运用技巧。 课堂讲授:6节,课外模拟跟踪:6节。

第一节 跟踪盯梢

一、跟踪盯梢的概念

跟踪盯梢是指侦查人员以运动的方式 ,秘密观察、监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控制掌握其外部活动,以获取线索或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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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跟踪盯梢的原则

(一) 严守秘密,严格审批原则

(二)不丢不露原则。

三、跟踪盯梢的任务

(一)掌握犯罪嫌疑人动态,通过监视其外部活动,证实案情。

(二)发现同案犯和其他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员,扩大线索。

(三)控制赃物的传销,获取物证或发现与物证有关的情况,防止毁灭罪证。

(四)发现并制止新的犯罪。

(五)通过密拍密录等手段,获取证据。

(六)配合内线侦查,物色考核特情。

(七)证实侦查中各种情报线索的可靠性,辩别真伪。

(八)执行密捕。

四、跟踪盯梢的准备工作。

(一)执行跟踪盯梢任务的侦查员要熟悉案情,明确任务。

(二)要注意识别侦查对象的特征,做到牢记不变特征,注意可变特征。

(三)明确内部分工,规定联络暗号,备好先进的交通、通讯、摄录等器材和化装掩护物品,携带好零钱、证件等。

(四)要事先熟悉有关的地区、场所及交通路线,有条件、有必要的还可建立临时据点,作接头、落脚之用。

(五)制定详细的跟踪计划,制定各种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制定应急措施。

(六)需要沿途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要通过一定的途径自上而下传达要求协助的指令,对于事关大局的多方跟踪行动,可由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

五、梢的名称及几种主要梢位形式

(一)梢的名称

梢是指参与跟踪盯梢的侦查主体。根据任务的不同,梢的种类主要有三种:主梢、副梢和机动梢。

(二)几种主要的梢位形式。

六、侦查对象侧梢和摆脱盯梢的主要伎俩

(一)测梢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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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摆脱盯梢伎俩

七、跟踪的方法

跟踪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跟踪。二是间接跟踪。

(一)交换跟踪

(二)接力跟踪

(三)迂回跟踪

(四)徒步跟踪为主,车辆跟踪配合

(五)车辆跟踪为主,徒步跟踪相结合

九、跟踪盯梢应注意的问题

(一)无论采取哪种跟踪方式进行跟踪,无论处于何种梢位,侦查员都要牢记目标特征,集中精神,高度警惕,密切注视对象行动,为防止意外,应佩带武器。

(二)跟踪盯梢中如发现对象实施现行重大犯罪活动,应挺身而出,加以制止。

(三)必要时预先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如搜查证等,以便在发现对象转移、藏匿赃证或对某一场所需紧急搜查时采取公开措施获取证据。

(四)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克服不耐烦情绪,同时要避免“出”则慌慌张张,“行”则三五成群,“停”则交头接耳,“攻”则一涌而上,要做到有层次、有攻防、有保护。

第二节 守候监视

一、守候监视的概念

守候监视是侦查员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经常出入场所及可能进行隐身藏证、接头联络或实施现行犯罪的地点附近,设立秘密监视点,进行监控的一项侦查手段。

二、守候监视的主要任务

(一)监控侦查对象的来往关系,证实犯罪和扩大侦查线索,发现可疑人员;

(二)根据犯罪分子作案的规律特点,在其可能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地区和场所进行预伏守候,捕捉现行犯,保护可能被侵害目标;

(三)配合跟踪及内线侦查,及时发现侦查对象转移、毁灭证据行为,并采取措施人赃并获;

(四)秘密捕获在逃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三、守候监视地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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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守候监视的准备工作

(一)分工明确,任务及责任要落实;

(二)熟悉案情,了解侦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事先实地观察,熟悉地形地物,做好化装掩护工作,特别是职业化装时,要熟悉职业特点、基本业务,衣着打扮要合理;

(四)规定好联络方法、暗号,准备好交通、通讯、摄录等器材和工具,必要时随身携带武器,以备不测。

四、守候监视的方法

(一)定点守候

(二)伏击守候

(三)寻查守候

(四)拘捕守候

五、守候监视应注意的问题

(一)侦查员进住守候监视点时,要在化装上做到随乡入俗

(二)守候监视工作时间长、比较单调,有时候条件还比较艰苦,侦查员一定要有坚强的毅力和不怕麻烦、吃苦耐劳的精神,更不能麻痹大意,放松警惕。

(三)要警惕侦查对象利用关系人到守候监视点进行试探和反侦查。

(四)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所化装职业不相符的行为,以免暴露身份。

第三节 秘密逮捕

秘密拘捕是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对犯罪集团(团伙)中某个犯罪成员采取秘密捕获,突击审讯获取所需侦查信息或为打入侦查作准备的一项特殊侦查措施。

一、秘密逮捕的使用条件

二、密捕对象的选择

三、密捕的方法

根据不同案情和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预伏捕

(二)借故捕

(三)跟踪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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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途捕

四、密捕后的突审

侦查程序篇

第七章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和受案、立案的程序规定。 教学重点:

公安机关与其他机关、地方普通公安机关与行业公安机关、公安部有关职能部门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受案、立案的程序规定。 教学难点:

公安机关与其他机关、公安部有关职能部门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受案、立案的程序规定。 课堂讲授:2节。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

一、管辖刑事案件的机关

(一)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侦查的自诉案件

(三)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

(四)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案件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六)其余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地方普通公安机关与行业公安机关案件管辖分工

(一)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管辖我国境内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所有走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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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交通、民航系统公安机关

三、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案件管辖原则

(一)地域管辖原则

(二)最先受理管辖原则

(三)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原则

(四)级别管辖原则

四、公安部有关职能部门案件管辖分工

(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四)禁毒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五)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六)边防管理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七)消防管理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八)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九)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役的罪犯又犯新罪的,由看守所、拘役所立案侦查;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第二节 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

一、刑事案件的受理

(一)受案的概念及案件来源

受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民或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及犯罪人的自首等情况予以审理的过程。

1、单位及公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

2、群众扭送

3、犯罪人的自首

(二)受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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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报案,制作笔录,必要时录音。

2、调查核实、审查材料,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

3、对超越权力范围的事项及受案后的情况报告上级处理。

4、如涉嫌刑事案件,应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5、受案结果处理

(三)注意事项

二、立案程序

(一)立案的概念和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来自各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交付侦查或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即立案的事实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立案的法律条件

3、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即立案的权力条件

(二)立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1、立案是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的一项刑事诉讼行为,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由“受案”、“审查”、“办理立案手续”等环节组成。

2、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是侦查部门进行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是侦查的前提和基础。

(三)立案程序

思考题:

1、简述管辖的概念。

2、简述公安部有关职能部门案件管辖的刑事案件种类。

3、简述受案的程序。

4、简述立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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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实施侦查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实施案件侦查的基本步骤和程序,熟练的把握好侦查的节点。 教学重点:

侦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侦查途径的选择、有关侦查措施的适用。 教学难点:

侦查途径的选择、破案节点的把握、有关侦查措施的适用。 课堂讲授:2节。

第一节 制定侦查工作方案

一、侦查工作方案的概念及意义

(一)侦查工作方案的概念

侦查工作方案,它是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的总体部署和行动规范,并以书面形式出现,侦查工作方案,通常在现场勘查、现场分析的基础上制定。

(二)制定侦查工作方案的意义

1、有利于侦查工作有针对性、有目标地进行;

2、有利于提高侦查工作效率,避免失误;

3、有利于提高侦查工作的组织性和协调性;

4、有利于侦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不断调整策略;

5、有利于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侦查工作方案的内容

1、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

2、侦查方向和范围;

3、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

4、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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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

6、侦查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定;

7、如属预谋犯罪案件,还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损失的措施。

三、制定侦查工作方案的要求

(一)内容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就无法实施;

(二)措施要切实可行,要根据具体案件,因案施策,因地制定;

(三)部署要及时严密,要打破侦查常规,做到边勘查现场,边采取措施,及时缉捕案犯,各种措施之间要综合应用,协调一致,使罪犯无机可乘;

四、部署侦查力量

(一)知人善任,量才使用。

(二)整体作战,加强配合。

(三)点面结合,合理配置。

(四)侦技结合,优势互补。

(五)灵活指挥,果断决策。

(六)不断调整部署,创造破案条件。

第二节 选择侦查途径 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一、选择侦查途径

(一)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

1、从人身形象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2、从犯罪痕迹、物品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3、从作案时空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4、从紧急措施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5、从控制赃款、赃物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6、从犯罪因果关系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7、从作案手段、方式所反映的职业特点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8、从并案侦查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9、从检索犯罪情报资料,查对犯罪前科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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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从内线侦查入手选择侦查途径。

(二)选择侦查途径的原则和方法

1、选择侦查途径的原则

2、选择侦查途径的方法

(三)侦查途径的选择与破案结果的关系

1、统一关系

2、矛盾关系

二、摸底排队,发现嫌疑对象

摸底排队是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侦查工作方案,依靠群众组织,深入发动群众,发现犯罪线索,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活动。

(一)摸底排队的对象条件

1、犯罪的时间、空间条件

2、犯罪的因果条件

3、犯罪的技能和使用工具条件

4、犯罪经验条件

5、知情条件

6、体貌特征条件

7、物证条件

8、心理特征案件

(二)摸底排队的范围

(三)摸底排队的方法

1、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2、进行内部排查

第三节 筛选和认定重点犯罪嫌疑人

一、重点犯罪嫌疑对象的筛选和确定

(一)时间条件

(二)因果条件

(三)证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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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核实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

(一)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分子进行控制

(二)秘密力量控制

(三)外线侦控

思考题:

1、侦查工作方案的内容

2、摸底排队的条件和方法。

3、侦查途径的选择方法

4、筛选和认定重点犯罪嫌疑人

第九章 侦查终结

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破案的条件和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时机的把握,能够制作有关的法律文书。 教学重点:

破案条件、破案时机、破案后的工作内容、侦查终结条件的把握。 教学难点:

破案条件、破案时机、侦查终结条件 课堂讲授:2节。

第一节 破 案

破案是指对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并获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侦查活动。破案是刑事侦查专案工作的基本目的。

一、破案的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主要指符合立案标准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并不是指全部犯罪事实已经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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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一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须抓到;犯罪集团作案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必须抓到。

二、破案程序

(一)制定破案计划

(二)破案时机的选择

1、提前破案的情形

2、推迟破案的情形

(三)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1、开好《拘留证》或《逮捕证》,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员执行任务,对缉捕多人的重大破案行动,要有足够多的警力和交通、通讯、武器、械具等设备。

2、事先要充分了解、掌握被拘捕人的行为规律和生活工作环境,防止扑空或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

3、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及其有关的场所进行认真搜查,获取证据。

4、注意保护,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嫌疑人行凶。

5、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行动计划。

6、对于行动中遇犯罪嫌疑人拒捕、挟持人质、煽动无知群众与公安机关对抗或逃跑等不测情形,应及时报告,并调动警力支援,重新布署缉捕行动。

(四)办理破案的有关法律手续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侦查结果。即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根据所获证据材料得出的结论;

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主要写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的情形。

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主要指破案的策略、方法等内容。

4、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主要指在破案中除了使用一般措施外,还使用了哪些特殊手段,对破案后的讯问、取证等有何打算。

三、破案后的工作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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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取证

(三)处理遗留问题

(四)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而决定结束侦查,并依法对案件做出相应处理的一项诉讼活动。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案件性质认定准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二、侦查终结的程序

(一)制作结案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及主要经历等。

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写明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包括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事实和证据。

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二)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1、提出起诉意见

2、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

(三)对案件物品的处理

(四)对案件材料的整理

三、关于补充侦查

(一)需要补充侦查的主要情形

(二)补充侦查的要求、时限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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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侦查后的处理

思考题: 如何破案条件和侦查终结的条件?两者有何不同?

第十章 侦查讯问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侦查讯问的基本法定程序和审讯的基本技巧,能够进行讯问。 教学重点:侦查讯问的法定程序和讯问的技巧。 教学难点:讯问的技巧。 注:由预审学讲授。

第一节 侦查讯问的基本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真相,依法审问犯罪嫌疑人,以获取真实供述和辩解的一项侦查活动。它是一项基本及重要的侦查措施,是刑事办案的法定程序。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方式

(一)传讯

(二)提讯

(三)拘捕后的突审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要求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员进行

(二)讯问同案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以防止互相影响、串供,保证供述的客观和公正性。

(三)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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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五)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1、合理组织讯问力量。

2、全面熟悉和掌握案件情况

3、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4、制定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二)选择讯问突破口

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易于突破的薄弱环节或薄弱对象。正确选择突破口,是讯问能否旗开得胜的关键。在讯问实践中,通常主要从以下两方面选择突破口。

1、从案件事实和情节中选择讯问突破口

2、从同案犯罪嫌疑人中选择讯问突破口

(三)第一次讯问

第二节 侦查讯问的方法和策略

一、侦查讯问的主要方法

(一)教育规劝

(二)使用证据

(四)情感影响

二、侦查讯问的策略

(一)攻心型讯问策略

(二)震慑型讯问策略

(三)迷惑型讯问策略

(四)利用型讯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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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讯问笔录的制作

(一)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证或者补充并捺指印。

(二)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及其他如监护人等,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不得代签名。

(三)制作讯问笔录的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录音、录相,以反映讯问的真实情况,增强讯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也可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诬告我侦查员进行刑讯逼供等。

(四)必要时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写“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须在“亲笔供词”末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写上年月日。侦查员收到“亲笔供词”后应在首面右上方写明“于×年×月×日收到”并签名。

(五)讯问笔录和亲笔供词必须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和墨水。

思考题:

1、侦查讯问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2、试述进行侦查讯问应当掌握的常用技巧?

类案侦查篇

第十一章 杀人案件的侦查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杀人案件的概念、各种分类方式、杀人案件的特点,掌握侦查杀人案件的一般方法、几种特殊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等。 教学重点:

以杀人动机对杀人案件的分类、根据死者身源和尸体状态对杀人案件进行的分类,侦查杀人案件的一般方法。不知名尸体案件的侦查要点。 教学难点:

无尸体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系列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 课堂讲授:2节;课堂讨论: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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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杀人案件概述

一、杀人案件的概念

杀人案件,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

二、杀人案件的分类

(一)以杀人动机目的划分,可以分成如下种类:

1、侵财杀人案件。

2、奸情杀人案件。

3、复仇杀人案件。

4、其他杀人案件。

(二)根据死者身源状况和尸体状态,可以分成如下种类:

1、尸体身份明确的杀人案件。

2、无名尸案件。

3、无尸体杀人案件。

三、杀人案件的特点

(一)多有比较明显的因果关系

(二)多有尸体伤痕可供勘验,痕迹物证较多

(三)多有比较周密的预谋准备过程

(四)作案手段残忍,方式多样、狡猾

第二节 杀人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侦查杀人案件的一般方法

(一)以尸体现场为中心分析判断案情

1、认真勘查现场,获取痕迹物证 (1)尸体、伤痕勘验。 (2)血迹检验。

(3)现场其它痕迹物证的勘验

49 (4)外围现场勘验。

2、分析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性质

3、分析杀人案件的有关情况 (1)杀人时间。 (2)杀人地点。 (3)杀人凶器和方法。 (4)杀人过程。

(二)查明因果关系,判明案情性质

(三)依据犯罪条件,筛选重点嫌疑人

(四)综合运用侦查措施手段,设法取证破案

二、几种特殊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不知名尸体案件的侦查要点

1、不知名完尸案件的侦查要点

2、不知名碎尸案件的侦查要点

3、白骨尸案件的侦查要点

(二)系列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

系列杀人案件是指同一犯罪主体,连续实施多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形成的一串杀人案件。

系列杀人案件尽管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很大,但可供侦查利用的痕迹物证和线索较多,侦查途径也较多。侦查此类案件的方法除参照个案杀人案的侦查方法之外,要注意抓住以下环节:

1、勘查现场,发现串案依据

2、串案分析发现侦查线索和证据

3、侦查措施采用上应注意“侦”、“控”结合

(三)无尸体杀人案件的侦查要点

无尸体杀人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或直接获知的失踪事件,通过调查,占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推断失踪者已被杀害的案件。

1、通报协查或公开寻查失踪人

2、全力搜查失踪者的尸体或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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