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中字„2012‟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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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者;
4、因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军烈属子女、特困残疾子女和残疾学生;
6、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领证户家庭经济困难者;
7、除上述情形外,其它因素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资助比例
目前按普通高中在校生的2-5%计算,每年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名以上,以后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和资助力度,尤其是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倾斜。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校内资助金额一般以每学期减、奖、免、助(主要是减免学费)方式进行(100—400元不等)。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可考虑免除其全学期的书学费、住宿费,以确保其完成高中学业。
(一)评定原则
1、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确定的受资助名单和金额在校内外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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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将这项资助工作作为我校常规工作来抓。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和完善资助管理机制,形成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二)确保资金落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三)规范资助流程。严格按照“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中“
(二)资助程序和方式”办理,完善审核程序,规范办理资助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我校广泛利用网络、大屏幕、橱窗、广播站、《文萃》、校报等多种媒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这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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