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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1: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黔江区阿蓬江镇中心小学校

2011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35号)以及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提高我校管理水平,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实施水平,制定我校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习,转变观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多年来,我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但从总体上看,仍有一些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亟待解决,如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仍较普遍,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陈旧的教育教学方法,课内损失课外补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市、区规范办学行为会议的召开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校将召开完小校长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组织教师逐条学习省、市文件,教育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着力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国家、市、区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治理我校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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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和《意见》要求,根据我校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规范学生假期和作息时间。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作息时间和假期安排。双休日一律不得组织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双休日要安排部分教师值班。双休日期间,学校的图书室、体育室、实验室等资源应全面向学生开放,供学生组织活动使用。学生在校时间、睡眠时间、体育活动时间符合《意见》规定要求。

2、规范课程和课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任何学科课时安排不足与超课时都是错误行为。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要特别保证开全开好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和学校课程,小学

一、二年级体育要保证每周4课时上课时间。

3、规范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

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作业(仅限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其他学科不能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当天没有课程的学科不能安排家庭书面作业。所有自习课不得安排到学科。各学校、各学科在假期和周末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4、规范考试评价。根据上级要求,除中心小学组织每学期一次考试外,各学校一律取消各种形式的校内统一考试。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制度。学校不得公布班级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给班级排名次。积极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逐步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功能。无论何种考试,都不得进行校与校、班与班、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排队。

5、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规范作息时间,积极落实课程标准,积极推行“先学后教、少教多学、当堂达成”的教学模式,大力开展研究性、探究性、自主性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学生自主学习效率,加强学生

德育教育,加强校本培训,制订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让每一个学生都成功。深入践行“让每一个学生都成功”的办学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确立“能力中心”课程观,“学生中心”教学观,“综合发展”评价观,面向全体学生,实现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6、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一律按照规定的区域实行划片招生,一律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举办实验班、重点班,要严格控制班额。201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一律不得小于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小于6周岁者,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等损害学校利益行为招揽优秀生源。同时,要做好规定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接受和本地适龄儿童同样的教育。

7、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体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职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不得举办辅导班、培训班,不得在社会举办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兼课。不得将校舍设施对社会出租用于营利性文化及专业课补习活动,不得与社会机构以及个人联合举办文化及专业课补习班、培训班。学校举办兴趣小组以及组织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强化宣传,积极营造推行素质教育的舆论氛围。推行素质教育,需要广大教师、学生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广大家长及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各学校要大力宣传省市区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推行素质教育的深远意义和精神实质,宣传国家和省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和措施,使广大家长及全社会了解素质教育、关心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形成有利于素质

教育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2、落实《意见》,切实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最近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意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了规定要求,成为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成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政策依据。各学校要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意见,真正使小学办学行为统一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建立稳定教师队伍的相关措施,不断改善教师年龄和学科结构,以满足素质教育需要。加强师德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教科研工作,积极探索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前提下提高教育质量的方法和措施,建立通过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更多更好优秀人才的运行机制。

4、建立督导随访通报制度。中心小学将不定期地到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意见》确定的当前中小学需要规范的问题。各学校要加强督导,自查自纠。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意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先进称号等处分;给予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因违反《意见》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者,将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各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校

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6、建立健全督导检查的问责机制。认真开展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中心小学将在一系列表彰评比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学校和参与有偿家教的在职我校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参与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课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高职低聘、有职不聘等处理,且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违规的名、特、优教师还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心小学举报电话:023573418(校长室)。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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