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理工资代发协议书
甲方:长沙泰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308号
电话:0731-83752680
乙方:正良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202大厦 709室
电话:0731-83936767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
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员工提供社保代理工资代发服务事
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3年5月01日起至2014年5 月01日,
合同到期前60天内双方无异议,合同延续一年。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向甲方明确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项目,同
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当地最新劳动政策及法规等相关业务。
2、为方便甲方办理社保手续,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及时向甲方提供代理社保和
工资的所有有效资料。(员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劳动合同一份、相
片两张,长沙邮政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合同期限、投缴基数、投缴起始月份,
工资表和人数表格。
3、如遇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申领报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
供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由甲方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无论社保部门做出何
等处理意见和赔偿,甲方均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有责任尽最
大努力向社保部门争取乙方员工的权益。
4、乙方每月30号前预付下个月社保款到甲方指定帐户,新参保人员需预付两个
月社保款,上月工资款须在每月5号前到帐,并由甲方代扣工资的个人所得
税。
5、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代办费。代办费每人每月80元(不需要上社保为60元/
人/月),按实际人数每月结算。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通知甲方或未
能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致使甲方社保事宜无法办理,其相关责任及损失由
乙方承担。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年度社保购买凭证,及为乙方员工办理相关的证明(包
括但不仅限于劳动手册盖章)。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仅向乙方及被代理社保的员工提供社保缴纳及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办理
业务,不与乙方员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2、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乙方支付的社会保险款项按时办理各
项社会保险业务,并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推迟)向乙方提供社保缴纳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员工办理社保卡等事项。
3、甲方每月15将当月人员的增减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收到后给予回复,由甲
方及时办理参保、停保及办理社保卡等事宜。当月15日后的人员变动,视为
次月办理业务。
4、如甲方收到乙方的及时通知和完整有效的材料后,因甲方延误或失误而未能
办理社保事宜,其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员工提供社保信息、当地劳动政策、法规及其它相关咨询。
6、甲方在每个年度给到乙方社保投缴凭证。
7、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前提下,甲方未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或挪
用乙方费用而停止社保缴费而引起的乙方损失(包括乙方依法向员工承担的
经济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协议工作,并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通知对方。
若一方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将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2、本协议在履行中,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必
须修订时,均应根据新情况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
形式修订。
3、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从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
方,甲方保障乙方人员社保顺利转出,乙方结清有关费用,本协议终止,附
件也随即终止。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吴海林乙方代表人签字:庞正良
2013年 06 月 01日2013年 06 月 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