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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动态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0: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动态巡查工作

情况汇报

为更好地维护土地、矿产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各类违法行为,根据州局的统一要求,我局本着“预防为主,全程监督”的原则,严格制定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责任到人,严防死守,较好地维护了土地、矿产管理和利用的正常秩序。现将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动态巡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预防国土资源违法的能力,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举报受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动态巡查奖惩和通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设立了举报箱。及时制定了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执法监察中队。为加强对动态巡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王鑫任组长,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大玺任副组长,各股室、执法中队中层领导任成员。

建立土地监察网络体系,各中队有2名专职土地监察员,各村1名土地监察信息员,全县有66名土地监察信息员。对土地利用情况实行宏观监控,形成动态土地监察系统,从组织上保证了动态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县、乡( 镇)、村形成 了土地监察网络体系。这支队伍在土地执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偏远乡镇只要出现违法用地苗头,就可以通过监察信息员逐级反映上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二、及时巡查,及时处理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年初由执法监察大队与各执法中队签订动态巡查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我县国土资源分布情况,划分动态巡查区域,将县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本地重点矿区划分为一级巡查区,将集镇、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划分为二级巡查区,将其它地区划分为三级巡查区。一级巡查区每15天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每30天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不定期巡查,落实了巡

查人选和巡查范围。严格要求全体巡查人员按制度要求作好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及时汇报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依据之一,严格奖惩,如发现问题推诿不办造成群体越级上访等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一)、采取与法院行政庭搞联合的形式,借助国家强制措施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请法院给予业务指导,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请他们提前参与介入,即保证了执法的规范性,又保证了办案质量。

(二)、借助州支队和各县(市)大队 以及本县城建、规划等部门力量联动巡查,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

四、建立内外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监察巡查信息互报制,县局根据群众举报、信息员反映和动态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汇编信息,转发给地籍等相关股室,使他们及时掌握监察动态获得巡查信息,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把好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互相沟通、协调。 二是设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三是聘请动态巡查义务监督员,凡是有违法用地和有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都能够及时反映上来,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动态巡查工作关键在于常抓不懈,必须有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来保证动态巡查的质量,提高巡查的效果。为此,我们把动态巡查中及时发现和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效果,作为考核各片区所、执法大队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大队、各片区所实施动态巡查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建立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度和动态巡查奖惩和通报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于在巡查中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给予相应的奖励。相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动态巡查工作的作用和效果

通过近年来的动态巡查工作的实践,效果是相当明显的,据巡查台帐统计,2008年我县执法监察大队动态巡查22个工作日,出勤65人次,共发现违法用地14起,发出停工通知书5份。截止目前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4起,其中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2起,结案4起(查处非法开荒案件11起,结案3起)。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起,结案2起。收缴罚没款8.61万元 。制止各类违法行为5起。对一些随时可能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制止,对动态巡查中发现问题,有效制止,及时解决,使违法案件的发生率下降30%,制止率达100%,应该立案的立案查处率达9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率到98%以上。巡查中无徇私舞弊,故意放纵等违法行为,并将每次巡查情况如实记载,依法处理,对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县委、政府及各乡镇、相关部门重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县委要书记、政府热县长等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矿区、探矿权点进行巡查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在本职范围内经常主动与我局沟通,通报土地、矿产等方面情况。今年7月,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振宇亲自带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福荣及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县地税局、国税局有关领导,行程750多公里,对全县44个探矿权项目,48家探矿权,20家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检查。一是对部分探矿权人只占地方不勘探(圈而不探)的行为进行清查;二是对部分企业门随意转让采矿权、探矿权、股东产权等问题进行规范,加大对矿山企业和探矿权人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管理。通过检查切实规范了矿业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坚决制止了非法转让采矿权、探矿权行为和牟取暴利现象的发生。检查中发现部分探矿权人圈而不探,部分矿山企业随意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问题,我局针对以上问题,对各矿山企业进行了整改。

七、巡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及今后打算

1、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基层土地监察信息员一年也没有什么报酬,这就造成兼职信息员工作上不主动,不愿意得罪人,不愿意举报等现象。建议上级部门能拨出一定经费,为基层的信息员给予一定报酬,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对及时举报违法现象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2、加大对矿山企业动态巡查力度,对重点矿区实行分片定点、包干到人;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信息反馈快速通道和非法采矿有奖举报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网络。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州国土资源局的要求,立足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创新工作思路,更好地维护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木垒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铸造辉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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