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工作总结)规范要求
工作总结,是对本人所从事本职业(工种)期间成绩、成果、贡献的阐述,目的是向评审专家说明自己有取得本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资格、理由。
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要求:
1.标题统一为:个人工作技术总结
2.内容中不能出现具体的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时间、工作年限、个人学历信息
3.用黑色水性笔书写,字迹工整,字数3000-5000字;书写纸张为横条信纸,如下图所示:
4.写作角度:应从人力资源相关职位角度写本人所从事本职业期间的个人工作总结,切忌以培训学员角度写成培训总结、感言等。 思路举例:在公司人力资源某岗位上任职期间通过努力为公司解决了哪些人力工作难题,提出了什么创新方案等,取得了公司内部的什么奖励或荣誉称号。
5.书写格式及图表规范,写作态度认真。被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结果定为不合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剽窃他人成果、抄袭;
(4)有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综合评审(工作总结)规范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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