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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倒地无人敢扶”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8: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政法学院毕业作业报告纸

目录

一、引言 ...........................................................

二、正文 ...........................................................

(一)、当下社会“农夫与蛇”的现象导致后患无穷 ....................

(二)、导致老人倒地没人扶的根本原因 ..............................

1、法律与道德的“相撞”,好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

2、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严重缺失 ...................................

(三)、该如何没有后患地扶起倒地老人? ............................

1、建设见义勇为的保障机制,树立见死不救的法律惩罚 .............

2、公民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

三、总结 ..........................................................

四、参考文献 .......................................................

- 1藏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二)、导致老人倒地没人扶的根本原因

1、法律与道德的“相撞”,好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首先,我们从“彭宇案”中不难发现,法院并没有完全依照公平原则来审理这起案件。彭宇是好心相助,得到的却并不是好报,而是被反咬一口,这让他很无奈,也让许多关注这起案件的公民群众产生了一个困惑——难道从小就被教育要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到了现在这个社会就要“改革”了吗?

经过舆论不断地出现,关于老人摔倒到底该不该扶,大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案”带来的恐惧感。法院判决的模棱两可至今仍然为人诟病。彭宇案的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当真相不为人知的时候,任何人妄断是非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假如被告是真的撞倒了老人却不肯承认,还要编造见义勇为的借口,那就是没有诚信的行为;如果老人没有被撞却诬陷被告,这同样是极不道德的行为。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法律会根据“常理分析”得到“必然”的结果呢?这所谓的“常理”不就是社会道德现状的倒影吗?法官眼中的“常理”是:如果不是你撞的,自然不用去扶,更不用送去就医,而可悲的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感受确实就是如此:广东肇庆的阿华在扶起倒地的70多岁阿婆却遭到诬陷,阿华打110报警之后,阿婆的女婿也过来了,阿华说,她女婿很凶,根本不听解释,还说“周围的人都不扶,就你来扶,不是你撞的你会扶她吗?”道德的随意性有时候在利益的面前就会变得极其软弱,扪心自问,如果我们看到与自己无关的陌生人遇到麻烦,我们会毫不犹豫的出手相助吗?不知被彭宇救起的那个老人知不知道,她当时的行为寒的不止是彭宇一个人的心,而是整个社会群众的心!

其次,我们国家的见义勇为保障制度似乎还不够到位,有时候好人不但得不到保障,反而还要“赔钱”,就像彭宇,救了人没有得到伤者家属的认可,反而还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样的事件还有很多,我找到一桩事件:去年5月中旬,32岁的凌华坤在驾车追击劫匪的过程中,车辆与劫匪的摩托车碰撞,其中一个劫匪重伤不治身亡。而其妻儿也受伤,座驾需要大修,还伤了路人和路边车。因这次见义勇为获得的5万多元奖金,除了妻儿的医药费外,还要赔偿给被撞的路人和路边车主,最后还要倒贴4万多元。对此,有律师称应修改法规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这起事件中,虽然没有人讹诈凌华坤,他也没有被诬陷,可是这好人做的似乎也有点“亏本”。

显然,如果没有全面完善的社会制度环境配套,不仅会滋生诸如“老人倒地无人敢扶”这样的道德现实,也会反过来日渐侵蚀“扶老携幼”的道德观。从价值功能来看,“道德”并不只是一种观念,主要更是一种实践;而从社会现实角度来看,要将良好的道德观转化为鲜活的道德行动,让“道德观”与“道德实践”之间形成相互激励的良性互动,进而“蔚然成风”,不能仅靠道德本身,就道德论道德,还需要整个社会制度环境的支持和保障——以便由此能尽可能降低乃至消除一个人做好事的道德成本和风险。就像那个律师说的,我们国家应该建设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保障乐于助人的“好人”,降低他们做好事的风险。

2、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严重缺失

其实不管是“彭宇案”之后的“小悦悦事件”还是之后的各种后患案件,导致这一现象的主因还是公民之间的信任缺失问题。

现代社会因为物质化,所以人与人之间充满了不信任,人性都是自私贪婪的,没有人不是

- 3首先,我认为,要想改变“老人到底无人敢扶”的现状,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改变现在的一些相关制度,对于那些见义勇为的人,我们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而对于不文明不道德的公民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雷洪说,我们要“卸掉市民思想包袱”,让大家做好事“无后顾之忧”。具体说来,就是从制度建设着手,在做好事者或见义勇为者受到委屈时,公权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由他们承担举证责任,以促进正义的社会风气形成。现行法律虽然无法逾越于社会“常理”的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并不存在冲突。倘若法官能坚持不受舆论干扰,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而不是轻率地推出一个证据模糊、是非含混的判决,那么,给社会道德趋势带来的负面效应将要小很多。甚至更进一步,在社会道德摇摇欲坠的时候,我们可以让法律“出手援救”。曾经从戴安娜车祸纠纷中获悉,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如果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惩罚。为了重整社会道德风气,立法是否能够助到一臂之力?如果见义勇为有奖,而见死不救可能会涉嫌犯罪,那么,被摔倒的社会道德也许会有被扶起的可能。

其实我们国家有很多地方在提倡见义勇为方面也是做得很好的,例如:2008年9月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张志高在山洪中救了一名二年级的学生,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昭通市政府给张志高同学发了3万元慰问金。其实早在1993年的时候,我们国家已经成立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⑨,政府机构大可以启用其中的资金来奖励那些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好人。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好报,另一个关键则是不能让讹人者获得任何便宜。要确保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援助之手全部到位,使好人不再孤立无助,尤其是在诉讼中实行反举证制度,并对讹诈者予以严厉处罚,使居心叵测者不敢妄动。近日,民间公益网站中国好人网正在筹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意在探索一条解决之道,基金将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

培根⑩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这污染了公平正义的水源,司法部门应该相互配合,积极调查走访,还原事情真相,保证好人不受冤枉,在进行奖励的同时也对事件进行积极的宣传,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扶老人”的重要性,使“老人倒地就是应该去扶,不能不扶”的观念深入人心。

我们社会的道德似乎已经处在了零界点,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府需要多给好心人一点安慰与鼓励,适时推出一些有关的规章制度,对那些“违规”的公民给予相应的责罚,试着用制度的骨架撑起道德的脊梁,为我们国家营造出助人为乐的良好氛围,优化我们整个社会的文明道德。

2、公民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其实,司法是审判我们文明道德的最后一扇门,归根结底,造成那一起又一起悲剧的其实还是公民自身。社会是由公民组成,公民的文明程度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同样的,一个社会的文明素质也会影响到每个公民自身的素质。

经常会听到一些朋友抱怨说现在的社会如何不好、公民如何没素质,其实我想说,我们暂不说别人怎么样,首先问问自己有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有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于小,我们有没有爱护好自己的亲人,于大,我们有没有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出了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一份力?有人说,“就我一个人怎么可能改变整个社会风气呢?”确实,只有一个人的力量远远不够,可是当聚在一起的时候我们才会改变整个社会的文明。

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世明在回应“中国人道德滑坡”一说时表示,“从主流上看,中 ⑨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Justice And Courage,英文缩写:CFJC。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各地。以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德治国,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宗旨。 ⑩ 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6),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散作家、哲学家。

- 5

倒地老人扶与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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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不该扶起倒地的老人?

老人跌倒扶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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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倒地无人敢扶”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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