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建房审批程序
一、责任单位
街道城管办
二、责任人
城管办主任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四、审批条件
(一)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 1.原有房屋面积明显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住房确有困难的。 2.因旧城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必须迁建的。
4.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另立门户而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居民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审批宅基地: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法定面积限额。
2.已有一处或一处以上宅基地,又不愿拆除的。
3.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再审批宅基地的。 4.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宅基地尚未退还居民委员会的。 5.私有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的。 6.户口已迁出的。 7.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居民建房宅基地使用面积限额:
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原则上控制在新建最高限额不超过125㎡,翻建不超过140㎡。
五、审批程序
1、建房户须向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由居民小组和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上报街道、街道对建房户的建房资格进行审查,并按批次出具审查意见和建房名单;
4、街道分别报规划雁峰分局、国土雁峰分局、区建设局等部门;
5、街道并邀请规划雁峰分局、国土雁峰分局、区建设局进行建设项目现场选址定点;
6、区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批次报区政府审定;
7、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呈报市规划、市国土和市人民政府审批;
8、居民须持有建房《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兴建。
六、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执行《天马山街道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八、责任追究
执行《天马山街道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附:
居民建房审批流程
填写衡阳市城区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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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湖南省衡阳市村(居)民住房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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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居民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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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居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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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街道城管办,征求街道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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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呈国土雁峰分局国土所,征求国土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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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国土雁峰分局,征求国土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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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市规划局规划办,征求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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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相关科室,征求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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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市规划局领导审批,征求市规划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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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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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