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财政局 乐至县教育局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执行情况
自 查 报 告
为了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抓好民生工程,贯彻落实好惠民政策,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工作。我县财政局、教育局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于2012年5月14日至6月21日对全县所有寄宿制学校,从2010年春季至2012年春季的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高度重视
1、制定了文件。乐至县财政局、乐至县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乐财教[2012]3号)。
2、成立了检查小组。由县财政局、教育局共抽调十人组成检查组,分为两个小组,对全县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明确了检查的时间范围。检查的时间范围是2010年春季至2012年春季。
4、统一了检查的要求。
1 ⑴查看资料。一是学生申请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贫困原因;二是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的证明情况;三是学校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四是对拟定受助学生的公示情况;五是学校上报受助学生名单的情况;六是补助资金的发放兑现情况。
⑵座谈学生。了解办理的程序和办法;了解发放的标准、方式和金额等情况。
二、具体实施情况
1、学校严格按程序确定受助学生
⑴广泛宣传。学校对上级下达的人员指标,补助标准,办理程,享受对象的条件(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以及相关要求,通过教职工会、全校学生大会、班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⑵学生申请。经住校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本人信息、家庭成员情况,贫困原因;
⑶证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对贫困学生的证明情况。 ⑷确定受助名单及公示:学校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⑸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学生及相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审核。
2、严格按标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㈠2010年补助情况
2 2010年共发放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金额987.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365万元,省级182万元,县级440.5万元。
2010年春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15864人,其中:小学1384人,初中14480人;实际补助贫困寄宿学生10100人,其中:小学900人,初中9200人,补助标准:小学每生375元,初中每生500元;实际发放金额4937500元,其中:小学337500元,初中4600000元。
2010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15800人,其中:小学1299人,初中14501人;实际补助贫困寄宿学生10100人,其中:小学900人,初中9200人,补助标准:小学每生375元,初中每生500元;实际发放金额4937500元,其中:小学337500元,初中4600000元。
㈡2011年补助情况
2011年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金额1083.12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490万元,省级330万元,县级263.125万元。
2011年春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15286人,其中:小学1194人,初中14092人,实际补助贫困寄宿学生10000人,其中:小学700人,初中9300人,补助标准:小学每生375元,初中每生500元,实际发放金额4912500元,其中:小学262500元,初中4650000元。
2011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13980人,其中:小学908人,初中13072人,实际贫困寄宿学生9600人,其中:
3 小学650人,初中8950人,补助标准:小学每生500元,初中每生625元,实际补发放额5918750元,其中:小学325000元,初中5593750元。
㈢2012年补助情况
2012年春季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金额513612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251万元,省级128万元,县级134.6125万元。
2012年春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14619人,其中:小学1231人,初中13388人,实际补助贫困寄宿学生8338人,其中:小学601人,初中7737人,补助标准:小学每生500元,初中每生625元,实际发放金额5136125元,其中:小学300500元,初中4835625元。
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学生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填写不够完善;贫困原因比较简单。
2、个别学校资料整理和归档不规范。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