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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1: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剑河县城关一小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自查报告

(2008 -2010年度)

剑河县城关一小是全县最大的一所全日制中心完小,2007年4月迁入新校址。校园内建有学生宿舍楼一栋、食堂一栋,可容纳300余学生食宿。本学期学校设40个教学班级,学生2331人,寄宿生108人,寄宿学生主要来自革东镇的辣子、宝贡屯、大阶道、小阶道、白浪、屯州等偏远村寨以及县内其他村寨。自2008年学生宿舍楼、食堂投入使用以来,学校为841名寄宿生提供了食宿,有586人获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为177125元。

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的完成了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并在每年度发放后及时的对我校寄宿生补助发放工作进行自查,现将我校近三年来(2008-2010年度)发放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格进行资格认定与审查。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每年度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采取了学校与村寨联手的形式成立了寄宿生评审委员会。学校严格对寄宿生进行资格检查监督与核实,按照先自己申报、然后审查、再公示7天,最后上报。

二、认真落实,坚决将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我校在发放的过程中都是由班主任带领学生领取资金或有价饭票,并亲笔签名,任何人不得代办,严格按审定后的人数与金额进行发放,一律不准截留或占用资金。

三、各学期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2008年春季我校寄宿生139人,上级下达指标139人,每人补助250元,合计34750元,我校于2008年7月全部及时发放。

2008年秋季我校寄宿生162人,上级下达指标106人,每人补助250元,合计26500元,我校于2008年11月全部及时发放。

2009年度我校寄宿生162人,2009年10月19日上级下达年度指标50人,每人补助500元,合计25000元。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季50人,秋季50人,共计100人,每人250元,共计25000元,我校于2009年11月全部及时发放。

2010年春季我校寄宿生134人,上级下达指标82人,每人补助250元,合计20500元,

我校于2010年5月全部及时发放。

2010年秋季我校寄宿生136人,上级下达指标86人,每人补助250元,合计21500元,我校于2010年11月全部及时发放。

2010年贫困生增加生活补助费上级下达指标数86人,每人补助250元,合计21500元,我校于2011年3月全部及时发放。

2011年春季我校寄宿生108人,上级下达指标73人,每人补助375元,合计27375元,我校于2011年5月全部及时发放。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未能及时到位。如2008年春季临近期末补助款才到学校;2009年度春季没有,到了秋季才下达文件指标,学校根据指标数通知学生填报申请表、组织人员评审、公示等程序,把钱发到学生手里已是11月底了。建议上级部门能否在开学初(春季:3月;秋季:9月)即把补助指标下达到学校,学校及时开展工作,在学期初将补助费发放到贫困寄宿生手中。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面小。我校寄宿学生主要来自革东镇的辣子、宝贡屯、大阶道、小阶道、白浪、屯州等以及县内其他偏远村寨。特别是辣子、宝贡屯、大阶道、小阶道等村寨,位置偏远,不通公路,经济极为落后,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外出打工。由于补助指标有限,同村学生有的得补助,有的没有得补助,造成学生闹意见,不利于学校管理。建议上级部门能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大补助面。

3、建议上级部门在补助费的发放上根据本县情况出台文件:(1)孤儿、父母有残疾的学生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2)其他贫困寄宿学生按上级下拨的补助费减去孤儿、父母有残疾的学生补助款后余下的补助费平均发放给贫困寄宿生。(此建议妥否?)

总之,三年来我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按政策、按文件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认真自查并总结备档,不存在任何问题。

剑河县城关第一小学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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