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特制定党内监督制度。
(一)支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⑴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⑶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⑷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⑹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⑺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支部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参加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
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做好干部工作。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或行政负责人反馈;并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协助(党组)或行政领导做好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工作。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党支部的党员、单位的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含股所级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党内监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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