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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占用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6: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地 占 用 合 同

甲 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甲 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物业

1.1 物业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所有权或转租权的坐落在 ,(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承租面积

该物业的面积为平米,实际面积以施工图测量为准。本合同所涉及面积均以实际面积为准。 1.3物业范围:

第二条 用途及售后

2.1乙方所缴纳费用仅为场地租赁费用。

2.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出示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若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相关责任。

2.3为保障市场良性竞争,乙方不得干扰业主自行找商家,不得尾随业主发放资料或推销产品,如发生此类现象或遇业主投诉经核实(物业接到业主投诉三次及三次以上书面记录、业主签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撤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4 乙方负责所售商品的售后责任;甲方只提供场地,如因乙方经营不善所带来的经济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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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约定时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交付日提前或延迟,则按实际交付日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租金等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及保证金

1、按甲乙双方约定为: 元/年(伍万元整)(包括物业管理费)

2、保证金: (此费用为作为保洁及电梯维护押金,合同期满后无违约及赔偿纠纷全额无息退还)

4.2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账户: 基本账户 甲方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甲方如变更付款帐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 15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4.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占用区域外本项目上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含散发各类宣传品、广告牌、桌椅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需收费,则届时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4.4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或将等额支票送至甲方指定地址,甲方核实收到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五条 物业交付与验收

5.1甲方应以书面,或者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该物业的交付日,乙方应当于该交付日前接受交付(合同签订之日即为物业交付之日)。

5.2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施工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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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甲乙双方交接文件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4乙方应于双方交付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如乙方的装修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及本合同、本物业装修守则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能据此而向甲方主张相应的合同责任豁免。

5.5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照约定的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物业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接收物业的违约金,违约金=逾期接受天数×约定的日租金(或定额租金)。如乙方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经营条款

6.1 甲方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8:30 -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如遇不可抗力情形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营业时间的,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并遵守甲方的营业时间。

6.2乙方在该物业进行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乙方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云南省及昆明市的一切有关适用的法律、条例、法规和法令,以及甲方关于经营管理相关的规定。不得利用该物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6.3乙方在该物业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和经营行为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乙方须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处理方式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声誉及其它损失。

6.4乙方应根据商品的存放防护要求自行妥善保管与存放商品,对于所有在该物业内存放的商 品乙方应自行垫高(垫物不低于10厘米),如乙方未能进行自身防护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障所存放在该物业内商品与财物的安全,大额现金与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该物业内过夜,营业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商品及财物失窃、自然减值、受第三人侵害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时,甲方在必要合理限度内负有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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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物业管理

7.1在该物业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物业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7.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该物业内乙方所购置的所有设施设备的修缮和保养责任。甲方有权进入该物业视察该物业的状态,检查所有设备的运作情况,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不得无理阻拦。 但甲方进行检查工作前,应事先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7.3合同履行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情况下进入该物业进行处理抢救。

7.4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用、调查取证、律师费用);

7.5 因该物业内乙方自置的任何机械设备,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错误接入危险而导致甲方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7.6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物业或本项目内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7.7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物业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等事故在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7.8乙方经营期间,现场人员活动范围及物品摆放须无条件遵照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避免造成园区周围品质凌乱。

第八条

8.1 物业交还的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正常届满的,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届满之日起五日内交还该物业;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交还该物业。

8.2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物业的权利定性

物业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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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对该物业占有、使用、经营收益等相关的一切合同权利自动灭失,同时,甲方取得对该物业不受他人干预的排他性控制处分权,乙方不得对甲方对该物业的任何占有支配行为在任何时候提出任何异议。 8.3 交还状况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合同解除或正常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物业。

8.4乙方按物业的现状进行交还,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合同结束前 1 个月内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物业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乙方自费将该物业内的可搬动的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物业的装修或附属设 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8.5乙方按物业交付时的状态交还,乙方自费将物业恢复至物业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包括搬离物业内的所有动产和相关物品及拆除经营之装修。该条款并不限制,经双方及后续承租人确认,乙方可将该物业恢复到双方认可之交付标准。

8.6乙方将承租物业清空,根据本合同约定移除或带走其自有的一切物品与设施,并交甲方验收;

8.7乙方将物业钥匙及甲方发放的其他物品(如有)交还给甲方; 8.8双方签署书面的交接确认单。

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如双方对费用的核算有异议,在签署书面交接确认单时,可注明“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未完成费用核算”,具体的费用核算由双方另行完成。双方对于费用核算的争议不影响物业交接的完成,也不构成乙方可延期交付物业的依据。

8.9 逾期交还物业的后果

8.9.1 乙方逾期交还该物业,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甲方还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每逾期一天还应按照合同最 后一个月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物业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回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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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乙方逾期交还该物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七日内,乙方仍未交还该物业的,则甲方也可自行收回该物业,并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在收回该物业前,该物业内尚存有乙方物品或设施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通知 要求乙方自行清出物品与设施,经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未将物品与设施自物业内清出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与设施,甲方有权无偿地取得该物品与设施的所有权,甲方于通知届满后可自行进入该物业,并可对物业内的该物品与设施进行毁弃、变卖或占有使用等自由处置行为,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自由处置行为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对甲方行为正当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权利; 2.甲方也可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直接进入物业,并将物业内存放的物品与设施转移保存 于适当位置,自甲方通知乙方取回保存物品与设施后15日内或自乙方应将该物业交还起届满90日后,乙方仍未自甲方保存处取回该物的,则乙方自动丧失对所保存物品与设施的一切权利,即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基于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就该保存物品与设施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并放弃对甲方行为正当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权利;

3.在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物业内存放的物品与设施进行转移保存及保存期间,该物品及设施可能所产生的一切损失与风险也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该物品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

8.10 转移保存物品及设施的清点在乙方逾期交还物业的情况下,如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收回物业,并对乙方存放于物业内的物品与设施进行转移保存时,乙方确认经过以下任一程序而产生的现场转移保存清点记录都为其认可的转移保存结果,并放弃基于任何理由对该记录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1.经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一公安民警提供现场见证的; 2.经任意三名以上公民提供现场见证的; 3.整个现场甲方或其它方进行完整摄像的。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解除

9.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变更合同的,合同方可变更。要 求变更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9.2合同履行期间内,除本合同其他另有约定外,出现下述情况,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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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9.4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政府决定征用该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物业的; 9.5甲方或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9.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9.7乙方从事需要许可或特殊批准的经营项目,未获得许可或批准的。 9.8根据本条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方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物业,则合同时间相应顺延。 10.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物业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违反法律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享有该物业所有权和出租权的;

2.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单方面擅自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

3.由于甲方原因,该物业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查封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

4.因甲方原因没有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须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壹万,乙方撤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1.1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单方解除合同的,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以上损失还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

11.2乙方的行为构成以下任一情形,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3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出租、分租、转借或转租、变相转租该物业全部或部分区域的;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用途、经营范围,或利用该物业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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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本合同对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做出其它规定的。

11.5如甲方根据10.3的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11.6双方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五日内将该物业交还给甲方,并按本合同的约定与甲方办理物业的交接退还手续。

11.7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还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8因本合同提前解除而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装修损失与经营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基于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的赔偿要求。 11.9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因争抢客户发生争执、业主投诉、打架及影响恶劣事件,甲方则有权进行清场并要求对甲方进行相关赔偿

11.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甲方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能预见的、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事件,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推迟上 述义务的履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被阻止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一 方可免除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责任。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战争、封锁或非甲方 原因引起的断水、断电、断煤气及电话服务中断。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 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期间的书面证据以及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资料,说明事件的情况并经有关公证机关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尽快履行其义务。虽然有上述规定,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该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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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保证

14.1无论何时,在对本合同的效力进行法律解释时,双方均应从有利于保证本合同有效的角度 进行解释。且无论从任何角度进行解释,也不论合同内容本身的定性,均应尽力不影响本合同内容 应有之含义及根据该含义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均放弃对本合同内容的有效性、正当性与合法性提出异议的权利。 14.2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14.3本合同附件(如有)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2 责任豁免

15.2.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本补充条款是对前述合同条款的补充说明或变更。

甲 方: 乙 方: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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