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尖草坪区呼延村张海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赵俊彪(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乙方业务需要租赁甲方呼延村东砂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租赁甲方呼延村东砂场地约三亩(围墙内)及围墙院内的一间大房
间、一间小房间,大约100平米,乙方在两间房屋的旁边可以新建房屋并无偿使用。
二、租赁期为九年即从2013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止,九年后政策不变,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时优先乙方续租。
三、租赁费用每年叁万元整,乙方核实无误后签订合同,第一次一交两年租
赁费,第三年后每年交一次,不管市场价如何变动,本租金不变。
四、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使用权和出租权,否则因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全部负责。
五、甲方保证场地内外道路、水、电畅通,水电费乙方承担,按国家规定价格支付。
六、甲方保证乙方租赁后不收外界干扰,如发生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七、乙方合法经营,遵纪守法,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八、双方应遵守约定,否则违约方补偿对方全部损失
九、乙方退出租赁场地后,应在三月内清理完所有财物。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纠纷不能解决时由太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
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月日
《场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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