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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2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1: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加强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业主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 第一条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业主的义务,亦即为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与业主均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l.业主和施工方承诺遵守《业主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业主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装修施工单位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如非业主本人办理装修手续,还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装修前,业主必须会同装修是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施方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存入业主档案)。同时提供与施工相关的图纸:水路施工图、电路施工施工图、墙体施工图各两份(物业装修监理审批,客服业主档案存留)。

4.业主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8)破坏采暖系统,致使采暖系统漏水或渗漏(注:本小区采用地辅热供暖方式取暖); (9)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业主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重新做防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并应有相关邻居住户业主确认签字(与卫生间厨房相邻的平层及下层住户)。

8.下水主管道及阀门(或计量表)安装处应留有方便检查维修的检修口,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9.装修施工前,施工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10.装修施工时,施工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复印件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物业公司监管和巡查。

11.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物业公司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2.施工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8:00—12:00;14:00—18:00 周六到周日:9:30—12:00;14:00—18:00 节假日:9:30—12:00;14:00—18:00施工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

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 13.施工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 严禁有下列行为: (l)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火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天台及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天台、通道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在小区内吵架、斗殴、吸毒或从事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14.施工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15.施工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6施工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运放。不得长时间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楼内公共通道内或不安制定位置、方式和时间运放垃圾。

17.施工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18.装修过程中,施工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19.装修时,施工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在装修期间,若施工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应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经与业主确认后方可办理运出手续。

21.装修完毕,业主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物业公司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22.业主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对该采暖系统造成破坏,导致该系统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物业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其他业主或物业公司损失的,业主和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天然气管道封包,私改天然气管道及附属物。

24如在装修许可证审批期限内未完成装修工作,应在装修许可证到期前一周内到物业公司进行延期申请,如未进行延期申请物业公司将禁止任何形式装修工作。 第二条有关费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居民楼每户缴纳装修保证金?元;(业主?元;施工方?元)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办证工本费:每证?元,押金?元; 装修管理费每日?元; 建筑垃圾清运费每户?元/月

灭火器租金每日?元/个;押金?元(施工队自备灭火器的,不需交纳此项费用)。

装修管理费在办理装修结算时从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经物业公司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三个月的使用后,业主凭收据退回剩余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或由业主确认转成物业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业主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至第6项约定的,物业公司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业主与施工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施工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至第19项和第22项约定的,物业公司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3项的物业公司将暂扣装修保证金直至问题整改完成,经天然气公司验收确认后方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4、施工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5、施工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电梯、墙面、阳台等)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业主和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业主与施工方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业主和施工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没有任何义务处理业主与施工方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物业公司也不承担由业主和施工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施工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施工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次协议一式三份业主一份、施工方一份、物业公司一份存入业主档案。 物业(盖章): 业主(签字): 经办人: 代理人(签字):

施工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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