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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2: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董家湾小学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监护人每天要监督学生的上下学情况,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监护人每天护送学生上学,保证学生天天按时到校。学生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校时,家长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写请假条请假,得到班主任允许时方可带走学生并负责孩子的人身安全。

3、班主任早晨巡视教室时若发现该学生未到校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其家长,此日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不负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5条处理。

5、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6、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在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在学校绝对禁止吃零食,在校外自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的营养食品应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品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游泳,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上报李家山镇中心学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3月1日—2015年7月15日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学校(盖章):董家湾小学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5年3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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