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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3 22:16: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松桃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情况

松桃县2007-2009年共组建了59处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其中小

(一)型工程11处、小

(二)工程48处,各协会按照协会章程极积参与灌区管理,具体工作是田间渠道的维护、维修,用水的协调与调度,水费征收管理。 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按照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水利部《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水农[2003]603号),以及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培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松桃县水利工程现状和特点,以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为主体,探索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

一是先抓用水户协会建设试点。2007年抓小(1)型大岩水库灌区和徐家河引水灌溉工程灌区用水户协会试点建设。通过开展大量前期工作,2007年8月20日松桃县第一个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大岩水库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正式成立了;在此基础上,2007年11月22日又成功组建了徐家河引水灌溉工程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这标志着松桃县小型水利灌溉工程水管体制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同

时,对松桃县下一步开展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是全面铺开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通过2007年用水户协会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已摸索出一条适合开展松桃县用水户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和步骤,制定了2008年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计划,从工程基本情况调查到用水户协会正式挂牌成立,从行业到政府、从软环境到外部条件等,中间各个环节都作了精心安排和布署,从而,使协会的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截止2008年8月,松桃县11个小(1)型灌溉工程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全部组建完成。

松桃县小(2)灌溉工程点多面广,工程属集体管理性质,工程管理所基本瘫患,工程已处于无人管理状况,根据小(1)型灌溉工程用水户协会工作开展和运作情况,结合小(2)型灌溉工程目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了印江屯水库和黄金坝引水灌溉工程2个小(2)型灌溉工程农民用水户协会试点工作,并取消了这2个小(2)型水库管理所,将集体所有制的小(2)型灌溉工程直接交给用水户协会来管理。

2009年4月10日至5月5日完成46个灌区农民用水户调查模底登记工作,并划分用水户小组,由用水户小组选举产生用水户代表,到7月16日完成了全县46个用水户协会

建设任务。

通过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职责;灌区农户思想统一了,认识提高了,扭转了过去工程有人用无人管的状况,从而使灌区管理工作和工程效益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同时通过科学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使水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保证了农民灌溉用水,减少了水事纠纷,增强了农民参与意识,提高了灌区农民管理工程和交纳水费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如:大岩水库成立用水户协会前每年的水费大概在5000元内,用水户协会成立后,保证灌溉面积由250亩增加到了400多亩,2007年水费征收了8000多元,比过去提高了60%;效益好一点的徐家河引水灌溉工程过去每年冬春修时,都是管理所从管理人员应得的工资报酬中拿出一定的经费进行渠道清淤补漏,水费征收标准过去是执行每亩20元,用水户协会成立后,渠道清淤补漏工作就由用水户协会负责人组织灌区农户投工投劳,按划定的管理区域开展了长达70多公里的渠道清淤工作,有效灌溉面积由4200亩提高到了6850亩,原来的水费征收标准每亩为20元,在物价部门核准价每亩40元内,经用水户协会代表大会同意,水费提高到每亩30元。从而可以进一步达到以水养水效果,从水费渠道增加了工程的维护养护经费,促进工程良性循环,保证水利灌溉工程能长期发挥。

2010年地区下达松桃县的80处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任务,松桃县水利局已将全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任务80处分解到各片区水利站,县水利局管理站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争取2010年9月前完成该项工作。

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总结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松桃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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