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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2:43: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黄新故意杀人案

2002年12月27日下午2点钟左右,白发苍苍的黄少良老人和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以及河南省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十余人,开车赶到河南省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那天,法官在看守所宣判黄新(黄少良之子)无罪。不料,刚宣判无罪,黄新却在看守所直接被公安人员带走了……

逮捕入狱

1970年,黄新出生于郑州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父亲黄少良是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母亲李解放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管法纪工作的正处级干部。黄新还有一个姐姐,在郑州一家保险公司做管理工作。1992年,黄新从上海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毕业后,被北京一家中日合资的软件公司高薪聘用。

1997年秋的一个周末,黄新回郑州探亲时,与鑫子花园“红土地置业”售楼处漂亮的售楼小姐刘燕一见钟情。两人很快深深相爱。在京上班的黄新不顾路途遥远,几乎每个周末都乘火车回郑州和刘燕约会。家住市郊都市村的刘燕是独生女,父亲已退休,和母亲在家照看5层楼的租赁房。

一年后,黄新被加拿大一家大公司看中。经过和双方父母商量,他和刘燕决定,由黄新先移民去加拿大,随后再将刘燕移民过去,两人到加拿大后再结婚。

1998年10月24日,星期六。就是这个没有任何征兆的一天,彻底改变了黄新的命运,而此时,离黄新移民加拿大只有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10月23日晚,黄新、刘燕及刘燕的两个朋友在邻居家打“双升”,黄新和刘燕是对家。其间,刘燕出错了几次牌,黄新嘟囔着埋怨她:“你笨得像头猪,我恨不得杀了你。”刘燕撇了撇嘴,没说话。四人继续打牌,一直到11点半左右才结束。黄新随刘燕回到李家,两人上了刘燕所住的三楼。24日早上8点40分左右,黄新起床穿好衣服,吻了吻仍躺在床上的刘燕,准备出门。他要趁自己出国前给姐姐的电脑买一个用来上网的调制解调器。

刘燕叮嘱他说,“你顺便取点钱,把煤气罐拿下楼去,中午回来吃鱼。”黄新应允,拿了存折,提着煤气罐下楼。赵母再次叮嘱黄新中午一定要回来吃鱼。然后,黄新开着刘家的小车走了。

时近中午,刘燕的父亲到楼上刘燕的房间去检查电话线路时发现:女儿赤裸裸地躺在地板上,已经被人杀死了!赵父随即报警……

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认定刘燕死亡时间在“1998年10月24日1时许”,而这个时间刘燕正好与黄新在一起。1998年10月26日,黄新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3日被逮捕。

宣判无罪后被公安带走

2002年4月10日,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黄新的辩护人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顾永忠律师当庭从“处于热恋中并已论及婚娶的黄新没有故意杀害刘燕的犯罪动机”、“刘燕的父母发现刘燕被害时间的认定与事实不符”、“起诉书对被害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与案件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等6个方面为黄新作了无罪辩护,指出了案件中存在的诸多疑点,并特别强调本案死者体内存有他人“大量的新鲜精子”以及死者体外存在生前其与他人作过搏斗的痕迹和其他有关证据充分表明,此案明显有他人强奸杀人的重大嫌疑。因此,认定黄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书如下:

(2001)郑刑初字第53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转运,男,193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关虎屯村一组农民,住郑州市胜岗中街151号,系被害人刘燕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素勉,女,194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关虎屯村一组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刘燕之母。

委托代理人王卫东、李莹,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新,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北京世纪智能软件公司职员,住郑州市东明路26号院8号楼70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1998年10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顾永忠,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锡庆,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郑检起诉(200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新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付海庆、刘冰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转运、任素勉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卫东、李莹,被告人黄新及其辩护人顾永忠、王锡庆,鉴定人王自强、田川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0月23日夜11时30分许,被告人黄新与其女友刘燕在同村的王三梅家因打牌发生口角,后一同回到胜岗村151号二人住处。第二天早上9时许黄新离开住处回其父母家。10时30分左右,刘燕父亲刘转运上楼查电话线时发现刘燕被害。经法医鉴定:刘燕系被他人扼勒颈部并用单刃刺器刺伤左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死亡时间约在1998年10月24日1时许。公安机关经过现场调查以及讯问被告人黄新,同时根据法医对刘燕死亡时间的鉴定证实:刘燕被害时黄新始终在犯罪现场,实施了杀害刘燕的行为。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刘转运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以及有关查证情况的说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黄新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丧葬费、停尸费、赡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02635元。

被告人黄新辩解称:其没有杀害刘燕。其辩护人辩护称:公诉机关仅依据关于刘燕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这一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间接证据,指控被告人黄新构成故意杀人罪,严重不符合“证据应当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1)被告人黄新没有故意杀害刘燕的犯罪动机;(2)起诉书认定的刘燕死亡时间与刑事技术鉴定书记载的刘燕尸体的尸斑、角膜、瞳孔等尸体现象明显不符;(3)从死者体内检出并非黄新所留的“大量精子”说明,刘燕有可能是在从黄新离开刘燕到刘转运发现刘燕被害之间的2个多小时内被他人所害;(4)刘燕被害一案应定性为强奸杀人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对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了质证。现查明:

1、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黄新的所有供述材料、刘转运、任素勉、王三梅等证人证言以及黄新当庭供述,证明了案发前一天晚上,黄新和刘燕在王三梅家打牌时发生口角、案发当天黄新离开家时与刘燕之母任素勉的对话、离开家后帮其姐买电脑配件以及刘转运发现其女儿刘燕被害死亡等事实,黄新供称没有杀害刘燕,自案发的当天夜里直至次日上午9时许,其和刘燕始终在一起,且离开家时刘燕还活着。

辩护人辩护称:黄新供述证明,黄新离开时刘燕还活着;黄新与刘燕发生口角之事不能证明黄新具有杀害刘燕的犯罪动机。

2、公诉机关提供的刘燕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现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胜岗中街151号三楼西侧,为一室一厅居室,门锁完好,无撬压痕迹;厕所外窗开启,纱窗关闭,未见攀爬痕迹;卧室西侧、南侧窗户均为铝合金推拉窗,窗上未见攀爬痕迹。郑州市公安局(98)公法医鉴字第243号刑事技术鉴定书“现场情况”一栏记载:“现场位于胜岗一队151号二楼一居室内”。

辩护人辩护称:郑州市公安局(98)公法医鉴字第243号刑事技术鉴定书“现场情况”一栏记载的“现场位于胜岗一队151号二楼一居室内”是错误的;现场照片显示:卧室西侧窗户铝合金推拉窗及纱窗均呈开启状;卧室南侧窗户铝合金推拉窗开启、纱窗关闭。

3、郑州市公安局(98)公法医鉴字第243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记载:“根据尸检情况,死者颈前及右侧有散在片状擦伤及皮下出血,甲状软骨水平有一水平走向的环形闭锁式索沟,颈部皮下及肌肉组织出血,结合颜面部青紫肿胀、眼结膜点状出血、心肺外膜下点状出血等窒息征象,说明刘燕生前曾被人扼颈(手)、勒颈(电源线)致机械性窒息。死者颈部插一匕首,检验见其创道斜向内后下方,致左侧颈内静脉贯通创、左侧锁骨下动脉一分枝横断,左胸腔内大量积血,结合尸斑较浅淡、两肺苍白等失血征象,说明刘燕系在心脏尚未完全停跳时被人用单刃刺器(匕首)刺伤左颈部致大量失血。”“刘燕系被他人扼勒颈部并用单刃刺器刺伤左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辩护人辩护称:由于凶器之一的匕首来源不明,凶器上也没有提取到指纹,没有证据证明是黄新实施了用手扼颈、用电源线勒颈并用单刃刺器刺伤刘燕左颈部致刘燕死亡的行为。

4、郑州市公安局(98)公法医鉴字第243号鉴定书,公安部(99)公物证鉴字第3904号物证鉴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高检技鉴第05号鉴定书和省、市公、检、法及金水公安分局的法医关于刘燕死亡时间会议纪要,证明刘燕的死亡时间为1998年10月24日1时或者2时许。辩护人辩护称:其一,刘燕的死亡时间是根据尸冷这一唯一尸体现象做出的结论,未实际考虑死者当时赤身裸体、大量失血并置于非木质地板上等这些影响尸冷进而影响死亡时间推定的重要因素;其二,243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记载,死者“尸斑分布于尸体背侧未受压部位,淡紫红色,指压部分褪色”,“角膜透明”,“瞳孔圆形散大,直径约0.5cm”,根据权威法医学文献,上述尸体现象应分别出现于死后2-3小时、1小时以内和4小时以内,被害人的这些尸体现象均不符合已死亡12小时的现象,表明上述法医鉴定关于被害人已死亡12小时的推定是不可靠的;其三,公安部(99)公物证鉴字第3904号物证鉴定书没有鉴定人签名;关于刘燕死亡时间会议纪要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高检技鉴第05号鉴定书是根据郑州市公安局(98)公法医鉴字第243号刑事技术鉴定书作出的。

5、公诉机关提供的公安部(98)公物证鉴字第3059号物证检验报告记载:“刘燕的阴擦拭检见大量精子,并检出A、B型物质”。经公安部(98)公物证鉴字第3276号物证鉴定书、(2001)公物证鉴字第2303号物证鉴定书证实,该精子DNA基因型与黄新DNA基因型不同,亦不是徐良国等六人所留。

辩护人辩护称:其一,死者体内有他人“大量精子”的存在表明,刘燕被害的时间应发生在24日早晨9时许黄新离开刘家之后;其二,根据公安部的三份鉴定书中对“简要案情”均描述为“刘燕被强奸杀害”这一事实,本案应定性为强奸杀人案。 根据上述控辩双方对以上证据的质证,本院认为:

1、现有证据认定被告人黄新杀害刘燕的动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现有证据显示,凶手杀害刘燕时所使用的手段是用手扼颈、用电源线勒颈并用单刃刺器刺伤左颈部,致刘燕因“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而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黄新实施了这一直接、具体的杀害行为。

3、指控被告人黄新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只有关于被害人刘燕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这一个唯一的间接证据。辩方对该证据提出了异议,即根据刑事技术鉴定书记载的被害人尸斑、角膜、瞳孔等尸体现象,按照法医学文献推定的死亡时间与鉴定书关于刘燕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矛盾。对于该矛盾,现有证据不能将之消除。

4、死者刘燕阴道分泌物中的“大量精子”,是何人何时所留、刘燕遇害前是否被他人强奸。对这些重大疑点,现有证据不能给予合理排除。

据此,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新实施杀害刘燕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黄新赔偿之诉请,因认定被告人黄新杀害刘燕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而不予支持。被告人黄新及其辩护人关于指控黄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新无罪。

二、被告人黄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常 青

代理审判员 郭宝安

代理审判员 蔡富超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禹奎娟

2002年7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黄新无罪的判决书,但一直到12月27日才到郑州市第一看守所宣告黄新无罪,同时送达了释放证明。

在看守所门口焦急等待的黄少良、密切关注此案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和新闻媒体的记者等十余人,本以为能够将黄新接回家中共同庆贺这份迟到的公正,结果他们却发现黄新被直接押进一辆警车,警车疾驰而去。

没有追上那辆警车的黄少良随即赶到法院,法官告诉他,金水公安分局把黄新带走了。黄少良等人大吃一惊,又急忙赶到金水公安分局要人,得到的答复却是,“我们没干这事。”

无辜儿子何日才回家

黄新到底在哪里呢?黄新的父母和人大代表姚秀荣心急如焚。

2002年12月31日,姚秀荣等4位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李朝义等两位河南省人大代表联合向河南省有关领导递交了黄新下落不明的《紧急情况反映》;2003年1月12日,河南省人大代表冀炳祥、李朝义、刘玉在河南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向有关领导发出了《人大代表找黄新》的建议,当时的河南省委书记李克强作出批示,责成有关部门严厉依法查处。

在这种情况下,金水公安分局才不得不承认其将黄新从看守所直接带走,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为什么金水公安分局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而继续关押黄新?据称是因为其掌握了黄新涉嫌杀人的新证据。对此,顾永忠律师在向河南省政法委发出的法律意见书中指出:这一说法在事实上不能成立,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如果当时有新的证据提供给法院,法院就可能不会作出无罪判决;公安机关也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将新证据提供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即使到了现在,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将新证据提供给有关检察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生效判决提起抗诉,对本案进行再审。 然而公安机关并没有这么做。

2003年初,警方依然没有查到真凶的线索,只好解除对黄新的监视居住。至此,被限制自由长达1500多天的他,终于回到了阔别4年多的家。那天,白发苍苍的老父母和姐姐一直站在家门口,在寒风中迎接黄新回家。在儿子出现的那一刻,母亲李解放含泪张开了双臂,黄新扑到久违的母亲怀抱,紧紧拥住母亲孱弱的双肩,久久不愿松开。一家四口在家门口抱头痛哭,周围的邻居也都被这一幕感动得潸然泪下。

随后不久,黄新的父母替儿子踏上了索赔之路。最终,该案办案警方和检察机关分别按照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对错误羁押黄新4年多共同支付了30余万元的赔偿。与此同时,在当地区委的努力协调下,李家夫妇也最终同意将女儿的尸体火化。政府考虑到这对孤老的实际困难,不仅免去了其欠下的停尸费,还给予他们10多万元的生活补助。

也许是四年的重负在一刹那间搬开,有些无所适从的黄新,刚回到家就病倒了。在父母的精心照顾下,他的身体慢慢康复。黄少良夫妇语重心长地与儿子做了一次长谈。他们鼓励儿子:“有时,一个人受到厄运的可怕打击,可能是件好事,因为命运是残酷的,它可以使意志坚强的人产生动摇和颓废,甚至也能促使一个人在精神上完全垮掉,但只要相信真理必胜,就一定能经受住严峻的考验。所以孩子,你在最困难时没有被击垮,现在更是不能倒下。振作起来,把四年的光阴和健康补回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去……”

黄新含泪回答:“爸爸妈妈,这也是我想做的,你们放心,儿子会重新站起来。”黄新一直有北大“情结”——1988年高考时,在郑州一中成绩优异的他就想报考北大,父亲却不同意,最终让他选择了复旦。现在黄新决定再圆北大梦:“我想考北大的研究生。” 为了脱离郑州这个伤心而又有诸多牵绊的地方,黄新跑到了住在另一个城市的叔叔家潜心复习了4个月后,如愿地考上了梦寐以求的北京大学。而此时距黄新洗脱“杀人犯”的罪名仅仅半年时间。

赴京读研前夕,黄新却犯愁了——父母在经济上无法给予半点支持。为了洗刷儿子的冤屈,父母已把家底掏空,当年还有个别人以帮忙为由,到黄家骗走了钱。如今,家里还欠着亲友的外债。2004年,黄新找同学借了2万元后赴京求学。在北大校园,黄新学习起来异常刻苦,而且他兜里经常只剩下几块钱,也不向家里伸手。为了给自己赚学费和生活费,一有空,他就在北京做点电子生意。因几年前在北京工作过,有很多熟人和客户,学的又是电子专业,他既懂行又有门路,生意就慢慢做顺了。到第二年课程学完,黄新的2万元债已全部还清。 2005年,非常欣赏黄新的一位导师推荐他去深圳学习发展。在这里,他正式注册了自己的电子公司。他一边打点生意,一边在北大深圳研究生院继续深造。就在此时,他也迎来了新的爱情——黄新的爱人名叫于芬,比他小4岁,父亲是江苏省某厅的老厅长。于芬在深圳南航当了8年空姐之后,辞职赴英国攻读完经济管理硕士后回国。两人偶然相识了,于芬听完黄新的故事后,早已泪流满面。两人渐渐走到了一起。于芬索性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全力帮助黄新经营公司,并任公司财务总监。

2007年夏,黄新以优异的成绩从北大研究生院毕业。公司业务正逐渐拓宽,他和于芬也在深圳登记结婚。此后,在妻子的辅助下,黄新成为深圳一家知名高科技电子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任法国一家财团在中国的总代理。此外,公司还代理比利时等6国的高端电子产品,生意做得顺风顺水。

真凶落网 2008年3月底,那个从上海市公安局打来的电话,犹如一颗石头将黄新已经逐渐平复的心湖惊痛。

原来,2008年3月底,上海市公安局对所有在押人犯抽血化验作网上基因比对。结果,一个叫方顺的罪犯的血样基因,和10年前郑州一女受害人体内的无名男子的精液基因完全吻合!接到电话的郑州警方立即派人将方顺押回。因盗窃罪入狱、即将刑满释放的方顺,这才终于交代了自己连杀4人的惊天罪行——

时年32岁的方顺是内蒙古人,很小就随改嫁的母亲到河北。由于缺少父爱,他性格倔强,仇恨心理极强。方顺当过兵,复员后,他来到郑州金水路的一家大型娱乐城当了保安,并和经常来这里跳舞的郑州女孩李某相恋,还认识了常和李某一起来跳舞的刘燕。

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李某提出分手。方顺苦思冥想,他怀疑李某嫌自己是个穷保安,没前途。可她当初为什么不嫌弃自己呢?方顺最后竟推断李某和刘燕是好友,一定是刘燕找的男友黄新比他的条件要好得多,加上刘燕经常在李某面前谈她即将出国的事后,李某才要和他分手的。于是,方顺以此推断并对刘燕怀恨在心。

饱受失恋之苦的方顺决定杀掉刘燕。以前他随李某到过刘燕家,也见到过刘燕的男友黄新,但黄新不认识他。1998年10月24日上午8点半过后,方顺来到刘燕家附近,躲在一旁观察。不久,他看见黄新从李家出来,开着红色奥拓车走了。刘燕的妈妈正背对楼梯在一楼的公用电话机前收拾着。方顺便悄悄潜往3楼刘燕的房门口,轻轻敲门。屋里,刘燕问了句:“谁呀?”“是我,方顺。”一听是熟人方顺的声音,刘燕开了门。进得屋内的方顺迅速反锁好门,眼露凶光说了句“叫你不干好事”,便扑上去使劲扼住了刘燕的脖子。刘燕奋力挣扎,却怎么也喊不出声来,不久就昏死过去。

看到刘燕仅穿着睡衣,方顺兽性大发,脱下她的睡衣将其强奸。这时,刘燕醒了,咬牙和方顺撕打。方顺一把扯过床头柜下的影碟机电线,缠住刘燕的脖子紧勒。见刘燕的双腿还在踢腾,方顺又抽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扎向刘燕的脖子……由于狡猾的方顺在作案时戴着手套,所以现场没有留下他的指纹。作案后,他并没有逃离郑州,而是选择了一个离李家更远的地方住下。为了不引起怀疑,他依然天天到那家娱乐城上班。而黄新为他当“替罪羊”之事,他一点也不知道,因为他从不看报纸。

杀了刘燕,方顺并未就此收敛,反倒认为自己这条命迟早是要归西的,还不如活得“潇洒”点。1999年秋,方顺跑到郑州的另一都市村庄,将一名23岁的女孩强奸后杀害。事隔一年多后,他又将一名14岁的小女孩先杀后奸。结果他走后,被掐晕的女孩却活了过来,女孩的父母报案后,举家迁往广州。连杀3人后,方顺离开娱乐城沿郑州往洛阳方向流窜。因为肚子饿讨要东西吃未果,他又残忍地将一名农村大娘奸杀。

2003年,方顺躲到上海,因兜里没钱,他开始盗窃,被警方抓获,只被判了5年刑。2008年初,眼看刑期将满,方顺天天扳着指头算,却没算到狱警要抽他的血;更没有算到,10年前的那本“老账”会被翻起……

2008年11月,得知案情已真相大白、真凶被抓捕的黄新异常激动。 黄新回郑州为刘燕捧上一簇鲜花,在刘燕的墓前大哭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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