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利益,加强对装修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业主拥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凡在本小区内开展业务的装修公司(包括自装),须签定本责任书并严格遵守责任书中的相关规定:
一、如实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员工名单,办理装修员工登记手续,同时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并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动工。
二、装修员工必须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施工,《装修施工许可证》须张贴在施工单位之大门上,以便于管理处员工巡视。
三、装修员工不得在装修房屋内或住宅区内其他地方住宿。
四、装修员工应在受聘之装修单位内工作,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施工,如不听规劝,管理处有权将其逐出本小区,并没收其出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五、装修员工须文明施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逗留,因此引起其他业主投诉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由装修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六、装修员工应爱护公共设施,因操作规程不当损坏公共设施由装修公司负责修复。
七、装修公司须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除责令恢复原样外,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装修公司赔偿。
八、住宅装修施工期限(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的,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九、装修公司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材料,并负责施工单位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装修公司所属工人在装修期间之一切安全事故由装修公司负责,与管理处无关。
十、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必须专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防止治安或火灾事故发生,装修现场必须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
十一、装修员工在小区内不得有打架、斗殴、吸毒、赌博及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装修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业主财产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管理处有权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要求业主更换装修公司或拒绝装修公司进入本小区施工。
2造成直接损失的,扣除相应的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不足的仍要支付赔偿并责令装修公司恢复原状。
3情节严重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