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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7: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二八年第六期(总第二十八期)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版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闸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程闸北段指挥部的通知……… ()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审计局《闸北区审计结果落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

闸北区审计结果落实暂行办法………………………………………………………… () 闸北区人民政府、闸北区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二〇〇七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闸北区人民政府2008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

闸北区人民政府2008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 ()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闸北区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区建设及市容环境分指挥部及组成人员的报告……………………………………………………………………………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局《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

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 行)………………………………

()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关于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闸北区关于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暂行办法…………………………

()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闸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一日)

闸府发(2008)20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成立闸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许谋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金宝根

区发改委主任、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上海市铁路局计统处副处长 王良荣

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

区卫生局副局长 邓国强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许美芳

区社区办副主任 刘殿生

区质监局副局长 应

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青桐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李国庆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区科委副主任 陈

区外经委副主任 陈士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伟龙

区纪监委执法室主任

陈新光

区发改委副主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荣旗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邬金国

不夜城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邱允生

区信息委副主任 吴炳怀

区规划局副局长 郑贵卿

区人事局副局长

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赵剑峰

区房地局副局长 姜伟成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巍慰

区经委副主任 唐黎萍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之阳

上海市北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陶琍琍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章康平

彭浦镇镇长 程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靳东立

区民政局局长 潘枝青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红眉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基琳

区机管局副局长

闸北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新光同志兼任。

今后,闸北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行政事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轨道交通建设

前期工程闸北段指挥部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一日)

闸府发(2008)2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成立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程闸北段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挥:曹立强

副区长 副指挥:(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良荣

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阿根

上海市闸北区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伟成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巢卫明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邓国强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叶 鸣

区信访办主任

米振荣

区法制办副主任

许 琦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张正平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定华

天目西路派出所所长

李国庆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荣旗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周 健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周伟良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武树红

区市容管理局局长

郑志勇

区审计局局长

金宝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俞 律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曹光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北站派出所所长

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程闸北段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阿根(兼) 今后,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程闸北段指挥部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成立 指挥部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批转区审计局《闸北区审计结果落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闸府发(2008)22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审计局《闸北区审计结果落实暂行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主题词:行政事务批转审计结果落实 暂行办法通知

闸北区审计结果落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审计结果的全面落实,切实维护财经法规和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审计文书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含延伸审计对象)采纳、执行或提请有关部门、法院协助配合执行的事项。

第三条 被审计单位负责审计结果的落实,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审计结果应在审计文书要求的时限内落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需由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计机关同意,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适当予以延长。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文书生效起

90日内,以书面形式逐一事项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对于已采纳、执行的事项,应将相关证据随报告一并提交,对于未能采纳、执行的事项,应在报告中具体说明原因。

第五条 监察、公安、财政、税务、工商、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及法院应依法协助落实审计文书中提请协助配合执行的事项,并在审计文书说明的期限内将协助落实审计结果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文书生效后

3个月内组织实施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取得相关证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决定书中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进一步查实、清理、纠正,以及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完善管理、加强内控、提高效益等方面的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四)有关部门和法院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要求协助配合事项、申请强制执行事项等处理、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 审计结果落实工作纳入区政府督查范围。

审计机关应定期将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落实审计结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八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闸北区人民政府、闸北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表彰二〇〇七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闸府发(2008)24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二○○七年度的冬季征兵工作,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机关各部门、街道、镇、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全体征集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以确保兵员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为部队建设服务、对部队建设负责的指导思想,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依法征兵,圆满完成了年度征兵任务。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征兵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征兵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一、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共1个)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

二、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共5个)

区卫生局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 彭浦镇镇政府 上海市行健职业学院

望上述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国防建设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武装部

主题词:军事

征兵工作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闸北区人民政府2008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闸府发(2008)2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现将《闸北区人民政府2008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特此通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要点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2008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

2008年第四季度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团结一心,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区级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2%,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明年各项工作开好局奠定基础。

一、关于经济工作

1、楼宇载体开发建设。确保华森钻石商务广场、宝矿国际广场、裕年国际商务大厦等项目进度,加快推进恒基147地块等项目建设。继续推动“苏河湾”现代服务业集聚带相关地块的推介和挂牌出让工作。市北工业园区实现全年10万平方米建筑结构封顶目标,完成北上海现代物流园区共和国际商务广场等项目建设,东方环球企业园一期21万平方米工程交付使用。完成合金工厂创意产业园改扩建工程。

2、招商引资。认真梳理现有项目信息,全力推动在谈、在办项目进入实质性启动程序。加强商务楼宇管理,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工作小组的作用,切实提高商务楼宇的税收属地率。认真落实“百人团队联系百家企业”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筹建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基地,吸引服务外包企业入驻。

3、国资国企改革。加快资源整合和功能再造,重点做好大宁资产公司整合发展工作。探索国企融资渠道。结合实施新一轮契约化考核,逐步完善企业董事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探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决算审计各项工作。

4、审计统计。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培训、清查、摸底等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抓好对区房地局、合作交流办等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有关部门的专项财务收支审计。改进和加强对审计审价社会中介业务的管理。

二、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1、规划工作。完成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上海大学科技园延长校区详规编制和汉中路三线换乘交通枢纽方案设计。抓紧完成苏河湾(闸北段)规划调整,做好保障性住房地块规划调整申报工作。

2、旧区改造。启动92街坊等地块动迁,完成兴亚广场二期、协和小区、压缩机厂、彭浦体育中心、彭浦镇456街坊和大华阳城七期等基地动迁收尾。继续加大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

3、重大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铁路上海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拉开汉中路综合交通枢纽基地动迁。加快推进灵石路(平型关路-粤秀路)辟通等道路工程以及平型关路11万伏变电站等项目建设。

4、土地储备和房产开竣工。加大北上海物流园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动迁配套商品房地块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抓紧推动各类商品房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确保完成全年开、竣工各100万平方米。

5、物业管理。加快推进旧公房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补贴”试点,研究制定对试点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补贴的考核评估实施意见。全力推进业委会组建、换届等工作,加强26处授权管理房屋的物业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托底保障机制,扶持培育1家国有控股物业公司。

6、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排污企业搬迁和产业结构调整,认真做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节能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全面完成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整治。

7、市容管理。加强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市容环境示范区、规范区、达标区创建任务。认真做好迎世博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的实质性启动工作。加大上海站南广场等重点区域的市容景观创建力度,推进迎世博陆上迎宾大厅建设。

三、关于社会事业工作

1、科技科普工作。继续推进上大高新区扩容,争取市政府高新区专项资金落地,加快推进上大延长校区改造项目。抓紧组织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国家和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的申报工作。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推动眼镜博物馆、禁毒科普馆的二期改造。

2、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成功教育”二十周年系列研讨活动。注重德育教育,开展第三届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论坛闸北分会场风华中学“教师生涯”专场活动。加强教学研究,推动各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继续加快市北职业高级中学视觉多媒体开放式实训中心建设。开展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

3、卫生工作。做好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监测。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上海分会场闸北站活动。试点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市北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完成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治未病工作室和区中医院中医治未病门诊验收工作。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4、文化、体育等工作。加快推进区文化馆新馆和区图书馆分馆建设。出台闸北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办法。继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制止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市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节系列活动。推进体育场改造工程,完成2个社区公共运动场建设。

5、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制定《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方案》。加快“闸北区楼宇经济管理平台”、“公务员考核系统”等的开发建设。深化传统企业信息化改造,推动建立“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闸北工作站”机制。

6、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府业务中有选择地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积极推动政府机构诚信建设和公务员诚信建设。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活动。

四、关于民生工作

1、就业帮困。进一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力争再推进2个街道创建工作验收。举办特色招聘会,推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动定向培训和校企合作工作,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规范协调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市相关救助帮困政策。继续实施百户特困家庭个案帮扶计划,加大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力度。继续做好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

2、社区建设。完成彭浦镇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完成在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加强居委会建设,在中山北路以南四个街道推进“站居分离”工作模式。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快推进社区民防建设。

3、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强化来沪人员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落实对来沪人员中“十二种”人员的动态跟踪。深化来沪人员服务,加强海纳社工队伍建设,提高社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4、社会稳定。开展第二轮重信重访专项治理,继续做好领导下访、接访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综合减灾和紧急处置体系。加大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秩序。

5、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旧式里弄、公共场所、大型市场、地下空间等场所秋冬季节防火工作。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闸北区迎世博600天行动 城区建设及市容环境分指挥部及组成人员的报告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闸府(2008)16

上海市人民政府: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成立闸北区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区建设及市容环境分指挥部,成员如下:

挥:曹立强

副区长

副指挥:吕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党工委书记

王希佳

区市容管理局党委书记 马启法

区房地局党委书记 巢卫明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武树红

区市容管理局局长 胡广杰

区房地局局长

丁家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正处级)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辉力

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区拆违办主任

尤秀国

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毛铸清

上海站管委办副主任 王永军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宝福

彭浦镇综合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登海

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邓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洪发

区经委副主任 吕立祥

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朱祖光

区房地局副局长

汝亚新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江传胜

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米振荣

区法制办副主任 许美芳

区社区办副主任 许

区房地局副局长 吴建平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吴炳怀

区规划局副局长 张士友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金富

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美海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策钢

区综治办副主任 张懋通

区环保局副局长 沈雪飞

区房地局副局长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文龙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罗扈倩

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 赵剑峰

区房地局副局长

钟文虎

不夜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钱荣根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高文祝

区监察委副主任

傅凤祥

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 储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程

区绿化局副局长

董伟毅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董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谢树勤

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

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主任 潘红眉

区劳动局副局长

城区建设和市容环境分指挥部下设城区建设办公室、市容环境办公室。城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由巢卫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建交委副主任董瑜、房地局副局长许琦同志担任。市容环境办公室主任由武树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建交委副主任董伟毅、房地局副局长朱祖光、市容局副局长吕立祥、市容局市容科主任科员诸关兴同志担任。

今后,分指挥部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报告

主题词:机构迎世博600天城区建设及市容环境指挥部报告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局

《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闸府办发(2008)2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规划局《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

(试 行)

为提升我区办公楼宇品质,大力发展楼宇经济,依据国际及行业通行的办公楼评估标准,结合我区办公楼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

一、适用范围

闸北区行政区域内甲级办公楼的建设管理。

二、标准控制

硬件设施、装饰装修、商业配套、软件服务等。

三、建设标准

1、硬件设施 ——地理位置:位于主要商务区,具有完善的基础和配套设施、交通便捷; ——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办公空间:标准层面积不小于1200m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标准层面积不小于1500m2;能提供可灵活分隔适应各种变化的办公空间; ——标准层高:室内净高2.7m以上(楼层铺装、吊顶后净高); ——大堂:空间宽敞,风格独特,光线充足; ——得房率:不小于70%;

——空调系统:国际知名品牌中央空调系统,宜选用节能环保空调系统,具有分区、分项控制能力,新风量在30立方米/人 小时以上;

——电梯:国际知名品牌,每部电梯服务面积不大于4000平方米/吨 台,候梯时间不超过30秒钟;

——停车位:至少每100平方米有一个停车位,并实现智能化高效管理;

——供电系统:双路供电(配备后备电力供应设施),办公面的供电容量在80W/m2以上; ——供水系统:24小时冷热水供应,并有中水处理系统;

——智能化系统:达到5A级标准,即办公智能化(OA)、楼宇自动化(BA)、通讯传输智能化(CA)、消防智能化(FA)、安保智能化(SA)。

2、装饰装修

在装饰装修上,鼓励绿色、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型材料的应用。

3、商业配套

应有商务配套、生活设施,其自身配套和周边商业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入住企业日常办公和生活的基本需求:

——职工餐厅,同时配置适当规模的高档餐厅;

——提供邮政、银行、票务、快递等多项服务的商务中心; ——多功能厅/会议室;

4、软件服务

——高效全面的物业管理,拥有声名卓著且具备相关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24小时的维护维修及保安服务; ——常规物业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务,体现对入住企业的专业化商务服务。

5、其他:

——开发商的背景:资金雄厚,具有一定规模房地产投资的经验;

——办公楼宇的产权:单一产权或产权集中,属以租为主的办公楼宇,以保证楼宇的物业管理质量;

——客户进驻:国内外知名的公司、企业;

——提倡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即“四节一保”,具体要求详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四、规划分区

闸北区甲级办公楼的建设,服从我区“三个区带”的产业布局发展规划,区域控制如下:

1、不夜城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核心区:东至共和新路,南至苏州河,西至苏州河,北至天目西路沿线。

2、苏州河现代服务业集聚带核心区:东至浙江北路,南至苏州河,西至乌镇路,北至天潼路、曲阜路沿线。

3、海宁路沿线控制区:海宁路沿线区域(河南北路-西藏北路)。

4、广中(西)路沿线控制区:广中(西)路沿线区域(平型关路-彭越浦)。

5、共和新路沿线控制区。

以上区域办公楼建设要求满足建设甲级办公楼标准,成为全区办公楼宇的示范区。

五、附则

(一)闸北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办公功能的楼宇建设参照本指导意见。

(二)办公楼宇智能化5A标准:

1、OA:办公智能化。预留OA电力负荷50VA/m2以上,办公室OA布线采用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

2、BA:楼宇自动化。主要的机电设计由计算机管理,并监控其运行状况,实现管路的自动控制;

3、CA:通讯传输智能化。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到达所有的办公间,提供其他国际国内长途语音及数据通信条件;千兆入户,百兆到桌。

4、FA:消防智能化。防火电视监控,安装烟感、温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洒装置;

5、SA:安保智能化。保安重点部位(门厅、电梯等)设电视监控计算机,自动巡更。

(三)本《指导性意见》自2008年8月1日起试行。

(四)甲级办公楼建设控制分区图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转发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意见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本区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闸府办发(2008)2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新闸北的必然要求,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3号),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本区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必要条件。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减少能源浪费,是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区人民的切身利益。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增强全社会节能的自觉性。

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努力建设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闸北报、闸北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宣传单位要会同区节能减排办等部门研究制订本区全民节能宣传方案,重点对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节能知识和方法、《节约能源法》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政策法规、节能先进典型等组织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曝光能源浪费现象,积极倡导节约环保型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使节能成为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

区发改委等部门要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活动,积极推动节能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主题活动,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节约和环保意识。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可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二、明确全民节能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控制车辆能耗

从2008年11月1日起,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

6、2和

7、3和

8、4和

9、5和0。同时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公务车辆应推行单车油耗逐月考核。要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停止使用环保不达标、高油耗的公务车辆。坚持大型会议(活动),区机关统一安排大中型车辆的做法,提倡同一单位、同一时间前往同一地点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同乘一辆车,通过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减少公务车辆用量,降低油耗。

(二)控制空调能耗

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凡使用中央空调的大楼管理部门,应根据气温变化合理确定中央空调系统的开启时间,适时提前关闭中央空调系统,充分利用空调余冷(热)。关闭办公楼公共部位如部分走廊、电梯厅和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处的空调。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2小时以上应及时关闭室内空调。

(三)降低照明能耗

(1)行政机关办公、会议等场所今年内应全部采用节能光源,减少照明用电。除有避光要求外,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不开或少开电灯,摒弃遮蔽自然光开启灯光的做法,注意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

(2)要在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和安保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及办公楼公共部位照明系统,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同时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全区办公楼景观照明系统平常不开放,除铁路上海站地区和大宁商业中心在一般节假日开放3小时外,其它区域景观照明只在国庆等重大庆祝活动期间开放。高温、冰冻、雨雪等用电高峰时段关闭所有的景观照明,以确保居民生活和生产用电。

(四)减少常用电器和公共设备能耗

电脑主机、显示器、复印机、传真机以及带指示灯的接线板等办公设备和各类家用电器2小时以上不用,应及时切断电源,降低设备待机能耗,要尽量减少办公室电加热饮水器数量。

区内机关办公场所三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并在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倡导绿色消费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有节能产品论证标志的产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产品。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拾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加强一次性用品减量化管理,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行政机关要带头循环使用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区内各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淋浴露、洗发液等应逐步以大包装容器代替小瓶装。

三、搞好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

区节能减排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本区全民节能行动,并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道(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考评制度,完善奖惩机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带头执行节能措施。监察、国资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强化公务车辆使用专项审计。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加大节能执法稽查力度,依法加强机关、影剧院等公共机构合理用能、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产品能效标识制度、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能 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关于加强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闸府规范(2008)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闸北区关于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20日区十四届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闸北区关于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本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建设,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围绕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业务人才素质为基础,以大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为核心,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以“使用率、参与率、满意率、导向性”为评价指标,推进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使中心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社区文化的文娱场所、社区教育的学习基地、文体团队的主要阵地和社区群众的健身中心,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便捷性,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教育、科普、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中心是社区文化的基础平台,运行机构应当开展与其功能、特点相适应的公益文化服务,坚决杜绝改变或变相改变中心公共文化设施用途的现象。中心应按照规定的基本任务、基本功能配置、开放时间等服务质量标准运行,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设定符合本区域特色的活动项目和安排。设置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应进行公布。

第四条

中心可酌情采取免费和低收费两种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补充事业发展所需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各类文化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传媒、现场告示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区文化局负责全区各中 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心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民政府可委托具有专业管理资质、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独立法人机构作为中心日常运行机构。中心运行机构应严格按照市、区中心管理规范和委托协议,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管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接受区文化馆、图书馆等机构和组织相关的业务指导。鼓励社会力量以中心为载体,参与社区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 第七条

中心所属设施设备均为国有资产,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国有单位是国资委托监管责任主体,确保中心设施设备的资产安全,且符合用途。

第八条 中心运行机构的负责人及文艺、体育、图书、信息等岗位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符合岗位要求,持证上岗。

第九条

中心运行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开展与中心功能、特点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五)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中心设施或设备的。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文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依法查处。

第十条

区文化局培育、扶持成立闸北区文化配送服务中心,应落实好年度送图书、送电影、送活动、送服务、送培训等“文化五送”项目。区各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对口项目扶持的办法,将教育、科普、体育及工、青、妇等领域的文化资源向中心配送。有条件的街道(镇)可在居民小区设立居民文化活动室或活动点,由中心给予日常指导。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托底保障,中心的专项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核拨每个中心年度运营经费基本额度,并且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各街道(镇)要确保中心的人员经费,补足中心运行中的经费缺额部分。

第十二条

区社区文化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导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聘请区内外专家和文化人士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指导社区文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对中心工作的考核纳入街道(镇)考核指标体系, 区社区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委托第三方对中心开展绩效评估,并在全区范围公布考核结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中心管理责任主体,对评估结果不合格或在两年内考核结果连续为末位的受委托运行机构实行淘汰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闸北区文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范性文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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