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学习时间,规范请假行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校学生请假须照此办理。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本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允许请事假;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重大活动,经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证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或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超过一天的病、事假,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二、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
2.请假条填好后,按以下流程审批:三天以内,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逐级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批;一周以上,逐级签署意见,校长审批。
3.请假核准后,班主任必须和请假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请家长到校接学生。家长接学生出校时要向门卫提交审批过假条,并在门卫处留存登记。
4.班主任应及时将班级请假人名单写到黑板右上角,以便任课教师和护导教师核查人数。若请假时间跨越晚寝时间,班主任需将该请假学生信息报学生宿舍管理员。
5.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向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进班后将自己的名字从黑板上擦掉。
6、考试、考查期间,确需请假者,由政教处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到校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照此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到校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在假期、节假日返校后不得再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四、其它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查实后则请假无效,按旷课处理。
2.学生请假在没有得到正常审批的情况下,必须照常上课,如果私自离校或不进班上课,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20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