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征用返回指标安置房转让协议书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农田征用返回指标安置房,订立协议如下,以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温州市瓯海区壹地块上安置房指标(生态园区农田征用返回安置房指标),房屋位置没有定,转让给乙方。该指标安置房的面积平方米。(按被征用地亩乘以安置房指标每亩45平方米等于安置房的面积,即: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转让的指标安置房权属清楚,产权没有纠纷,原出让人有不同意见或购该指标安置款未清事宜,以及牵涉到该安置房有关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要负责一切赔偿。
三、甲方被生态园区征地实面积亩,双方确定
该安置房指标售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大写:,工程造价(包括配套设施费)等等以后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地下室的造价摊入上部工程造价的话,车位售出金额归乙方享受)。
四、购安置房指标款的支付方式:自本协议签字后,款项一次性付清。乙方在付款后,甲方把该指标安置房的所有凭证交给乙方,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安置房姓名由甲方无条件负责去村里将姓名变更为乙方姓名,上报办理审批建房手续,由于审批建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本房属于农田征用指标安置房,如需要甲方协助,甲方要无偿到场帮助,应全力维持乙方享有甲方应享受的利益。乙方办理产权 1
过户手续,凡与发放产权证书有关事宜甲方应主动无偿配合乙方到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推卸。否则发生不良后果应由甲方负一切损失责任。其过户应交之一切税金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涉。
六、本协议制定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后双方永不得反悔。倘遇乙方违约,其定金元人民币由甲方没收;如遇甲方违约,其定金双倍返回。如甲方因为房价上涨原因及家属反对该安置房指标出售而故意违约,使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致使乙方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壹拾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市场价格结算的总房价款的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七、乙方购买该指标后,有转让他人权利,若需甲方办理有关事项,甲方应无偿到场协助办理。
八、二产享受还属于甲方。
九、若安置房指标面积有变化,如有多余面积还属于甲方,若面积不够甲方要按原价当即退还乙方。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共贰页),甲方、乙方各执壹份,见证人执壹份,送本村委会办理建房手续壹份。本协议经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