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建筑业简易计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业简易计税问题

一、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不能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备注:36个月内不得变更是针对具体项目,不是针对该建筑企业;对于具体建筑企业,既可以有一般计税项目,也可以同时有简易计税项目,但应当分别核算。

二、建筑企业对多个建筑项目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是按项目分别备案,还是可以一次性备案? 关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备案,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里备案一次即可。企业对所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项目,在每个项目建筑劳务收入第一次申报纳税时,将项目备案资料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三、对于纳税人有多个建筑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允许其就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一旦选择简易征收,全部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适用简易征收方式?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分包款是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计分包还是材料分包? 分包仅指建筑服务税目注释范围内的应税服务。

五、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必须以甲方接受简易计税方法为前提条件?计税基数含甲供材部分吗?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除此之外其他甲供材,一般纳税人申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属于法定可以选择的范围,至于甲方是否接受应由购销双方自行约定。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其计税依据为向甲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动力等物资的价款。

六、如果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甲供工程),而开发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否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 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0%,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发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方,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开发商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七、境外单位向境内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税款,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八、一般纳税人从事土地复垦业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土地复垦业务是使用机械和人工对土地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可耕种状态。土地复垦业务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土地复垦服务,如果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始的老项目、甲供项目、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九、建筑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能否差额扣除?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一般计税

增值税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业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备案说明

简易计税规定汇总

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表

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2020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建筑业简易计税问题
《建筑业简易计税问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