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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3:44: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2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9]93号)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三、受理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应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申办程序

(一)报名条件

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获得国家认可的工程类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报名要求

按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通知》(渝建发[2004]160号)的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名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可登陆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下载中心下载http://center.cqjsxx.com/CQ_AQ),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工作简历证明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

报名表内容作为颁发证件内容依据,不得更改。

(三)成绩查询及证件领取

1、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查询考试成绩(http://center.cqjsxx.com/cq_aq)。成绩公示10个工作日后,到市城乡建委8楼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领取考核合格证书。

2、考生领取证件时,必须出示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委托书及考生准考证或身份证;单位统一领取的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

3、考生领取证件后,若发现证件内容有误,请携带该证件和一寸免冠近照1张至市城乡建委7楼安全站综合科办理。

五、证书延期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证书有效期满前五个月内,应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企业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申请表》及《三类人员延期汇总表》,向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并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延期申请表、汇总表到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下载中心下载)。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递交申请材料。

(三)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理延期手续。

(四)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三类人员”证书自动失效。

(五)受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六、证书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

(一)因企业名称改变需变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5、领取证件时须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二)因工作调动需变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拟调入企业公章);

2、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4、领取证件时须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三)因个人姓名改变需变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5、领取证件时须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四)因个人职务、职称改变需变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5、领取证件时须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五)需注销证件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六)因在多家企业担任法人,需申请增发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拟增发企业公章);

2、拟增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5、领取证件时须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七)因证件遗失需补办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在重庆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启事,提交整版报纸;

3、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4、领取证件时须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八)受理时限:证书注销为当场办结,其余业务时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九)领取条件:请予下午两点后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交件窗口领取证件。

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19

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负 责 人:邱峰

经 办 人:王珺

联系电话:6367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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