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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办事指南(新)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4: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办事指南(新)

一、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4、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6]40号);

5、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06]68号)等。

四、办理范围

市区企业申请新办、升级、增项建筑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

五、申报材料

1、《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核定(新申请)、升级、增项、转正、延续、名称及有关内容变更的,企业均需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进行网上申报和数据备案,同时提交纸质资料申报,申报程序基本不变;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须在取得资质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企业资质信息的数据备案。否则,申请事项一律不予受理。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2、附件资料(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 证明;

(6)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7)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对账单);

(9)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3、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六、办理流程

1、市区企业:在合肥建设网右上角 “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建委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集中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2、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新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审图等相关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等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建委信息办,电话:2692793。

七、承诺期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上报省建设厅窗口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3538821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九、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cn/)及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系统信息填写(:在合肥建设网右上角 “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带领企业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建委窗口申请用户名)

3.附件资料外应附加电子文档一份(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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