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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内容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4: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名额的确定和选配的要求

76.基层党的委员会名额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

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

77.基层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额怎么确定?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

书记、副书记职数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必须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8.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常委名额怎么确定?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颡一般为15至21名。常务委员职数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数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必须坚持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9.党的基层组织常委、书记的数额能否超过委员半数?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常务委员会委员数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书记、副书记的数额,不得超过常务委员会委员(不设常务委员会的为委员)人数的半数。

80.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有无党龄要求?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第40期解答是: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提出党龄要求。然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搞好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委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

81.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无党龄要求?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但是考虑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的重任,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应有坚强的党性和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纪委委员时,应参照对同级党委委员党龄的要求办理。

82.怎样选配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关键是选好配强党委书记、厂长(经理)和董事长,优化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由一人担任的,应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同时配备1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党委成员可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实行工厂制的国有中小企业党政领导的任职形式,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本人条件,宜分则分,宜兼则兼。不搞“一刀切”。

83.怎样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

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发[1994)10号)提出:党支部建设要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能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的坚强集体。要解放思想,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年富力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担任支部书记。尤其要注意选用那些尊重知识和人才、善于聚才用才的人。对经过实践考验,胜任工作,群众拥护的现任支部书记,要给子支持。确实难以胜任的,要及时调整。有的村一时没有适合担任支部书记的人选,可采取从党政机关、乡镇企业挑选优秀分子到村任职等办法解决。

84.怎样选配好街道党委班子?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

[1996]10号)提出:

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街道党委书记选配好。党委书记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党务工作和街道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调整。

要认真改善街道党委领导班子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街道党委成员一般为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应由政治上较强、群众威信较高的同志担任。他们中既要有熟悉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同志,又要有熟悉经济、城市管理和政法工作的同志。党委工作机构应根据街道规模、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设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党务干部应以主要精力做党的工作。地方党委要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包括企业中的优秀干部到街道工作,进一步改善街道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结构。

85.怎样选配好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

[1996]10号)提出:认真选好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热爱街道、居民工作,身体健康,富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可从街道机关和企业的党员中选拔,也可从党员离退休人员中产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和家属集中居住区,居民中无合适的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应由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选派。由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原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党支部成员与居委会成员可适当交叉兼职,具备条件的党支部书记可兼任居委会主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又进一步提出: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吏、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86.怎样选配好科研院所党委书记?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8号)提出: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科研院所党委书记选配好。党委书记应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比较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科研管理知识,热心科学技术事业,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勤奋敬业,密切联系群众。根据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党委书记一般应从经过党政两种岗位锻炼的党员中选拔,可以专职,也可以与行政领导交叉任职。规模较小的科研院所,条件具备的,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可由一人担任。

优化科研院所党委领导班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适应工作需要,党员行政领导进入党委班子应有适当的人数。实行股份制的科研院所,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委负责人可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行政领导班子。实行理事会制度的科研院所,党委负责人可以进入理事会、监事会,使党的建设工作同科研、生产、经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87.怎样配备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中组发[1994]3号)提出: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主要成员一般应具备做好党务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双重素质。党组织负责人可与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或经理、副经理适当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或者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可以由一人担任。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应设专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具备条件的可以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进入党委班子,要严格按照《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8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应注意什么?

中央组织部1984年2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合营企业在管理上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条件等很不相同,外方常驻人员的情况和对我方态度也有差别,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党组织负责人要由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或党员工会主席兼任;日常党务工作可由工会党员干部或党员行政管理干部兼做。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党组织的有些工作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去做。要强调行政领导干部自觉地结合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经常活动要在业余时间进行,形式灵活多样,讲究实效。

89.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90.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91.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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