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土地例行督察供地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0: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用地供应—检查流程

一、供地,土地来源。

是否存在违法批地情况:

1.无权批地: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如,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擅自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擅自与使用者签订用地协议或出让合同)。

2.越权批地:超越批准权限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如,市、县政府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未经转征收审批直接按建设用地供地、直接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超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范围供应土地;将处罚后的违法用地未经转征收审批直接登记发证;擅自批准已批未供土地置换;擅自批准矿业废弃地整治复垦地块置换新增建设用地;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3.无计划批地: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4.违反规划批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占用基本农田。

5.违法批临时用地:违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如,建有工业厂房等永久性建筑的工业项目用地,按临时用地批准其用地)。

6.违法供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7.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擅自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供地(如,按单独选址批准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地方政府擅自改变用途将土地供给了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

二、供地 用地项目

是否违反供地政策:

1.向限制用地项目或禁止用地项目供地。

2.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

3.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 4.未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

三、供地方式

1.出让:

编制出让方案(土地部门为主,会同建设、规划、房产部门)--出让方案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注:区政府不能批)--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报告有效期不能超过1年)--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需在中国市场网上发布)--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拍、挂活动实施—签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核发)交地—办理土地登记(交清出让金)

注意:

⑴:出让方案中土地用途、容积率;与出让合同中的约定是否一致;土地用途改变,需经规划部门,政府部门同意。 ⑵:禁止捆绑出让土地,“毛地”出让。

⑶:估价报告有效时间是1年,从基准日到签成交确认书的时间,10日后,应签合同。

⑷:土地前期拆迁,必须由城投公司,房开商不能代理---违反收支两条线,存在定向挂牌。

⑸:建设用地批准书时间,与签合同时间比较,是否定向挂牌

⑹:审查卷宗时,注意看其勘界图,是否是农转用,勘界图已提前建好厂房设施,应注意此地块是否未供即用。 ⑺:土地出让底价需集体决策。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商业、旅娱游、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招标。 注意:

拍卖---人数不得少于3人;挂牌---可1人

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第70%以上”。

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商品住宅单宗供地规模:7公顷(小市县);14公顷;20公顷(大型城市)

城市广场供地规模:1公顷(小城市);2公顷(中等城市);3公顷(大城市);5公顷(特大城市)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禁止协议出让。

6.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7.经批准在原厂址基础上用于技术改造的,可协议出让。 8.因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原因需对原企业实施搬迁,异地安置重建,且原用地已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可协议出让。

2.划拨: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用地预审--立项批复(发改委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审批(国务院、省政府)--划拨供地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划拨决定书。 注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划拨国有土地,必须有发改委的立项文件

3.划拨用地转为出让

⑴.原划拨土地使用者不变,协议出让:

申请--批准(县、市人民政府)--评估确定出让--签出让合同--交出让金--换发土地证。

⑵.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拍挂。 注意:

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补缴协议出让金,可卖)---划拨方式出让。

4.工业供地 注意: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化率不得超过20%;容积率一般大于0.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

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条件范围:

1.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2.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3.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以协议出让方式

四、土地出让金 1.出让金收支两条线:

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2.低价出让:

工业用地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最低价》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 商业用地,不低于其所在地的基准地价 3.减免缓出让金: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4.欠缴出让金:

不得按出让价款缴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书。 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2年),首缴50%。 5.补缴土地价款:

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改变国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或者变更,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土地例行督察心得体会1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实施办法

土地例行督察资料清单

包头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心得体会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行动实施方案

对土地例行督察的几点思考

庆城县土地例行督察预警行动方案

土地供地流程0610

关于土地例行督察地籍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土地例行督察供地
《土地例行督察供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