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8: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节 县(市、区)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

一、妇幼保健所岗位制度

(一)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全面掌握调整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3、加强全县(市、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县(市、区)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5、配合市妇幼保健所具体落实县(市、区)妇、儿保围产协作组活动,每半年一次,组织全县(市、区)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每半年一次,儿童死亡病历讨论每年一次,并进行信息反馈。

6、定期召开基层妇保、儿保业务例会。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8、根据妇幼保健统一要求,对妇幼保健所各类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技术、学习进行考核。

9、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版),向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0、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市、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二)基层例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妇儿保工作例会。

2、例会内容:

(1)根据当月工作计划,布置和交流阶段性工作; (2)研究基层妇幼保健及行业管理的对策; (3)负责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讲座不断提高妇幼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的水平。

(5)进行全市孕产妇死因及围产儿死因评审,分析顺位,制定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3、例会要求:

上述例会均应设有“例会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解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等。例会前应做好准备,争取每次例会解决1-2个问题,不流于形式。

(三)基层培训工作制度

1、.年初各科室分别制订对基层人员的培训计划。阐明办班目的、对象、形式、时间。

2、根据培训计划,各科室分别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和准备工作。

3、培训应根据县(市、区)妇儿保、生殖健康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及当年妇幼卫生中心工作的要求。

4、担任培训班的老师,由保健所组织安排所内、外专家进行授课。

5、每次培训结束,均应进行总结,并进行不同形式的考核。

6、各科室应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徐州市卫生局及徐州市妇幼保健所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学术研讨会,组织基层人员参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保健人员培训工作制度

1、保健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必须由保健所统一安排。

2、保健所各科人员应积极参加所内、外的业务学习、专题讲座,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3、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拔思想素质好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进修或学习专科知识,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交到保健所。

4、所有外出学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回所后应及时传达、汇报有关内容,并尽快开展新的工作。

5、妇儿保医生应定期到临床轮换。

6、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应掌握本科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开展新项目。鼓励其参加重要性的学术交流会及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短期培训,做好对下级人员的带教和培养工作。

(五)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制度

1、在所长领导下,由保健所及各科长组成考核组,负责保健人员的考核。每年一次。

2、凡当年分配到保健所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新调入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3、年满45岁以下医护人员均需通过保健“三基”考核,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均与奖金、晋升、聘任、调资等挂钩。

4、对深入社区参与保健促进、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推广适宜技术等工作进行考核。

5、保健所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有关具体要求按本所医德医风规范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年终记入个人档案。

6、对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六)保健与临床轮转工作制度

1、妇幼保健所新分配毕业生或新调入的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先轮转病房。45岁以下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每3—5年轮转临床相应科室,强化训练半年。

2、妇幼保健所在各科室安排好正常工作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保健人员进行临床轮转训练。外出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当年不安排轮转临床科室。

3、轮转期间,妇保医生应全面熟悉妇女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参与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的管理筛查及对疑难病症的处理。儿保医生应熟悉新生儿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临床专业知识,掌握临床专业技术操作以及处理较复杂临床技术问题。

4、学会书写各种医疗文件,病历甲级率达90%以上。

5、轮转人员应遵守所在科室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6、有关人员根据医教科安排定期参加门诊,以了解和掌握妇女儿童各种疾病的防治新技术在临床实践的应用。

(七)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县(市、区)妇幼保健质量管理工作,并拟定全县(市、区)的妇幼保健质量管理标准。

2、质量管理小组每年活动一次,通报本季度质量管理信息,研究保健质量管理工作。

3、根据省妇幼保健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4、指导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工作,督导科室质量管理方案具体实施。

5、深入科室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掌握所内保健管理质量第一手资料。

6、深入基层核查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建立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以及自查情况的落实、对存在问题整改效果。

7、定期对妇幼保健所各科的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各种保健资料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结果及时反馈。

(八)下基层监督指导工作制度

1、根据《母婴保健法》要求,对各有关基层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指导服务。

2、每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监督指导。

3、每季组织一次对县(市、区)属重点工厂女职工保健监督指导。

4、每季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监督、考核指导。

5、对县(市、区)直属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每季度一次,对一类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每半年一次。

6、对监督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查单位,健全相关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

二、群体保健科岗位制度

(一)群体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3、按照《母婴保健法》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4、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

5、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视力筛查、产前筛查、儿童听力筛查的组织管理。

6、组织调研影响和危害妇女和儿童健康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推广适宜技术。

7、制定全市各级各类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举办相应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8、掌握全市妇幼卫生基本状况及妇幼保健主要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9、加强对基层妇幼工作的指导、监督,经常下基层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10、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二)群体保健科二级专业组工作制度

1、基层指导组工作制度

基层指导工作制度

1、根据《母婴保健法》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各有关基层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指导服务。

2、对县(市、区)下属妇幼保健业务指导每季不少于1次。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每季不少于1次。

4、对爱婴医院孕产妇系统管理监督指导,每年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100%。

5、对县(市、区)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每年2次。

6、对监督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查单位,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将监督指导工作有关资料按要求整理及归档。

基层培训工作制度

1、各科室年初分别制订培训计划阐明办班目的、对象、形式、时间,并做好初步经费预算交保健所所长审阅。

2、根据培训计划各科分别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3、县(市、区)级培训班:由社区保健科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或请上级专家进行讲课。届时通知基层学员参加培训。

4、每次培训结束,均应进行资料规整,如培训通知、人员签到、授课内容、培训小结等,及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基层例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妇儿保工作例会。

2、例会内容:

(1)根据当月工作计划,布置和交流阶段性工作; (2)研究基层妇幼保健及行业管理的对策; (3)负责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讲座不断提高妇幼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的水平。

(5)进行全市孕产妇死因及围产儿死因评审,分析顺位,制定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3、工作例会要求:

上述例会均应设有“例会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解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等。例会前应做好准备,争取每次例会解决1-2个问题,不流于形式。

2、健康教育组工作制度

1、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2、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工作台帐。

3、办好孕妇学校、做好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4、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指导。

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有活动记录。

6、组织编汇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7、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调查研究,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的档案资料,评估健康教育工作的效果。

3、信息管理组工作制度

信息管理组工作制度

1、每月按时收集、整理、储存全市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完成各类报表的检查、统计与上报。

2、每月定期对基层上报报表进行质控,有质控记录。同时要注意各有关数据,指标动态变化情况。

3、每半年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上报市卫生局基妇处、市妇幼保健所。

4、每月召开一次县(市、区)统计工作例会。

5、每季度进行一次妇幼卫生年报及“三网”监测质控。

6、监督和指导基层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统计。

7、及时、正确提供上级需要的统计资料。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县(市、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为手段,提高统计质量与效率。

2、负责妇幼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3、在汇总、分析全县(市、区)各项统计报表的同时,注意比较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4、掌握全县(市、区)的保健指标与质量指标,发现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5、做好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向决策部门反馈,以便采取干预措施。

6、定期做好资料的整理与装订,并做好各项数字、指标的保密工作。

(三)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制度

1、贯彻“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爱婴医院宗旨,认真落实《促 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医院促进母乳喂养管理规定》,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2、对所有新入院工作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技术的岗前培训。

3、利用多种形式对孕产妇和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健康知识

教育、指导;院内不允许张贴代乳品广告及推销代乳品。

4、“孕妇学校”制定详细的孕产妇培训计划,专业人员定期向孕 产妇及家属讲授孕产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5、坚持做好新生儿出生半小时内的早吸允、早接触工作。

6、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坚持无医学指征禁止给婴儿 吃母乳外的任何代乳品。

7、做好母乳喂养的咨询和产后随访工作。

8、定期对产科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反馈,保持产科质量的持续 改进。

(四)高危妊娠管理及转诊制度

1、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2、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3、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4、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5、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6、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五)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制度

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不管其户口在何地)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意外死亡不计其内)均为监测对象。

2、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户口不分市内外),各医疗保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所,一月内报出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孕产妇死亡病例摘要。

3、辖区妇幼保健所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孕产妇死亡病例摘要上报真实正确,并上报省、市妇幼卫生信息。

4、县(市、区)每半年对孕产妇死亡监测进行抽查质控。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全面进行自查。

5、每年一次对全县(市、区)15—49周岁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死亡进行调查,分析育龄妇女死亡原因,从中发现孕产妇死亡有否漏报,使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做得更正确,监测质量更高。查漏调查结束后,汇总有关资料。

O一4岁儿童生命监测工作制度

1、负责组织实施O一4岁儿童生命监测工作,并对基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2、指导基层各级儿保医生对所辖地区孕满28周的活产儿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进行生命监测,及时填写有关表册,逐月上报。

3、每季度对国家及省监测点进行一次O一4岁儿童的生命监测质控,对全市O一4岁儿童生命监测进行抽查质控。

4、对全市O一4岁儿童生命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1、出生缺陷病例登记表由各医院产房护士长完整填写,按月上报县(市、区)妇幼保健所。

2、县(市、区)所每月10日前汇总各医院产科上报的出生情况及出生缺陷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及省妇保中心。

3、出生缺陷监测各类台帐资料齐全,每年做好汇总、评审、分析。

围产儿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1、凡妊娠28周至产后7天内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均属监测对象。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随产科月报表上报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3、围产儿死亡登记卡的填写必须如实、正确,不可空项漏项。

4、做好围产儿死亡登记,借阅原始资料,整理有关资料,每半年县(市、区)围产协作组完成讲座分析评审,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产科工作质量及新生儿抢救治疗成功率。

5、月底前完成围产儿死亡查漏调查工作,从中发现有无漏报。使围产儿死亡监测工作做得更正确,监测质量不断提高。

(六)妇幼卫生监测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1、为提高围产期死因评审质量,成立县(市、区)级围产协作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县(市、区)每一例孕产妇死亡进行评审。

2、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县(市、区)级围产协作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各乡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3、按省评审要求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及《孕产妇死亡调查附件》,将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明确死因(按十二格表填写)。

4、评审后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

5、评审结果及时上报到徐州市妇幼保健所。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为提高5岁以下儿童死因评审质量,成立县(市、区)级儿童保健协作组,对全县(市、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典型或疑难病例进行评审。

2、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县(市、区)级儿保协作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岁以下儿童死亡典型或疑难病例进行评审。

3、按省评审要求做好死因分析及评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评审后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

5、评审结果及时上报到徐州市妇幼保健所。

出生缺陷评审制度

(七)群体筛查岗位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1、做好全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筛查用的血滤纸片的发放工作。

2、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3、做好筛查出的新生儿疾病的复查和随访工作,专册登记,跟踪随访责任到人。

4、对筛查中发现的可疑阳性病例立即通知家庭及采血单位复查与确诊。

5、对各基层单位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人员,定期召开例会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6、加大“母婴保健法”法制教育和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新生儿疾病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儿童视力筛查工作制度

1、根据市卫生局工作要求,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儿童视力筛查工作。

2、建立健全儿童视力筛查工作规范,定期对基层儿童视力筛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定期召开专业工作会议,学习眼保健知识,提高眼保健诊疗水平。

4、利用各种形式做好眼保健宣传工作。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根据市卫生局工作要求,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工作。

2、建立健全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规范,定期对基层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定期召开专业工作会议,学习听力筛查知识,提高听力保健诊疗水平。

4、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听力保健宣传工作。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成立产前筛查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做好全县(市、区)产前筛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及宣传,负责筛查所用台账、血清试管及相关物品发放、管理工作。

3、做好本辖区产前筛查血样收集、递送工作,及时做好高风险孕妇的登记及结果反馈,利用“徐州市妇幼信息网”完善本辖区产前筛查三级网络。

4、做好高风险孕妇随访工作,专册登记,跟踪随访,责任到人。

5、督导辖区内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按“徐州市产前筛查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6、定期收缴产前筛查经费,并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考核。

7、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产前筛查的人员,定期召开例会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8、加大“母婴保健法”法制教育和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产前筛查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工作。

三、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健康服务。

2、掌握本辖区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基本状况,掌握本县(市、区)妇女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定期组织本县(市、区)妇幼保健的业务交流和专题活动,制定全市各级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举办相应的培训班,技术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4.每半年组织一次围产保健例会,组织围产协作组人员对全县(市、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评审,并进行双向信息反馈。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6、采取多种形式(如录相、广播、报刊、宣传册、画版等)向广大妇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二)妇女保健科二级专业组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组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徐州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掌握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出生缺陷管理情况。定期统计分析,为上级部门制定对策,提出科学依据。

2、参加围产保健协作组及孕产妇死亡评审会,对影响和危害孕产妇、围产儿的严重问题,提出干预措施。

3、对各级医疗保健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围产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4、定期召开例会,分析、解决基层围产保健问题。

更年期保健组工作制度

1、开设更年期保健门诊,对来诊病人态度和蔼,检查仔细,详细做好门诊记录。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认真学习,不断更新更年期保健知识及诊断技术.

4、积极开展更年期保健知识宣传。

妇科病防治组工作制度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全社会妇女对自己身心健康的关注,主动定期检查,把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

2、对业务普查单位热情接待,不推倭,耐心服务。

3、严格执行妇女病防治工作各项常规,工作时做到严格、认真、细致。

4、组织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并做好跟踪随访。

5、检查资料及时规整、做好疾病的分析,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妇女心理卫生组工作制度

1、咨询医生对咨询对象药态度热情,行为端正。

2、尊重女性的隐私权,不要咨询对象不愿暴露的问题。

3、严格保守秘密,对于咨询对象谈话内容不可在工作人员以外范围交谈,女性的一些隐私问题更应绝对保密。

4、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班及讲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妇女营养组工作制度

1、开设妇女营养咨询门诊,按不同年龄妇女提供营养咨询指导。

2、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班及讲座,提高业务水平。

3、开展妇女各项营养健康教育,普及妇女保健营养知识。

4、妥善保管各类记录本及建立病历档案,准确进行系统分析

四、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指导儿童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开展儿童保健门诊、体弱儿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基层儿保门诊进行业务指导。

3.抓好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定期下基层监督指导,使托幼机构各项卫生保健指标达要求。

4.协助基层指导科进行辖区儿保医生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各类讲座,提高各类人员业务水平。

5.开展儿童保健科研工作及流行病学调查,使辖区儿保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二)儿童保健科二级专业组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儿保门诊工作常规,规范服务。 2.根据儿童各时期生长发育特点,做好宣教工作。

3.协助群体保健科定期深入基层,指导与督促辖区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4.全面了解本市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和决策。

5.做好各类帐册的规范记录及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反馈工作。 6.协助群体保健科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负责人例会。组织辖区儿保医生积极参与省、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培训。

7.承担一定科研任务,研究儿童保健的影响因素和可行性措施,以不断提高儿童保健水平。

儿童普通保健组工作制度

1.认真接待每一个儿童及父母,态度和蔼可亲,服务周到体贴,咨询热情耐心,做到百问不厌。

2.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接诊及转诊工作。

3.做好科学育儿保健知识宣教工作,并有相应宣教资料发放。 4.各类帐册齐全、记录清楚、完整、及时、准确。 5.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工作。

儿童眼保健组工作制度

1.在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儿保门诊开展视力筛查。

2.凡4岁以上儿童视力低于4.9(0.8)者,由专业组负责督促、指导进一步查治。

3.对门诊及基层转诊的弱视儿童进行协调器、同视机等治疗,做好登记。对因技术、人员所限而无法治疗的眼疾患儿,及时转诊上级医院治疗。

4.做好辖区基层儿保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利用各种形式做好眼保健宣传工作。

儿童耳鼻咽喉保健组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辖区医疗保健机构的新生儿及儿童听力筛查工作。

2、负责本辖区所有听力初次筛查未通过的疑似听力障碍、满月或42天体检听力复查仍未通过的儿童的转、接诊工作,按徐州市听力筛查管理办法,及时转诊至徐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进一步诊疗。

3、开展儿童急、慢性鼻炎、咽炎等疾病的门诊防治工作。

儿童营养组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儿童营养门诊,为家长提供适合年龄的膳食计划。对低出生体重、营养不良、肥胖、贫血、佝偻病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做好膳食调查和营养计算并给予针对性指导,定期随访观察。 2.指导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及辅食添加。

3.定期对辖区内儿保医生、托幼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营养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4.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文章和宣传手册,普及儿童营养知识。 5.妥善保管门诊各类记录和检查资料,定期进行资料统计分析,不断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6.随时了解国内外儿童营养研究新进展,新知识,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营养专题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写出指导性的报告或论文。

儿童心理卫生组工作制度

1、对需要进行心理行为测试的儿童进行相应的测试,并对其及家长进行儿童各项心理卫生咨询及指导。

2、对待被测儿童态度和蔼,使其在情绪愉快的状态中进行测试,以充分发挥出他们的最佳智能水平。

3、测试环境安静,避免干扰,室内只能有一名儿童,家长一般不宜陪同。

4、智测及咨询时做到耐心、细心,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5、室内布置适宜,墙上没有色彩鲜艳的图画,以免分散注意力。

6、对心理咨询儿童,耐心启发,要求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参与,以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提高儿童的学习及社会适应能力。

7、智测医师认真负责,确保智测质量。

儿童康复组工作制度

1、在儿童保健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儿童康复门诊的诊疗工作。

2、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来院治疗的儿童态度和蔼、有爱心、同情心。

3、热情接待每一位儿童及家长,耐心询问病情,细心体格检查,精心治疗。

4、本着客观、求实的科学态度,对不能确诊者,尤其为高危儿童,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5、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集童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卫生部、省、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规范,每季一次对管辖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指导,对辖区乡镇中心幼儿园每季度监督指导一次。

2、外出工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下基层指导记录登记制度。

3、每半年召开一次所辖托幼园、所保健老师例会,总结部署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4、组织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相关人员参加市级岗位培训班,严格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保教人员的业务素质。

5、抓好健康证、上岗证管理工作,管辖内托幼机构“二证”发放率达100%。

6、接受各类托幼园、所的父母学校讲课活动,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及防病保健知识。

7、对有条件进行科研的托幼园、所指导开展科研调查工作。

8、集体儿童管理方面有关资料登记齐全。

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制度

1、负责本辖区儿童保健知识宣传工作,对儿童保健健教宣传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及指导。

2、儿保门诊设立儿童保健宣传版面,内容正确。有小儿“四病”防治,小儿动作发育顺序、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儿童五官保健、心理行为卫生等内容。

3、加强与托幼机构联系,不定期为父母学校及学龄前儿童讲授儿童常见病防治知识,并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传。

4、做好门诊咨询工作。根据婴幼儿体格情况进行针对性指导。宣教对象儿保知识知晓率95%以上。

5、门诊有儿童保健健教处方,并能及时发放。

五、生殖健康科工作制度

(一)生殖健康科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方面的宣传教育,首先从婚前保健开始做起,满足一生中不断改变的生殖健康需求。

2、确保简单实用的全面生殖健康服务,提供生殖健康资料、咨询、交流服务等。

3、帮助服务对象选择优生优育及节育的方法,对不育症者,提出适当的预防及治疗措施。

4、为妊娠者提供产前、产时、产后保健的宣传教育,预防各种流产、早产及异常妊娠,确保母婴安全。

(二)生殖健康科二级专业组工作制度

1、婚前保健组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3、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4、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5、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婚前保健定期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1、依据《江苏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单位主管婚前保健工作的领导每月一次考查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3、主检医师每日对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核并签字。

4、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5、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讨论。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考核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的法律规定,婚检医师必须经岗前培训与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有关业务专题讲座,并作好笔记。

3、熟练掌握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技能。

4、定期对婚检医师进行业务考核。

婚前保健综合体检室工作制度

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2、病史询问使用文明用语,体格检查全面系统按规程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履行《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2、准确领悟服务对象的感受,理解其处境,咨询服务以服务对象理解及满意为目的。

3、掌握婚前卫生咨询的技能,准确确定服务需求,力求做到知情同意,知情选择。

4、对服务需求阐述科学道理,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和信息。

5、保持室内安静、舒适、整洁。

婚前保健宣教工作制度

1、宣教医师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按统一提纲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婚育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2、宣传教育采取集体授课、观看录像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形式。

3、婚前卫生宣教的时间不少于45分钟。

4、宣教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统计,并注意宣教效果的评价。

5、服务对象必须持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接受教育,保持室内安静。

婚前医学检查逐级转诊工作制度

1、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转诊单,转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2、接受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转诊,并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书面反馈转诊单位。

3、对可疑严重遗传性疾病,要求婚前医学检查医师绘制家系图,进行初步分析再转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4、对可疑肝炎、性病而不能确诊的血标本,派员送往指定的确诊单位。

5、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证明》,并做好转、会诊登记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疾病随访工作制度

1、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患《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有关疾病,应对其有关婚育保健的问题进行医学指导,并专册登记,做好管理和随访工作。

2、随访可以采用电话随访或信访、来单位复查等方法。

3、“暂缓结婚”的随访其治疗效果,每月一次,直至痊愈。“不宜生育”的进行长期追踪随访,每半年一次,监测其对婚育指导的执行情况,如已生育,应了解其下一代健康状况。

4、随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

婚前医学检查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婚前医学检查,应专室专用,每日消毒。

2、进行生殖器检查必须戴手套,每人一换,避免医源性感染。

3、女性生殖器检查应每人一臀垫。

4、进行男、女生殖器检查的用具,必须一用一消毒。

5、污血、污物(棉签、手套、臀垫、一次性注射器或检测用具等应随时弃人污物桶,并进行有效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阴道、尿道分泌物或血液污染的桌面、检查床、地面、手或工作服等,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消毒。

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有专人负责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婚前保健的各种登记表册,如实填写,笔迹清楚,记录完整。

3、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婚前保健资料,做好数量、质量的反馈,是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

4、做好婚前保健资料的归档工作,各类原始资料按年度整理立卷归档,其中婚前医学检查表保存30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联保存15年,影响婚育病案记录及体检表长期保存。

2、节育技术组工作制度

节育技术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倚重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

7、严格执行工,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节育技术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服务器,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部(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六、青春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1、开设青春期保健门诊,热情接待每位就诊者,耐心解答有关问题,注意保密,并做好门诊登记。

2、开展性知识普法教育,正确引导、培养革命的人生观、道德观。

3、重视青春期保健科普知识,深入基层讲解性心理、性生理卫生,让广大青少年掌握性保健知识。

4、教育青少年注重体格及意志锻炼,合理营养及休息,用良好的心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中去。

七、口腔保健科工作制度

1、做好妇女、儿童口腔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年龄段妇女、儿童进行口腔卫生和预防龋齿宣传指导。

2、口腔门诊应做好就诊患者及基层防保站儿童保健门诊转诊儿童的诊疗工作。

3、做好妇女、儿童口腔疾患的调查,统计及论文撰写工作。

4、协助托幼机构保健老师对集童进行口腔健康教育,定期监测评价并开展疾病防治。

5、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牙防任务,积极组织、参与辖区内儿童保健各项义务咨询活动。

八、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一)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管理考核评估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增补叶酸项目各项规定,各医疗机构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将项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

2、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项资金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3、叶酸由妇幼保健所统一采购、发放,按照药品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立领取、发放登记本,要求处方单独保管、项目技术指导管理组织健全,指导工作到位,每季度指导一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4、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5、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目标人群知晓率、叶酸服用依从率、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考核评估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各项规定,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将项目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

2、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项资金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及时,管理规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4、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视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5、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6、目标人群知晓率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农村妇女“两癌”普查工作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全社会妇女对自己身心健康的关注,主动定期检查,把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

2、严格执行省、市两癌项目各项规定,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将项目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

3、对普查者热情接待,严格执行“两癌”防治工作中各项技术操作常规,做到严格、认真、细致。

4、年初制定“两癌”查治工作计划、规范管理,使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100%,并做好跟踪随访。

5、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6、“两癌”查治资料及时规整,做好疾病的分析,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人员首诊负责工作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阳性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阳性孕产妇。

2、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动等服务和干预措施。

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

4、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保健管理及追踪随访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2、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提供追踪随访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地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指导免疫接种、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与检测工作制度

婚前咨询与检测工作制度

1、婚前保健机构对进行婚检或婚前保健咨询的男女双方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及信息,通过咨询的方式传递给男女双方,进行危险行为评估。

2、提供和建议或动员双方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力争早期发现感染者。咨询、检测后要认真填写“婚前保健登记”。

孕产期咨询与检测工作制度

1、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主动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2、

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确保临产的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3、梅毒血清学监测方法有两类,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采用其中一类试验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4、对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检验结果阳性者进行乙肝两对半监测。

检测后咨询工作制度

1、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

2、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

3、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保密意识及责任心。

2、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3、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

4、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

5、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6、对感染者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7、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8、定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质量控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第二节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岗位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3、按时参加县(市、区)妇幼保健所例会;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

4、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提高筛查率。

5、掌握全乡镇妇幼卫生基本状况及妇幼保健主要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6、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7、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8、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9、定期深入基层单位(村级社区保健站)进行业务指导与检查工 作,加强对高位孕妇的访视。

二、妇女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在妇产科主任的领导下,完成每日产科门诊的日常工作。

2、掌握本地妇女早孕情况、做好本辖区内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3、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登记在“江苏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本”,并在《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方标记红三角。对高危孕妇应根据江苏省高危妊娠管理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指导和观察。并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并及时录入系统。

4、做好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工作。

5、认真做好早、中、晚孕期、母乳喂养宣传工作,孕妇学校宣 教资料齐全、记录完善。

6、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掌握高危妊娠的范围及处理原则,按照徐州市孕产妇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孕期保健各项工作。

7、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片,及时上报,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8、定期接受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考核及业务指导工作。

三、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制度

1、出生缺陷儿病例登记表由各医院产房护士(专人)完整填写,按月上报县(市、区)妇幼保健所。

2、负责对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三网监测”报表的收集、审核、整理。

3、每月按时将整理好的“三网监测”报表及时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所。

3、按时召开村妇儿保医生例会,及时掌握当地活产数和死亡情况,杜绝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

4、发现有孕产妇死亡者应于24小时内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所,对死因进行讨论;对于死因不明确者应及时入户核对,资料完整后及时上报。

5、定期对“三网监测”工作进行自查,保障“三网监测”报表数据准确、真实、可信,做到各类台帐资料齐全,归档放置。

四、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

1、每月将及时收集各相关信息,报表数字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各项目符合逻辑关系,汇总后按时上报到辖区保健所。

2、报表一律用蓝黑圆珠笔或碳素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对有错误的报表返回后,按规定的有效期及时补报。

4、不随便向外单位或人员提供统计数据,如需提供须逐级请示,获准后方可提供。

5、各类信息报表如需修正,需请示后方可更改。

6、对信息报表的原始资料,归类存放,妥善保存。

五、例会及培训制度

1、每月按时召开一次基层妇保医生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县(市)级妇幼保健所例会精神;

(2)各基层单位妇保医生汇报工作情况(产后访视情况、新婚人数、新孕妇女数、育龄妇女死亡数等);

(3)核实、归纳、整理本阶段妇保工作中的信息数字,以便及时上报;

(4)为进一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以会代培,不断提高村妇女保健医生业务水平及技能。

3、例会要求: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解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及业务培训记录等。

六、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2、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工作台帐。

3、办好孕妇学校,做好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4、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健康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指导、检查。

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有活动记录,内容详实。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1、做好辖区出生新生儿疾病筛查,认真填写台账、结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2、做好筛查出的新生儿疾病的复查和随访工作,专册登记,跟踪随访责任到人。

3、对筛查中发现的可疑阳性病例立即通知家庭及采血单位复查与确诊。

4、加大“母婴保健法”法制教育和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上级要求。

八、产房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核对产妇住址及产后休养地,以利产后访视的顺利进行。

2、认真填写《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中的产时记录及新生儿记录,并做到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3、对高危孕产妇,分娩后能结案者应及时在围产保健手册上记录结案。不能结案者或出现新的高危因素者应给予明显标志,以便加强产后访视工作。

4、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管理。

5、将产妇一封信及时发放给每一位产妇,使产妇充分了解产后访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6、孕妇如未建《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者,应在分娩时由产房及时补建,已建立但未带着应告知产妇及时将《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送至产房以利资料的完整与产后访视的顺利进行。

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自查工作制度

1、为确保对孕产妇服务质量的提高,成立质量控制技术小组;

2、年初制定质控计划及质控标准;

3、质控做到每季一次,针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年终有总结、分析及改进效果。

十、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制度

1、孕妇在初建卡《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孕妇筛查。

2、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3、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评分,及时录入系统,预约下次检查时间。

4、对高危孕妇实行分级管理,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治疗。危重者需有医护人员陪护。

5、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十一、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制度

1、对高危孕妇实行分级管理,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治疗。

2、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3、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4、对转出的高危孕妇和经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好转出院的高危孕妇应及时登记,并录入系统。

十二、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制度

1、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情况的复杂性决定抢救组织工作;接诊医护人员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输液通道等,并立即报告业务院长。

2、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听从指挥、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司其职。

3、抢救工作中,护士应及时执行抢救医嘱,并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情况报告抢救医师,执行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并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抢救结束后应补开医嘱。

4、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记录执行时间与抢救时间。

5、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

6、对危重孕产妇应就地抢救或呼救,待病情稳定后方能移动或转入上一级医疗单位。并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十三、爱婴医院管理制度

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制度

1、贯彻“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爱婴医院宗旨,认真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医院促进母乳喂养管理规定》,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2、把爱婴医院管理列入全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总结。

3、对所有新入院工作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技术的岗前培训。

4、利用多种形式对孕产妇和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健康知识

教育、指导;院内不允许张贴代乳品广告及推销代乳品。

5、“孕妇学校”制定详细的孕产妇培训计划,专业人员定期向孕 产妇及家属讲授孕产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6、坚持做好新生儿出生半小时内的早接触、早吸允、早开奶工作。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坚持无医学指征禁止给婴儿吃母乳外的任何代乳品。

8、病房整洁,设置齐全、规范。各种抢救设备完善,并处于功能状 态。同时定期对产科质量进行自查、评估、总结,并有整改措施。

9、定期做好母乳喂养的咨询和产后随访工作。

产房护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更换产房专用工作衣裤、工作鞋,戴帽子,外出时更换外出衣裤,非产房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进入。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医师汇报,并做好记录。

3、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定期做好细菌培养,防止交叉感染。

4、各种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定点设置,定期检查,用后补充。

5、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同时应准确填写产程、分娩情况、新生儿情况,并按要求记录在《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内。

6、提供人性化护理,注意保护孕产妇隐私。满足孕产妇生理、心理等方面的需求。

母婴同室工作制度

1、以“母亲安全,儿童优先”为宗旨,对母、婴儿进行科学护理,并配合医生做好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抢救工作。

2、对产妇、婴儿进行整体护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3、健康教育做到“六教会四指导”提倡母乳喂养。

六教会:教会产妇正确的哺乳方法、挤奶、换尿布、婴儿沐浴、婴儿抚触及新生儿喂养。 四指导:产妇科学“坐月子”、科学喂养婴儿、预防婴儿意外伤害、新生儿黄疸观察及促退黄疸指导。

4、每天给婴儿沐浴一次,并称体重,定时更换尿布,观察大小便情况并记录,定时测体温。

5、严格执行母婴同室有关制度及产妇、新生儿护理常规,及时发现和处理母婴异常情况。

6、认真做好出院宣教工作。

产房急救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急诊药品,保存一定数量,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清点,专人保管;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

5、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固定数量,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母婴同室宣教工作制度

1、通过讲课、放录像、图片等形式向孕妇及家属宣传母乳喂养及母婴同室的优点、注意事项及探视制度,保证母婴安全的有关规定。

2、住院期间,由责任护士针对孕产妇的个体情况进行乳房护理和母乳喂养宣教及技巧指导。

3、开设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并设母乳喂养热线电话。

4、出院前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有关知识评估,掌握欠佳者由责任护士负责补课。

5、发放宣教手册。

母婴同室入室工作制度

1、母婴同室病区应安静、整齐、清洁、禁止吸烟。

2、一般正常产妇及正常婴儿都可以是母婴同室的对象

3、产妇入室后一律不得擅自离开病区,更不准擅自将婴儿抱出病房。

4、为保证母乳喂养,严禁将奶瓶、橡皮奶头及代乳品带入室内。

母婴同室新生儿核对工作制度

1、新生儿入室时,护理者应仔细检查,核对手圈、床号、母亲姓名、性别、住院号,要求准确,不得有误。

2、交接班时,检查手圈、胸牌,有缺少情况不予交接班。

3、巡回及换尿布时,见到手圈、胸牌遗失要及时补上。

4、晨间护理沐浴时,要常规检查手圈、胸牌是否齐全。

5、做好婴儿查对工作。三查:沐浴前、沐浴后查手圈、胸牌,出院前检查婴儿脐带、皮肤等一般情况。七对:出院时对床号、姓名、性别、手圈、胸牌出生时间、物品。

婴儿沐浴、游泳、抚触室工作制度

1、仪表规范,佩戴胸卡,服务主动热情。

2、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婴儿沐浴、游泳、抚触操作程序,确保安全。

3、房间每日定时通风,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所有婴儿用品必须经过高压灭菌或消毒,并做到一婴一用。

五、医院感染相关管理制度

待产室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待产室布局合理,区域间标志明确,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

2、工作人员进入待产室须更换专用工作衣裤、工作鞋,戴帽子,外出时更换外出衣裤。

3、严格执行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内经常注意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室内物品表面、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拖地2次,每日进行空气消毒2次或进行动态消毒。 5、手术器具及物品能用压力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备用刀片、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压力蒸汽灭菌。 6、物品排列有序,消毒和未消毒物品严格分开放置,并有标志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汇报内容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