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核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2008]126号)中具体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近一个月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花名册);
7、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2、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
一、二级资质(不含部分部批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3、申请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含部分省批资质)由各设区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除外),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4、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和审批的资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省属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申请。
5、部批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事项,经专家评审后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告、发证;
4、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专业方面需省级相关部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申请资料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转交相关部门,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省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上述准予许可的资质申请,经网上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五、办理时限
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及公示、公告时间)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27-6887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