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作息时间为: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30 第二条:工作日
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时间,每周六上午为报销签字时间。 第三条:公司实行考勤打卡登记制度,行政人事部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月终汇总部门考勤并制定统计表,作为公司人事考核和发放薪金的依据。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向部门主管申请通报,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双倍时间(不少于半天)事假处罚。全年多次发生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五条: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2、凡发生下列情况均以旷工处理:
1)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3)被公安部门拘留;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第六条:请假、销假
1、员工请假分为六种:
(1)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累计以五天为限。事假期间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话费补贴。超过3天(含3天)的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含30天)为限,连续病假3个月(含3个月)为限,超过此限者公司将劝其辞职。
公司一旦发现员工病假理由不实或在病假期、医疗期内从事第二职业,公司将劝其自动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扣回从该请假之日所发的全部报酬。
(3)公伤假:因执行公务受伤,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意见并经总经理批准,住院治疗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日。
4、凡申请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核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申请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用电话迅速向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报告,然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6、员工以不实理由请假,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论处。
7、凡超假者,回来后需书面说明,呈报总经理批示,方为延长假期。否则按旷工处理。
8、试用人员请假不论其假别,一律按日扣全部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