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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22:4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形势政策课教学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教学采用课堂教学、专题报告及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本科学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成绩认定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在本科生

一、

二、三年级开设《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每学年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形势政策考试成绩、社会实践环节认定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

(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由校团委总体协调。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由学院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三)学生要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依据此表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序,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

一、

二、三年级本科学生进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实践环节的成绩测评。其中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中只能体现自己在团队中的具体分工和实际贡献,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测评依据。

二、成绩认定的具体组织流程

(一)考核组织

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其中,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分别组织学院层面与学校层面的抽查回访,完成对考核等级的最终认定。

1

(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与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25%。当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计95分、考核良好计85分、考核中计75分、考核合格计65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三)考核等级的基本条件 1.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7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10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经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2.考核中的基本条件

在达到考核合格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能够对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回顾与思考,并形成书面材料。

3.考核良好的基本条件

在达到考核中基本条件的同时,能够提供一篇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

4.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在达到良好基本条件的同时,提供的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3000字,且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了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考核程序

2

1.大

二、大三学年开学后,学生及时向所在班级团支部上交上一学年度《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形成评议小组,组织社会实践经历交流活动,并负责对学生申报等级进行评议和成绩认定,认定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下简称《社会实践活动统计表》),并将《社会实践活动统计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及辅助性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学院团总支。其中,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向全班同学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

学院团总支及时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抽查回访记录单》(以下简称《抽查回访记录单》),对抽查回访中发现问题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抽查回访记录单》、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存在问题学生的考核材料与当学年各团支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一并报送学校团委。

2.各学院按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录入当学年学生《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并及时将《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学生处德育教研室。

3.学校团委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抽查回访记录单》,根据学院、学校抽查回访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学生做出处理,对需要变更的考核结果进行更正,确定最终考核等级,并按照有关程序对有关学生的《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进行更正。

4.大三学年学生的社会实践原则上以开展专业素质拓展类的专业实践活动为主,其成绩认定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于大三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按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录入当学年课程成绩,并将该学年《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学生处德育教研室。

(五)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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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优秀的学生方可参加当学年与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各类评比表彰(个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不受此限制)。

2.当学年有“第二校园经历”或超过1个月时间的“海外学习经历”,在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海外学习经历”或“第二校园经历”充抵《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的社会实践环节,其考核等级统一评定为“中”。其中,拟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结合在海外、其它高校学习期间的实践经历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并按照考核程序参加考核。

3.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重修补考,重修补考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形式为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并制订好相关预案,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和成绩认定,依据学生上交评审材料进行回访确认,回访比例不低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总数的10%。校团委也将组织专人采取抽样回访等办法,对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确认,回访比例不低于申报优秀等级学生总数的10%。

(三)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认定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或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山东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认定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问题而未如实上报或未如实进行成绩记载的,以及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工作中,学院推荐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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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经校团委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取消该学院团总支本年度“学生服务社会单项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对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有争议时,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该认定为最终认定。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起,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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