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合法公证交易转让,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李朝建将自己的一栋(砖木结构)转让给乙方。座落区域(台江县上水卡巷12号12附1号)原老印刷厂职工住房。转让价为捌万贰仟陆佰元整(82600元)。
2、甲方应提供房屋土地证和房产证以及其他证件。
3、土地证号:台国(2012)第055号,房产证号:第4243号。
4、房屋使用面积316.75平方米,长21米,宽11米,四至界线:东至19.34米,西至21米,南至11米,北至11.3米。乙方在没有修建时,维持现状,今后修建要以甲方正房右面上屋檐水线退出修建(注:2层)
5、乙方自行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甲方不承担。
6、一经转让,双方不得违约长期不变,具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一楼的通道两家共用,任何一方不得占用。
甲方签字:乙方:
年月日
《房屋转让协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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