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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验收鉴定书 (说明底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2: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封面

一、工程名称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名称为准;

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和编号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确认文件为准;

参建单位

一、项目法人可根据情况增加一栏“项目法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但法人单位必须描述。

二、如有代建、总承包等单位,可自行增加。总承包单位需注明总承包性质,如:项目管理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

三、勘察、设计单位如为一家可合并填写。

四、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若无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则删掉此栏。

五、验收地点为验收会议所在地,验收时间为验收鉴定书通过时间。

六、验收鉴定书要求装订成册,各单位在本单位名称(本页)下加盖公章。

前言

一、应简要介绍验收工作依据、验收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内容;

二、验收依据应根据被验收项目的特点及适用的验收相关规范、规程等填写;

三、验收主持人员应为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程序应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3 分部工程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应查看全部工程现场和实体质量,详细查阅工程质量评定、检测及相关资料,各成员提出明确验收意见,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

四、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时,不予描述其参加情况。

一、分部工程开完工日期

开完工时间指实际开完工时间,开工时间原则上以监理签发的分部工程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指分部工程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开完工日期(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叙述,若与实际完成工期差异较大时应注明原因。

二、分部工程建设内容

(一)批复建设内容:对照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简要介绍本分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参数,次要内容可简化叙述。主要建设内容不能以分解工程量形式描述。如:“总干渠桩号0+000-4+000段渠道现浇混凝土衬砌,拆除重建节制闸*座,新建渠下涵管*处,加固分水口*处”;“渠道衬砌混凝土标号C20,厚度10cm,砂石垫层5cm;主要建筑物**闸流量**m3/s,为*孔平板钢闸门控制”。

(二)设计变更情况:记录本分部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情况,所有设计变更均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规定程序办理。

1.重大设计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单位、文号、时间及变更主要内容(建设内容变更和主要设计参数变更)。若无重大设计变更,直接表述“无”即可。

2.一般设计变更。逐个描述一般设计变更通知单号、变更主要内容(建设内容变更和主要设计参数变更)、项目法人审查和项目主管部门核备情况。若无设计变更,直接表述“无”即可。

(三)实际实施内容:本条应将实际完成建设内容,与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设计变更情况对照进行描述。

1.与本章节“

(一)批复建设内容、

(二)设计变更情况”逐条对应描写建设内容和参数。若实施内容与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设计变更内容完全一致,直接表述“建设内容按照设计完成”;若仍存在设计变更手续不全情况,应描述与设计内容(批复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不一致内容。

2.未完工程指与设计内容(批复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对照,存在的尚未完成的工程。

三、施工过程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一)施工过程

1.本节叙述既要能完整反映施工过程,又要内容精炼,避免照抄照搬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出本工程特点,反映出施工过程管理中的亮点和不足。内容应按照实际施工顺序分不同专项工程类型(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处理、防渗墙施工、混凝土工程等)描述。

2.施工前准备指为施工所做的必要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前测量放样,原材料检测及进场报验,设备(主要施工设备和工程设备)进场报验,先导孔

施工及结果确认,生产性工艺试验(碾压试验、试验桩基、试验段防渗墙、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等)、施工技术交底等,要简要描述过程(时间、流程、监理审核情况等)和成果。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工艺、过程中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测、工序(单元)质量控制及检验和评定等内容。 4.异常情况处理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料之外的情况采取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包括复杂地质情况处理、局部质量问题返工处理、技术方案调整等。

(二)主要工程量

1.设计概算工程量指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工程量;合同工程量指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完成工程量指经项目法人和监理认可的工程量。

2.工程量对比包括设计概算工程量、合同工程量(招标及补充合同)和完成工程量,项目法人可根据需要补充技施工程量等。若无法将工程量分解至具体分部工程或分解工作量过大,可只统计完成工程量。

3.初步设计工程量和完成工程量差异较大(超过10%)的,应在表后进行说明,且与鉴定书第二章节“分部工程建设内容”设计变更相对应。

四、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一)质量事故:如有质量事故,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规定程序处理,简要描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包括质量事故等级,发生的过程、事故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后,重新进行质量评定。

若无质量事故,直接表述“无”即可。

(二)质量缺陷:如有质量缺陷,描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包括质量缺陷部位、发现的时间、缺陷原因、处理及缺陷备案情况;若无质量缺陷,直接表述“无”即可。

1.质量缺陷是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包括返工重做、局部处理,或由于不影响使用而采取不处理的方式。本处所指质量缺陷包括质量飞检、质量监督检查、稽察等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

2.质量缺陷使工程局部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评定为合格。但都应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鉴定书中应对备案情况进行描述。

3.质量缺陷经返工重做的,需进行检验(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检测)和重新评定,合格后无需进行质量缺陷备案,在“第三章节

(一)施工过程3.异常情况及处理”中反映;如仍存在第2条描述的质量缺陷,需要在验收鉴定书中详细记录、描述。

五、拟验工程质量评定

(一)质量检测: 1.总体要求

①各单位检测内容分为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粗骨料、细骨料、土工布、

止水材料等)、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实体质量(桩基承载、土方填筑质量、防渗墙渗透系数等实体质量检测指标)进行统计;其中各检测项目的检测单位及其资质情况应进行备注。

②大纲中仅为示例表格,具体统计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实际检测项目和指标制定;每项指标检测结果为汇总数据,填写区间值;当某项检测内容统计和分析篇幅较多时,宜作为验收鉴定书附件,以保持验收鉴定书的精炼。 ③规范要求必须进行检测的指标必须列入,未开展检测直接写“未检测”。 ④若检测内容难以分解到各分部工程,某一检测成果代表多个分部工程所含应检批量,只统计可代表本分部工程的检测样本,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合并统计。

⑤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统计,同时在该项检测统计后注明处理方式,包括检测不合格的单号、代表批次,采取处理措施。如:原材料不合格退场处理或降级使用、实体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处理等。

例:2017年11月30日进场某某批次碎石,检测含泥量超标,进行退场处理或作为临时道路垫层处理,同时应留存好材料进、出场台账记录等原始资料。 2.施工自检

①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统计分析,其中强度保证率、离差系数反映的混凝土(砂浆)质量的稳定性和均匀性;重点应对结构物同部位、同设计指标的混凝土进行统计分析,不同建筑物、不同标号应分开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方法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C、D、E;其中混凝土设计有抗冻、抗渗、抗折要求

的,需进行检测和统计。

②实体质量检测指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部分工程质量开展的检测情况统计,包括常规检测和一些专项检测。常规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回弹或取芯检测、土方填筑压实度或相对密度检测、堤身完工断面测量、水下抛石断面测量、防渗墙(厚度、强度和渗透性)检测等;专项检测内容参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条文说明3.3.5,本处实体质量专项检测一般包括: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的抗拔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金属结构设备及机电设备检测、电气设备检测、安全监测设备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管道工程压水试验、过水建筑物充水试验等,还包括桥梁动静载试验、特种设备检测等。 3.监理平检。监理平检频次相对较低,可参照施工单位自检进行分类统计。由于中间产品平检为抽样检测,不具有普遍性,可不进行分析;混凝土和土方试样检测应注明施工自检、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组数,注明检测频次及检测结论是否满足规范、规程要求。

4.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对本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检进行统计,主要为实体质量检测部分。如本分部工程无抽检内容或尚未开展抽检可无此章节。

(二)质量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分类统计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附录G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如混凝土、土方开挖、基础处理等各类专项单元工程施工自评、监理复核情况;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应单独描述其划分、联合验收签证及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情况。

2.单元工程划分数是指对照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共同划分单元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单元工程数量。当划分数和实际完成数量差异较大时候,需在表后简要说明原因,并与“第二章节

(一)批复建设内容、

(二)设计变更情况”对应。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5.1和5.2中的合格(优良)标准进行叙述,即通过对单元工程、中间产品、原材料质量、金属机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统计分析得出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无相关内容删除即可。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1.未完工程及处理意见,是指针对鉴定书第二章节中的“未完工程”,明确提出处理措施及处理时限。如继续建设还是通过设计变更取消,涉及重大变更需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要进行备案。

2.现阶段工程仍存在的实体质量问题,主要指在试运行期间和验收查看现场期间出现,截止分部工程验收仍然存在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包括进行过处理但依然影响工程使用的质量问题、新发现的质量问题等各尚存的实体质量问题。针对这些质量问题,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逐一解决。

3.查阅工程资料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检测成果签字盖章不规范、检测项目不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写不规范、资料整编不规范等资料中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要提出具体完善意见和时限。

4.其他各类需完善和处理的遗留问题,指验收工作组成员或监督单位提出的

其他各类需要完善的问题。

5.本章所指验收遗留问题不同于鉴定书中第四章节“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中已处理完毕质量问题,是指验收时仍然存在、且需要加以处理和完善的各类遗留问题。本鉴定书中所提出质量方面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将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七、结论

本章节为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不同于第五章节中的分部工程质量结论。验收工作组应从工程完成情况、资料档案整理情况、质量情况等方面全面评价本分部工程是否可以通过验收。

八、保留意见

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工作提出的保留意见应记录在验收鉴定书中,并经本人签字。

九、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一)验收工作组成员要求。验收工作组成员由项目法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等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视情况参加)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人员组成,涉及基础处理、金属机构、机电设备和电气设备的分部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增派相应专业工程师参加。

(二)签字要求。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中,项目法人代表应填写项目法人单位职务,不能填写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兼职职务;其他参建单位应填写现场代表机构中职务名称(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只填写参建单位任职职务。

十、附件

(一)质量检测统计:混凝土试块等统计分析篇幅较大、内容较多的质量检测统计表格可作为附件,缩短鉴定书正文内容。

(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分部工程质量结论的重要依据,在鉴定书正文有分类汇总统计,附件应包括详细统计。验收工作组成员要在分部工程验收阶段,抽查本分部单元工程实体质量和评定资料,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中进行备注。

(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记录:该部分内容为后期补充,主要是针对第六章分部工程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的资料,包括处理过程佐证资料、处理完毕后的检测分析资料。

(四)其他附件:其他需要作为鉴定书补充的附件资料。

验收鉴定书

渠道工程分部工程鉴定书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优秀)

完工验收鉴定书

完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鉴定书

分部验收会议议程

分部验收会议议程

竣工验收鉴定书样本

子分部验收申请报告

分部验收鉴定书 (说明底稿)
《分部验收鉴定书 (说明底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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