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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0:4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云浮市云城区卫生局 文件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云区卫„2010‟10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收受医药回扣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医药购销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区卫生局联合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制定了《云浮市云城区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云浮市云城区收受医药回扣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医药购销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和目的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治理医务人员及其他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在医药采购,包括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收受销售方贿赂和“回扣”的问题。专项治理主要是卫生系统内部的行业集体自律活动,以自我教育、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执行纪律为主。通过这次集中治理,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医药回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推动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上新台阶,保障医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治理范围

全区公立医院、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

医疗服务职能的公共卫生机构,有医药采购事项的事业单位,均要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对医药企业行贿、送“回扣”的问题也要进行查处,为卫生系统专项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起到2011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时间安排在12月底前。一是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观看《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

(二)》。要把观看专题片作为政治要求,确保人人受教育,同时积极开展抵制“红包”、“回扣”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要认真组织讨论,谈认识,表态度,提高认识,重申严禁收受“回扣”、“红包”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二是学习领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要通过观看专题片和专题教育,坚定纠正“回扣”、“红包”不正之风问题的决心,促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在2011年1月底前。

在这一阶段,要对照《专题暗访片

(二)》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凡是已收受“回扣”的人员,要将收受的“回扣”上缴单位。对在3月底前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3月底前没主动上缴被发现或被检举揭发的,要按受贿严肃查处。各单位在自查自纠中上交的款项,由缴交人直接汇入纪检部门设立的专门帐户。我区的医疗机构由缴交人直接汇入云浮市云城区纪委设立的廉政帐户(广东发展银行云浮支行:云浮市云城区基金管理中心,帐号:107401516010000795)。各单位要组织排查,根据举报线索和收集的其它信息,找出重点治理环节。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对在医院进行“统方”和送“回扣”的医药代表进行追查,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

(三)整改和完善制度阶段。时间安排在2011年2月底前。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根据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对存在的其他行业作风问题一并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要建立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医院

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等。二要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控,对重点岗位人员(如药剂科室等)要进行不定时的警示谈话,定期交流轮岗。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三要加快落实“阳光用药”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单病种付费制度、住院限额制度以及临床路径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严禁为商业目的的“统方”。四要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所有医疗机构2010年度医德考评工作要与“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根据《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及我市实施方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限制使用。五要建立社会群众监督制度。区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均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

督,云浮市云城区卫生局举报电话:6613230。

(四)检查总结阶段。时间安排在2011年3月底前。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纠风办和有关单位,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责成补课,并进行通报批评。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安排各阶段时间,但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内容可穿插进行。

四、几点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我省针对医疗卫生行业收受医药回扣问题集中开展的专项治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对省、市、区布置的相关任务,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做到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每一阶段任务的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好、开展好。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纠风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要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暗

访等方式,随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建立医务人员教育登记备案制度,保证教育不留死角,确保学习任务落实;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使工作开展符合省、市的要求。我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薄弱、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问责并责成“补课”。

(三)讲究政策,狠抓典型。这次专项治理,要坚持教育为主、整改为主,关键是管住今后。要注意把握好政策,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只要认识到位,积极整改,可在行业自律范围内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的,经群众举报查实的,要严肃查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一批医德医风建设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人,带动整个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另外,要抓反面典型,在专项治理活动过程中,对那些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治本作用。

(四)统筹兼顾,全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严肃

的政治任务,既要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回扣问题,又不影响医疗卫生业务的正常开展,要正确处理好专项教育活动和做好业务工作的关系。全区各级医疗单位要坚持专项治理工作与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及其他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

各医疗单位于每阶段结束后的7天内将本阶段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报区卫生局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医疗单位要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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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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