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子女家庭基本状况证明
申请人子女是指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法定赡养人(子女)的家庭人口情况,经济收入,劳动能力,就业状况,是否在外工作,是否有赡养能力。
包村干部(区长):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民组组长签字: 村 委 章年 月 备注:
1、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以外所有子女,要如实填写。
2、签字人员不得代签。
3、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备案,上报民政局一份。
日申请农村低保困难家庭证明
家庭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
包村干部(区长)签字: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民组长签字:
村 委 章
月
日
年
《家庭子女情况申请农村低保困难家庭证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