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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8: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报建程序

前期准备阶段

一、获取土地使用权。

主要方式: 1)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2) 旧城改造取得中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3) 转让取得; 4) 出让方式取得(招标、拍卖、协议让三种方式); 5) 联合开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取得; 6) 通过司法裁决取得; 7) 通过兼并、收购等股权重组方式取得。

建设用地凡属于营利性的商品房开发、旅游、商业、娱乐等用途的,必须通过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然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到建管处办理建筑方案报建手续,至地籍处办理土地证登记手续。

属协议出让的,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转让批文; 2)开发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 3)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属存量用地的,应提供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权源资料。 4)1:2000地形图2份; 5)加盖了“权属已审核”的宗地图、地籍图各3份 6)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明; 9)土地登记委托书。 属经营性开发用地的,开发商通过招标、挂牌、竞买或协议出让程序取得《成交确认书》。凭此书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进行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1、拆迁方式:1)政府组织拆迁;2)拆迁人自行拆迁;3)拆迁人委托拆迁.

2、申办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 填写《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表》一式五份; 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 5) 拆迁代办单位和评估机构资料。 6) 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面积、户数、性质、用途等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期限;还建方式及还建期限;产权清晰的安置用房证明;拆迁补偿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额度。) 7) 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三、规划设计

1、申办项目选址定点,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考虑建设项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规划方面的初审意见和选址意见。此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并征求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初审意见及其选址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同意的项目报政府审批后,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委托设计单位设计,送审设计方案。

办理上述“一书一证”时,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 建设用地申请;

2) 房地产开发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4) 1:2000地形图。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分两阶段。

1)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取得《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在此阶段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A、1:2000地形图1份; B、1:500地形图1份(附道路红线及光盘); C、建设项目规

划建筑方案图纸1套及光盘(大型项目需提供2-3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规划方案及光盘); D、“一书一证”及其附件(规划设计使用条件和规划用地范围线)。

2)施工图核准阶段,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5份和施工图3份。在此阶段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A、土地证复印件或宗地图或《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B、消防、人防等部门审查意见或回执; C、施工图3份及光盘。

3、申办建设工程红线定位与验线,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红线定位包括建筑红线定位和市政红线定位。其流程是先红线定位,再验线。红线定位工作完成后,当建筑物施工至正负零或市政管线埋设沟槽覆土前,建设单位应申请红线验线。办理红线定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 建筑红线:审批手续齐全的红线图、建筑施工图,以及建筑红线放线通知单。

2) 建筑试放红线: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或建筑施工图、试放红线通知单。

3) 市政红线:审批手续齐全的红线图、管线工程审批文件及施工图。

4) 若所放红线与规划道路或其它预留规划控制范围相关,建设单位还须到市规划院提取道路坐标及其它相关数据。

4、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以下资料: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 3) 人防费收据;(如建设人防则不收取)。4)盖章的《核位红线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现变更事由时,提交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申请; 2)工商部门更名通知、变更后的工商执照; 3)开发商资质证明; 4)土地变更批复; 5)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 6)(土地批租费、使用费)收据; 7)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红线图; 9)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意见(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的);

10)法院裁决项目还应提交判决书。

四、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队伍。

1、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其建筑面积达到1000m2 的建设工程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及装饰工程)应办理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

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需带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4)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六联单或审计报告); 5)私营、民营、合资项目必须出具合法证明文件。

2、审核\"一费制\"收费认定表、核发缴款通知

1)在报建台领取收费认定表(共两份); 2)到各执收执罚单位办事\"窗口\"办理缴费认定手续;3)应缴费用从工程报建开始20日内凭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咨询台)开具的《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代理银行专柜办理缴款手续。其它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的缴费项目,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核准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3、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

4、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5、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递交和接收

6、组织评标委员会

7、开标

8、定标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9、核准招投标情况报告、中标通知书的签发及中标人的公示公告

10、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

五、申办《施工许可证》

1) 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领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备资料清单》。

2) 提供以下必备资料:《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金保函或证明;施工许可申请表和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

3)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报建表;2)建设单位资信证明(可用复印件); 3)立项批文、总体规划平面图、规划许可证 (可用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建设工程试桩施工申报登记证(可用复印件);6)招标申请表; 7)中标通知书;8)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9);备案后的合同;10)施工许可申请表或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11)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及收据;武汉市建设管理收费认定表。12)安全和文明施工开工验收合格证(可用复印件)

项目销售阶段

一、申办《销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武汉市最新规定为多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的全部;小高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高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现售实行现售备案证。现售备案证只用办一次,直到房子全部卖光,不必每年更换。具备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交付使用阶段

一、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属成片开发小区的,还应申请综合验收。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单项竣工验收,二是综合验收。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统一备案,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申报资料: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市勘测设计院测绘的竣工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权权证;

6、拆迁验收审批书;

7、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8、建筑核位红线图;

9、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图册;

10、属成片小区的还需要提交市政工程、管线、绿化等相关设计资料;

11、其它相关资料。另准备一份经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图供现场验收用。

三、进行权属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1、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资质许可证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办、处罚证明)

4、建筑红线定位图

5、建筑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证明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房屋平面图

11、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查验证件)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验证件)

13、用地红线图(查验证件)新建的商品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屋的初始登记,领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报建程序

工程项目报建程序

项目报建程序

消防工程报建程序

消防报建程序

报建手续程序

消防报建办事程序

人防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工程报建程序

施工阶段报建程序

报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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