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及转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指导新员工转正,规范试用期考核转正流程,做到人尽其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3.定义
3.1 试用期:指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与员工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
3.2 试用期期限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工作岗位性质确定。
3.3 转正: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任职资格,并按规定办完相应手续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4.试用期管理
4.1 入职培训及在岗培训必须合格,此为转正必备条件之一。
4.2 试用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
5.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为期满综合评定,期满综合评定在试用期期满前5天进行。
5.1 期满综合评定程序
5.1.1 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入职一周内与新员工确定工作目标及绩效考核,目标设定及绩效考核自入职第一天开始。
5.1.2 自入职之日起,试用期期满前5天,公司综合管理部将《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给新员工。
5.1.3 新员工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对试用期间的学习与工作心得进行总结。于3日内完成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5.1.4 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试用期工作状况完成《试用期员工考核表》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各公司总(副)经理审批确认。
5.1.5 新员工转正考核结果必须于试用期满前决定。
5.1.6 新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转正薪资、福利等相关工作,并以《转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转正人员相关事宜。
6.转正类别
6.1 转正可分为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终止试用四个类别。
6.2部门负责人在《试用期员工考核表》中提出延期转正意见,经过审批程序批准,部门负责人与新员工沟通,如新员工同意则继续试用,如不同意,则根据《离职管理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6.3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公司的休假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需请假将以事假处理。试用期员工因请假造成试用期时间不足的,试用期顺延。
6.3.1 延长试用期满后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可办理转正手续。
6.4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如不能认同企业文化,感到公司状况与个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其它原因决定离开公司的,可提出辞职,但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
6.4.1 试用期员工在使用期间如不能达到公司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停止使用,予以辞退。
6.4.2 终止试用的员工,具体离职手续办理见《离职管理规定》。
7.转正条件
7.1 已到达公司录用条件
7.2 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考核合格
7.3 试用期综合评定合格
7.4 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8.转正日期
新员工如果提前转正,则转正日期以最终审批的提前转正日期为准;如果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新员工的转正日期为试用期满或延长试用期满之日。在个人档案、薪资福利等方面均以此日期为准。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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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