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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6: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四节航空货运单及其填开的一般规定

一、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简写成AWB)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契约,同时也是承运人运输货物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分为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标志的航空货运单和无任何承运人标志的中性货运单两种。

航空货运单既可用于单一种类的货物运输,也可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既可用于单程货物运输,也可用于联程货物运输。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所有权属于出票航空公司,即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ISSUE CARRIER)。在货运单的右上端印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任何IATA成员公司均不得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篡改。

二、航空货运单有效期

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书填制好货运单后,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运单上签字后货运单即开始生效。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之后,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货运单上的“交付联”上签字后,作为运输凭证,货运单的运输使用有效期即告结束;但是作为运输契约,其法律有效期则延至自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三、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国际航空货运单一般由一式十二联组成:三联正本、六联副本和三联额外副本。货运单的三联正本背面印有英文的有关运输契约涉及航空货物运输的许多法律问题,如索赔、保险、改变承运人等。

四、航空货运单的用途

航空货运单是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最重要的运输文件,其作用归纳如下: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货物运输的运输契约;

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

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

6.是货物保险证明。

五、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条款规定,承运人的承运条件为航空货运单由托运人准备。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规定明确指出,托运人应自行填制航空货运单,也可以要求承运人或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代为填制。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的签字,证明其接受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运输条件和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条款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航空货运单。

六、航空货运单号码

货运单号码是货运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货运单的左上角、右上角和右下角分别标有货运单号码。通过此号码,即可以确定航空货运单的所有人——出票航空公司,它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询问货物运输情况及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各个环节中组织运输(如订舱、配载、查询货物等)时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

七、货运单的填制

1.航空货运单一般应使用英文大写字母,用电脑打制。各栏内容必须准确、清楚、齐全,不得随意涂改。

2.货运单已填好内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修改时,必须在修改项目的近处盖章注明修改货运单的空运企业名称、地址和日期。修改货运单时,应将所有剩余的各联一同修改。

3.在始发站货物运输开始后,货运单上的“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一栏的内容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4.每批货物必须全部收齐后,方可填开货运单,每一批货物或集合运输的货物均填写一份货运单。(附国际航空货运单。)

八、航空货运单有关各栏填制说明

1.货运单号码(The Air Waybill Number)。(略)

2.1C栏:货运单所属航空公司名称及总部所在地址。此处还印有航空公司的标志。

3.托运人人名称及地址(②栏)(Shipper\'s Name and Addre):托运人姓名和地址。此栏填制托运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国家(或国家两字代号)以及托运人的电话、传真号码。

③栏(Shipper\'s Account Number):托运人账号。此栏不需填写,除非承运人另有要求。

4.④栏(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收货人姓名和地址。填制收货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国家(或国家两字代号)以及收货人的电话、传真号码。

⑤栏(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收货人账号。此栏仅供承运人使用,一般不需填写,除非最后的承运人另有要求。

5.⑥栏(I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出票航空公司货运代理人名称和城市。此栏填制向出票航空公司收取佣金的国际航协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

6.⑦栏(Agent\'s IATA Code):国际航协代号。航空公司为便于内部系统管理,要求其代理人在此处填制相应数字代码。采用货物财务结算系统(CASS-Cargo Accounts Settlement System)清算的代理人按规定填入相应代号。

⑧栏(Account No.):账号。本栏一般不需填写,除非承运人另有需要。

7.⑨栏(Airport 0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始发站机场和要求的运输路线。此栏填制运输始发站机场或所在城市(始发地机场与所在城市使用相同代码)的全称,以及所要求的运输路线。

8.⑩栏(Accounting Information):相关财务信息。此栏填制有关财务说明事项,如: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或其他方式。

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使用MCO付款时,此栏应填制MCO号码、换取服务金额以及旅客客票号码、航班号、日期及航程。

注:代理人不得接受托运人使用MCO作为付款方式。

如因货物无法交付需要退运时填开的货运单,应将原始货运单号码填入本栏内。

9.(11A-11F)栏(Routing and Destination):运输路线和目的站。

10.(18)栏(Air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站机场。填制最后承运人的目的地机场全称。

11.(19A)(19B)栏(Flight/date):航班/日期。仅供承运人使用。

12.(12)栏(Currency):货币。填制运输始发地货币代号(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货币代号)。

注:运输始发地货币指运输始发地运价资料所公布的货币。

除(33A)栏——(33D)栏外(最后一行),货运单上所列明的费用金额均按上述货币表示。

13.(13)栏(CHGS Code):运费代号。

14.(14A)(14B)(15A)(15B):货物运费、声明价值费、其他费用付款方式栏。

“WT/VAL”表示货物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的预付(14A)或到付(14B);

“Other”表示其他费用预付(15A)或到付(15B);

有关费用预付(PPD)或到付(COLL),分别用字母“PP”、“CC”在货运单上表示,或在相关栏目内用“X”表示。

注:货运单上(24A)、(25A)或(24B)、(25B)两项费用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

货运单上(27A)、(28A)或(2713)、(28B)两项费用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

15.(16)栏(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运输声明价值。填制托运人关于货物运输声明价值的金额。如果托运人没有运输声明价值,此栏可填写“NVD”字样(NVD-No Value Declared,没有声明价值)。若该栏为空,则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

16.(17)栏(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供海关用声明价值。填制货物过海关时海关需要的货物商业价值金额。如果货物没有商业价值,或海关不要求声明,此栏必须打印“NCV”字样。

(NCV-N0 Commercial Value or N0 Customs Value,没有商业价值。)

17.(20)栏(Amount 0f Insurance):保险金额。如果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代办货物保险业务时,此栏打印托运人货物投保的金额。如果承运人不提供此项服务或托运人不要求投保时此栏内必须打印“XXX”符号。

18.(21)栏(Handling information):运输处理注意事项。

填写内容:①必须首先填写危险货物(如有)的情况,其一,需要附托运人危险货物申报单的,则本栏填写“Dangerous Goods as per Attached Shipper’s Declaration”字样,对于要求装货机上的危险货物,还应加上“Cargo Aircraft Only”字样;其二,不需要附托运人危险货物申报单的,则本栏

填写“Shipper’s Declaration Not Required”字样。② 被通知人:Also Notify;③ 货运单所付文件 ④ 包装情况 ⑤ 发货人对货物在途中的特别指示,或对第二承运人的要求等

19.(22A)至(22L)货物运价及细目。一票货物中如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价类别计费的货物应分别填写,每填写一项另起一行,如果含有危险品,则该危险货物应列在第一项。

(22A)栏(N0.of Pieces RCP)货物件数/运价组合点。运价组合点是指如果使用分段相加运价计算运费时,在件数的下面应打印运价组合点城市的IATA三字代码。

(22B)栏(Gro Weight):毛重。填入货物实际毛重(以千克为单位时可保留至小数后一位)。(22C)栏(kg/Lb):重量单位千克或磅。以千克为单位用代号“K”;以磅为单位用代号“L”。(22D)栏(Rate cla):运价等级。

(22E)栏(Commodity Item N0.)商品品名编号。运输指定商品,货物运费使用指定商品运价计费时,此栏打印指定商品品名代号(打印位置应与运价代号C保持水平);运输等级货物,使用等级货物运价计费时,此栏打印附加或附减运价的比例(百分比);如果是集装货物,打印集装货物运价等级。(22F)栏(Chargeable Weight):计费重量。填入计算货物运费适用的计费重量。

(22G)栏(Rate/charge):运价/运费。当使用最低运费时,此栏与运价代号“M”对应打印最低运费。填入与运价代号“N”、“Q”、“C”等相应的运价。当货物为等级货物时,此栏与运价代号“S”或“R”对应打印附加或附减后的运价。

(22H)栏(Total):总计。填入计费重量与适用运价相乘后的运费金额;如果是最低运费或集装货物基本运费时,本栏与(22G)内金额相同。

(22I)栏(Nature and Quantity 0f Goods):货物品名和数量。为便于组织该批货物运输,本栏填制要求:清楚、简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打印货物的品名(用英文大写字母);

当一票货物中含有危险货物时,应分列打印,危险货物应列在第一项;

活动物运输,本栏内容应根据IATA活动物运输规定打印;

对于集合货物,本栏应打印“Consolidation as Per Attached List”;

打印货物的体积,用长×宽×高表示。如,DIMS:40×30×20cm。

(22J)、(22K)、(22L)分别为货物总件数、总毛重、总运费。

20.(23)栏(Other charges):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种类用下列两字代码表示,以下为部分其他费用的两字代码:

AC——Animal Container动物容器租费;

AS——Aembly Service Fee集中货物服务费;

AT——Attendant押运员服务费;

AW——Air Waybill货运单工本费;

DB——Disbursement fee代垫付款手续费;

FC——Charges collect fee运费到付手续费;

LA——Live Animals动物处理费;

RA——Dangerous goods Surcharge危险品处理费;

SD——Surface Charge destination目的站地面运输费;

SU——Surface charge地面运输费。

注:此栏中任一费用均需用三个字母表示:前两个字母表示费用种类,第三个字母表示费用归属。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C”表示,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A”表示。如“AWC”,属于出票航空公司收取的货运单工本费。“AWA”,为代理人收取的货运单工本费。

21.(24A)、(24B)栏(Weight charge):航空运费。此栏填入航空运费计算栏(22)栏计算所得的航空运费总数。如果航空运费预付,填入(24A),航空运费到付,则填入(24B)。

22.(25A)、(25B)栏(Valuation Charge):声明价值费

当托运人声明货物运输声明价值时,此栏填入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该费用必须与航空运费同步付款:同时预付或同时到付。声明价值附加费预付填入(25A),到付填入(25B)。

23.(27A)、(27B)(Total Other Charges Due Agent):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预付填入(27A),到付填入(27B)。

24.(28A)、(28B)(Total Other Charges Due Carrier):由出票航空公司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预付填入(28A),到付填入(28B)。

25.(29A)栏:无名称阴影栏目。本栏不需打印,除非承运人需要。

26.(30A)、(30B):预付和到付费用总额。

(30A)填入(24A)(25A)(26A)(27A)(28A)等栏有关预付款项之和。

(30B)填入(24B)(25B)(26B)(27B)(28A)等栏有关预付款项之和。

27.(31)栏:托运人证明栏。填制托运人名称,并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本栏内签字或盖章。

28.(32A)(32B)(32C):承运人填写栏。将填开货运单日期、地点、所在机场或城市的全称或缩写分别填入(32A)(32B)(32C)。填开日期采用按日、月、年的顺序。(32C)要求填开货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本栏内签字。

29.(33A)(33B)(33C)(33D)栏:仅供有关承运人、目的地机场等在目的站使用。收货人用目的地国家货币付费。

(33A)栏(Currency Conversion Rate):货币兑换比价,填入将运输始发地货币换算成目的地国家货币的比价(银行卖出价)。

(33B)栏(CC Charges in Destination Currency):用目的地国家货币表示的付费金额。

(33C)栏(Charges at Destination):目的站费用。最后一个承运人将目的站发生的费用金额填制在本栏中。

(33D)栏(Total collect charges):到付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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