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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备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7:54: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

制度的通知 各分(市)工商局、各验资、审计中介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验资、审计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未经登记乱设分支机构,乱出审计和验资报告,有的与黑中介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有的黑中介以非法手段冒充验资、审计机构的名义编制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严重侵害了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执法单位查处“两虚一逃”案件带来困难。因此,利用互联网开展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将有力保护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对打击非法中介机构,遏制“两虚一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起,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三、实施范围

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能够出具合法报告书的中介机构都应实行网上备案制度,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须逐份备案。

四、备案方法和程序

(一)备案申请

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通过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默认密码)进入系统,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信息。

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包括联系电话、工商联络员姓名、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编号规则、企业印鉴等。

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会计师证书编号、上传注册会计师签名图片等。(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二)提交报告

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后,登录青岛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首先输入企业的注册号或企业名称进行验证,拟设立企业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名称序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填写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姓名、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并上传该企业电子版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传成功后,完成《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网上备案程序。(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三)报告审查

为确保《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真实有效,工商年检审查、注册登记人员接收到企业递交的书式《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后,应与网上备案信息核对。 已收到电子文档的,与书式内容完全一致,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未收到电子文档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应在收取材料当日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络员进行核实,漏报的应及时补报;涉嫌伪造、篡改《报告》的,对拟设立或变更企业,提出严肃批评,受理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全部退回;对申报年度检验的企业,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数据维护

(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备案时,该系统自动认证

备案企业的登记机关和年检机关。

(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出现数据传输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须共同向该企业登记机关、年检机关提交更正申请,经同意后删除文档并重新提交。

(三)为保证传输数据真实有效,鼓励在传输数据时,使用青岛市政府推出的“电子政务一证通”数字证书系统。

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篇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

一、系统登录

系统的登录方式:先登录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备案系统后,点击界面右边“审计报告备案”按钮后进入。

二、数据录入(半角、汉语标点符号状态下录入,如下图:汉语输入 )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系指被审计单位名称、注册号及组织机构代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录入。 (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需填全称。 (3)审计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根据审计报告书的相关信息录入。 (4)联系电话,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座机)。 (5)财务报表所属年度,系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所属的年度。 (6)审计调整情况:

资产总额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的资产总额减去未审资产总额,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

收入总额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的收入总额减去未审收入总额,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

应交税金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德应交税金减去未审应交税金,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

金额录入先选择“调增”或“调减”,具体录入时,不必录入“+”“-”号,只需录入阿拉伯数字,单位为“元”。

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数字。 2.添加审计报告全文(含审计报告及其附表)电子版。系统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时添加附件方式进行。具体为先按“浏览”按钮,选取文档中的审计报告后,双击或按“打开”

按钮。如果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相关附注为不同格式或不同文档,点击“添加审计报告”按钮后,重复上述操作、分别选择即可。

如果添加审计报告及其附表错误需要删除时,直接选择对应框的“移除”按钮即可。

三、完成备案

数据填写完毕以及审计报告及其附表等全部添加完毕后,请再次检查,检查无误后,点击“报备”按钮即完成整个审计报告备案,备案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修改。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后发现错误的,请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备案信息修改报告》到协会专业操守部进行修改。篇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备案管理办法

万盛经开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结果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必审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备案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2〕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经开区范围内,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基建工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装修装饰工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备案申请

第三条 备案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已验收合格;

(二)审计资料已经建设单位书面承诺真实性、完整性;

(三)审计资料已经建设单位盖署公章;

(四)应已履行投资立项、招投标等基本程序,程序不完善的,建设单位应对成因作出书面说明;

(五)具体项目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 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前,应先到经开区审计局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受托中介机构。 受托中介机构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审计项目备案申请表,将其连同选择记录等资料盖署公章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和经开区审计局审查认可,由经开区审计局通知受托中介机构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审计业务委托合同进入审计程序。

第三章 备案审查

第五条 备案审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第四条备案申请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齐全;

(二)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已按要求提供初审结果的详细书面说明、工程量复核计算的详细过程和依据等书面及电子资料;

(三)受托审计中介机构的从业资质证书、主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印件等复印件;

(四)审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资料。

第六条 经开区审计局应重点从以下环节对备案审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监督:

(一)工程现场抽查。受托中介机构应事前通知经开区审计局参与工程现场复核的监督,未事前通知的,不得备案。

(二)工程造价的审计情况。受托中介机构应编制详细的初审结果说明以备审查,主要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合同及招标文件的主要结算条款;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计调整金额;调增调减的主要事项、调整原因及金额;工程超概(或超合同价)的主要项目分析说明;重大争议说明等。

(三)审计计算底稿的质量抽查。受托中介机构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量复核计算的详细过程和依据,主要包括:分项工程计算式、套用定额、简要工作内容描述、依据的签单索引编号或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名称;数字建模、cad等电子信息资料;工程造价结算书等。经开区审计局对以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明显差错的,应要求受托中介机构立即整改。

(四)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受托中介机构应将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经开区审计局报告,不得隐瞒、掩饰或擅自处理。

(五)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的审查。经开区审计局应对备案审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存在问题的应在备案时予以披露。

(六)具体项目其它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七条 经开区审计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备案项目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的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应责成有关方面进行整改并重新报请备案;不便整改的问题,应在备案时予以适当披露;未发现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签署审计结果定案表等手续,以便受托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结果报告。

第八条 经开区审计局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受托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结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结果报告及电子数据上报,经开区审计局以函件方式履行正式备案手续。

第九条 经开区审计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审查函应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主要结算条款;

(四)工程质量情况;

(五)受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情况;

(六)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超概(预)算的主要原因;

(七)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八)建议意见及其他。

第十条 经开区审计局在项目备案审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应牵头组织审计。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履行任何项目审查备案手续,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经发现,除按《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2〕84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区审计局还应对该项目进行抽查,发现有重大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自行先委托审计,后按程序申请备案的,区审计局按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处罚:

(一)已出具正式报告的,经开区审计局不予备案,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二)未出具正式报告,但受托中介机构不属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的,经开区审计局不予备案,但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加盖受托中介机构公章的审计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开区审计局应牵头组织审计,并对建设单位按《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2〕84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未出具正式报告,且受托中介机构属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的,经开区审计局应要求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完善后进行审查备案,并可对建设单位作出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十三条 受托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开区审计局应按《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委托审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一)明知建设项目应由经开区审计局审查备案,却不主动向经开区审计局如实反映,不按本办法程序擅自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审计的。

(二)经开区审计局在项目备案审查中发现受托中介机构有重大审计质量偏差的。篇4:关于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注销报告,验资报告的一个说明。 报告篇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1.哪些公司年检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 及分支机构一律要做年度审计报告

(6)用报告作其他特殊用途的公司 2.审计报告所需资料:

(1) 12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 公司全年的账本;

(3) 公司全年的凭证(如果太多可以少拿一些,原则是:1月、 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为必拿,中间

月份可以抽拿几个月。);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印件(正,副本

均可);

(5) 验资报告复印件或章程、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如果没出可以不用提供);

(6) 如是外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

批准证书复印件).(章程复印件)

(财政登记证)外汇卡号

注:复印件需每页都加盖公章,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

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3 - 5个工作日

4.出具时间: 每年3月1日—6月30日 5.审计流程:

1.整理资料进行审计 2.出具审计好的报告

3.送去会计师协会备案以供工商局调档查看 4.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税审报告)

汇算清缴报告,就是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出具报告)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 1.哪些公司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建议:凡属深圳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尤其是亏损企业。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需资料 1) ) 公司最新的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 公司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如有) 5)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6) )纳税申报表(或密码) 本年度的凭证,账本。如果太多可以少

拿一些,原则是:1月、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为必拿,中间 7) 月份可以抽拿几个月。); 8)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出具报告时间:

每年的1月1日——5月31日 4.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在5-7个工作日 5.汇算流程:

1.整理资料进行汇算 2.出具汇算好的报告 3.送去税务局备案

4.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三.注销清算报告

注销清算报告:指公司进行清算,税务师对公司账务以及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清算公司税务情况。

1.注销清算报告所需资料: 1) 公司最新的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公司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如有) 5)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6) 纳税申报表(或密码) 7) 本年度的凭证,账本。 8)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在5-7个工作日 3.清算流程:

5.整理资料进行清算 6.出具清算好的报告 7.送去税务局备案

8.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四.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内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篇5: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2012年

附件4: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事务所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客户性质按证券、非证券类填列;2.业务类型按年报审计、一季报审计、半年报审计、前三季度审计、特殊目的审计、改制审计、重组审计、清算审计、清产核资、高新审计(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离任审计、内控整合审计、内控审计、基建审计、专项审计、报表审阅、外汇整合审核、外汇审核、绩效评价、预测审核、基建审核、司法鉴证、其他鉴证填列;3.计费方式按计件、计时、混合填列,混合是指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4.收费标准价是指按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额,收费约定价是指业务约定书中的约定收费金额。 主任会计师(签字): 防伪标识经办人(签字): 填报时间:201 年 月 日 附件5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注:1.客户性质按证券、非证券类填列;2.验资类型按设立或变更填列;3.计费方式按计件、计时、混合、审计填列,混合是指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审计是指变更验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按审计计件标准收费;4.收费标准价是指按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额,收费约定价是指业务约定书中的约定收费金额。

审计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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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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