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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8: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仙质监﹝2009﹞64号

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质计所:

为进一步加强质监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各级质监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国家质检总局于4月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纪监[2009]125号),现将“十不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向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借用交通工具和贵重办公用品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 1 —

四、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和向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序,随意处罚、以收代罚和以罚代法,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六、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以及发生其它不文明执法的行为。

七、不准伪造篡改检验、检定、检测、检疫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识;

八、不准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九、不准事业单位、技术机构和社团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有偿咨询等活动,强迫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收取不正当费用;

十、不准系统内各单位和上下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互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借开会或办班之机发放礼品、组织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各股(室)、质计所的工作人员,除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外,在执法工作中,还要做到“五公开”,即: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2 —

各部门要加强对遵守本规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对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辞退。对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严肃处理决策者,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包庇袒护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也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行风建设十不准廉洁作风

抄送:市质监局

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 3 — 2009年5月6日印发

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行风建设 十不准

切实加强质监系统行风建设

“十必须”“十不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政风行风十不准问卷调查表

行风建设九不准

行风建设八不准

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准”

昭通市教师十不准规定

六条禁令、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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