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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2: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目 录

1、范围 ………………………………………………

2、术语 ………………………………………… 2.1流动人员 ……………………………………

2.2流动党员 …………………………………… 2.3 人事代理 ……………………………………

3、资质 ………………………………………………

4、业务范围 …………………………………………

5、服务流程和要求 ………………………………… 5.1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

5.2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

5.3人事档案转出 ……………………………………

5.4人事档案查询 ……………………………………

5.5档案材料接收 ……………………………………

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 5.7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 5.8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

5.9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5.10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5.11储备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 5.12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 5.13办理婚育证明手续 ………………………… 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

5.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 5.16党组织关系接转 ………………………… 5.17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8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9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员工………………………………

5.20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1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5.22人事档案库房管理…………………………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户籍托管及流动党员管理等服务的业务范围、服务流程及基本要求。

2 术语 2.1流动人员

特指在依法获得相关资质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其他流动人员。

2.2 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2.3人事代理

是指受企业和机构或个人委托,提供职称评定申报、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金收缴、集体户口管理等事务性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法律责任的转移。

3 资质

系指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具备从事授权范围内的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资格。

4 业务范围

4.1 办理人事档案转入转出,档案委托代管手续,档案查询、借阅手续。 4.2 办理原有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辞职(退)人员保留干部身份手续。 4.3 办理人事档案材料接转手续。 4.4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4.5 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4.6 办理外地人才引进(干部调动)手续。

4.7 提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事人才信息、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8 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手续。 4.9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4.10受托管理毕业生储备人才集体户口。 4.11开展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鉴证。 4.12办理档案托管人员因公出国手续。

4.13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4.14与用人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4.15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 服务流程和要求

5.1 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1.1编号。在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光谷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为其设定一个档案托管的单位代码。

5.1.2入库。根据不同的代理机构,分别将单位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或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内。

5.1.3档案异动及出具相关证明。凭单位书面通知,为其员工办理档案转入或转出其名下的手续及出具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法律规定的人事证明。

5.1.4补充档案材料。按年度向单位索取其员工当年形成的归档材料,归入其员工档案中,并在武汉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的档案管理信息库(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相关信息。

5.1.5收费。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费时间和金额向单位发送其应交的员工档案管理费清单,并足额收取档案管理费。在单位交纳费用后,应在交费清单上记下交费金额和时间,将清单存档,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其员工档案管理费交费记录。

5.2 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2.1 提交资料。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原存档案单位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5.2.2 发函。向个人原单位开具流动人员转档通知或商调函。 5.2.3接收档案。接收个人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 5.2.4 接转关系。接转行政(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5.2.5 退回原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5.2.6 签订合同。与个人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人事代理服务组与个人各保存一份。

5.2.7 足额收缴档案管理费。

5.2.8档案分类入库。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个人,其人事档案归入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其他人员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

5.3 人事档案转出

5.3.1 单位或个人提交调档通知或商调函,确认转档手续完备。 a) 有人事关系的人员转出

(1)调动到外地工作:在调入单位的相关材料上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专用章;通过机要形式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寄发档案,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调令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2)调动到本地其他单位工作:在有调出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的《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的主管部门一栏签章;凭商调函或调令出具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档案邮寄或交给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b) 无人事关系的人员档案转出

(1)转到外地: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统一以机要形式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及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转出修改。

(2)转到武汉市内其他机构:凭本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 5

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取走或以机要形式统一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5.3.2 对转出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明确的,应及时补齐或说明。

5.3.3 在确认档案转出无误后,应及时与存档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终止委托存档关系和档案管理合同,同时留存调档函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归档。

5.4 人事档案查询

5.4.1 查阅有关个人人事档案,应出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效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证件,并申明查阅理由,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5.4.2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4.3 告之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4.4 告之借用、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5.4.5在核对存档信息和相关证件后,按照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提供开具相关证明等所需要的服务。

a)属于政审类的。根据需求单位或部门的书面材料,如实填写政审材料,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b)属于证明类的。根据档案信息,如实开具相关证明。

5.5 档案材料接收 5.5.1归档材料要求 a) 事实准确。 b) 材料完整。 c) 手续完备。

5.5.2 材料鉴定方法 a) 确定材料属于该人员。 b) 确定材料属于人事档案内容。 c) 确定材料符合归档的有关政策规定。 d) 确定材料完整和手续完备。 e) 确定材料具有保存价值。 5.5.3书写要求

a) 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

b)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5.4 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5.5.5 材料整理应按照《干部档案内容的分类及其排列标准》进行整理。

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单位或个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存档凭证,及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依据档案记载开具人事相关证明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5.7 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5.7.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相关材料。 5.7.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7.3 核定原档案工资,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5.7.4 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8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5.8.1 单位提交引进人才所需以下材料: a) 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引进、调入理由。

b) 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章。

c) 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等,属分居人员还需在汉一方的户口及单位证明材料。

5.8.2 审核并整理提交材料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a) 确定是否具有干部身份。对职前学历为普通高、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审查全国统分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对职前学历为成教、自考等自费毕业生的,审查自费毕业生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及市级人事部门同意的录(聘)用干部审批表;对职后学历的,审查招工手续及市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录(聘)用干部审批表;

b) 确定干部调动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其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否签署同意调入调出意见并加盖了公章。

c) 确定证件是否真实。

d)登记并报批。填写《干部调动处理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登记,并将调动材料依程序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5.8.3审批同意后,通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并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5.8.4单位或个人持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拟入户的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相关入户手续。属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凭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向代理单位转发《干部调动介绍信》,同时将《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证》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签订《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

5.9 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5.9.1对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毕业生发放《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用人单位信息表》。对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应由其先确定一家人事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5.9.2用人单位网上注册。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开户注册:

a) 填妥的《用人单位信息表》,加盖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代理单位)意见章。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 人事代理服务组在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向用人单位发放初始密码;毕业生自行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个人信息。

5.9.3网上核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a) 用人单位凭编号和密码登录“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daodoc.com)上报需求。

b) 单位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进行上报签约,签约后,经单位上级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和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c) 对经组织部门选调到基层锻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各区人事局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上报签约。

5.9.4 经网上核准后,毕业生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a) 已开具省毕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或市属中专的毕业生直接按5.9.6条办理就业入户手续。

b) 未开具省毕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及户口证明,经核对后,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依次到学校、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

c) 自考、成教和省属中专毕业生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后直接到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

5.9.5毕业生持以下材料办理就业报到及入户手续:

a) 省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市属中专除外)。 b)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c) 学历证书。

d) 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e) 市、区党政机关接收毕业生还需市人事局下发的录用通知;市、区属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接收的毕业生,需提供事业单位增人指标卡和盖有市人事局备案专用章的《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需由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签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见。

5.9.6签转报到证。毕业生持市毕办签章的省级报到证、《批准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依次到拟落户的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5.9.7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凭档案(也可由学校转递)、省(市)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签订《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

5.9.8 解除就业协议和变更就业单位

a) 审查材料。对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现单位已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报的毕业生,审查毕业生和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意见;对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一年内变更就业单位,审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及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同意变更的意见、现接收单位及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同意接收的意见。

b) 登记备案。登记毕业生基本情况,留存已审查材料的复印件。 c) 网上解约。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毕业生签约管理区操作解约程序。

d) 签署意见。对变更单位为武汉市内的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市毕办同意到主管部门(接收单位)报到的意见。对变更单位为市外的,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市毕办同意变更的意见后,由毕业生到学校和省毕办办理变更就业单位手续。

5.10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5.10.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相关材料。 5.10.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10.3个人填写转正定级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10.4在转正定级表上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5.10.5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11 储备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5.11.1 户籍迁入

a) 对由市人才中心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持迁入户口所需证件和材料依次到相应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审核入户手续后,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将表交回人事代理服务组,人事代理服务组按先后顺序予以编号,编号方式为年度—序号。对由光谷人才中心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按东湖高新区公安户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其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

b) 填写《市人才中心户口挂靠人员情况登记表》。

c) 将《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档案管理信息库中。

d) 将《常住人口登记表》整理入柜。 e) 按规定收取户籍管理费。 5.11.2 户籍迁出

a) 考取研究生。需持有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b) 市内迁移。凭迁入地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同意迁入证明办理。 c) 市外迁移。持外地公安部门签署的《户口准迁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

d) 死亡注销户口。需查验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经办人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到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在办完手续后,将已核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

5.11.3 借用及归还户口

a) 核实户口能否外借。查看借用者及托管户籍者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b) 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查询其户口编号及交费状况,如欠费需及时补交。 c) 填写《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借用情况登记表》,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出相应记录。

d) 户口归还后及时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借用情况登记表》上注明归还日期,同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出相应记录,并按编号将户口归档。

5.12 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5.12.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相关材料。 5.12.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12.3 在其出国审批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后,报送相关部门办理政审手续。

5.13 办理婚育证明手续

5.13.1办理结婚手续。填写《结婚情况登记表》及《武汉市常住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基础信息登记表》,核对准确后,按时送交相应街道计生办。

5.13.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个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申请表》,加盖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后,由其持借出户口及照片前往相应街道计生办办理。

5.13.3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对未婚人员,查明身份后开具无婚史记录证明并由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对已婚人员,查验其结婚证后开具相关证明。

5.13.4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本人持借出户口,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及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登记照两张到相应街道计生办办理。如要求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需凭结婚证及身份证明开具初婚未育证明,持借出户口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5.13.5填报计划生育报表。按相应街道计生办要求,根据相关工作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准确填报。具体内容包括人口异动(迁出及迁入)数据,结婚情况数据,生育情况数据进行统计填报。

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

5.14.1对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人才储备办理程序》。

5.14.2 审核材料。需审核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身份证和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信息等,未办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可暂不审毕业证、学位证。

5.14.3签订协议。签订《人才储备协议书》(一式两份),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人才储备的意见并加盖市人才中心人才储备专用章。

5.14.4登记备案。将《人才储备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留存一份,并做好人才储备签约登记手续。

5.14.5上报签约。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单位专区为储备毕业生办理上报签约。 5.14.6打印接收函。经市毕办网上核准后,开具《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毕业生到学校和省毕办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14.7办理报到和入户手续。

a) 审核材料。需审核的材料有: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人才储备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等。

b) 签转报到证。在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市毕办同意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的意见,对非我市中心城区生源的毕业生开具《批准入户介绍信》,告知其到拟入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c) 收取入户材料。对在市人才中心落户的储备毕业生,经相关公安分局审核后,收取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入户介绍信》、《入户通知单》(区公安分局打印)、两张黑白一寸相片,由人事代理服务组集中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d) 登记发证。发放《人才储备证》,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为储备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并做好储备报到登记。

e) 接转组织关系。按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办理。

5.1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 5.15.1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a) 发放表格。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审验毕业证,并核实其人事档案已托管在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发放两份初聘表,并告知填表交回时应同时提交本人两寸相片两张、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b) 回收材料。回收初聘表,收取上述材料及人事代理服务费。

c)办文发证。整理收到的初聘材料,填写发文处理签,于每月月初、月中和月末分三次集中将初聘表、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人事代理服务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制发相应的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d) 将初聘表整理归档。在验看相关证件后,申报者办理领证登记手续,领取证书和文件并将文件及时存档。

5.15.2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a) 发放评审资料袋。经初审符合年度申报条件者,发放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料袋,指导其按要求准备参评资料,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b) 回收资料袋。收取条件符合、申报资料齐全者的资料袋,并将其信息录入市职称申报系统。按标准收取申报费和代收评审费。

c) 集中申报。分类整理收到的申报材料,按市职评部门规定的时间将收到的职评材料及上报软盘一并报送参评。

d) 发还材料。评审结束后,从相关部门取回报送材料,交还参评者。 e) 办文发证。到市职称管理部门领取通过评审者的文件和资格证书,在验看相关证件后,将文件和证书一并交给申报人,告知其将文件存入档案。对未通过者则领回原报送的评审材料发还给报送人。

5.16 党组织关系接转 5.16.1 党组织关系的转入

a) 外省调入人员的党组织关系按照不同的代理机构,到市委组织部分别转介到市人才中心党委或东湖高新区企业工委(再由企业工委转介到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并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发放党员手册,按规定收取党费。

b) 省内调入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直接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同时 15

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收取党费。

c) 托管档案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组织关系直接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转入手续。

5.16.2 党组织关系的转出

a) 转出到省外人员,其党组织关系按照其不同的代理机构,由人事代理服务组将其分别转介到市委组织部或东湖高新区企业工委(再由企业工委转介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门转出。

b) 转出到省内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人事代理服务组将组织关系直接转介到其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5.16.2人事代理单位建立党支部工作程序

a) 代理单位将《建立党支部的请示》和填好的《现有党员情况登记表》、《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等材料,按照不同代理机构,分别交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

b) 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对单位建立支部情况和书记、支委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查。

c) 经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同意,代理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书记和委员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上报中心党委审批。

d)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下达成立批复。

5.17 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7.1 接到单位委托需求后,提供人事咨询服务。 5.17.2委托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b)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已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代理委托函 (函件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 d) 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其他材料。 5.17.3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5.17.4 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双方就服务项目、服务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间等主要内容协商确定后,用人单位填妥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并签署委托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然后交人事代理服务组负责人签字。

5.17.5 确定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

对符合在东湖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纳税、缴纳社保、办公地点设在区内及属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中任一项的用人单位,在其人事代理协议上加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对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加盖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5.17.6 发放开户凭证(人事代理协议书)。

5.17.7 业务办理。单位持开户凭证或其名下个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证件办理相关业务。对有委托存档需求的用人单位,由其提供全部托管员工名册,并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分别为其开立“市人才中心档案集体户”或“光谷人才中心档案集体户”。对有委托代办社保需求的用人单位,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分别代为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或武汉光谷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书,并及时与相关公司转交和衔接。

5.18个人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

5.18.1接到个人委托后,提供人事咨询服务。

5.18.2 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其他材料。

5.18.3审核个人提交的材料。

5.18.4双方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并确定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或在区内居住的个人,在其人事代理协议上加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对上述范围以外的个人,加盖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5.18.5 收缴办理相关业务费用。

5.19 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员工 5.19.1 聘用毕业生

a) 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在单位已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接收函)上签署“同意人事代理”的意见,并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分别加盖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b) 在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栏填写清楚代理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c) 按照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办理报到证及批准入户手续。 5.19.2 聘用在职人员

a)原单位在市外,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1)调入单位提交填好的干部调动登记表(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要求清晰完整,其调入单位应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核无误后,为其开具商调函。

(2)收到调入人员档案后,应认真审核档案和干部调动登记表,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应在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3)填写“代理单位市外引进人才登记表”,在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进行人事代理”的意见,并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分别加盖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 18

事代理专用章”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4)调入人员在户口转入我市后,应将调令及干部调动介绍信一并交回存入本人档案,其档案归入现单位名下。

b)原单位在本市,要求调动的

(1)审核干部调动登记表。(具体要求同上)

(2)开具干部商调函,办理内容选择函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并告知其回原所在单位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后,将干部调动介绍信交回存入本人档案,其档案归入现单位名下。

c)聘用无行政关系人员

按照代理单位提供的姓名和档案所在部门的情况,开具“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在档案转入后,将档案归入其单位名下。

5.20 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0.1 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a)交纳社保通知函。

b)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c) 本人红底一寸照片一张。

5.20.2 代相应派遣公司与单位签订代理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5.20.3 代交各类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21 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5.21.1办理辞职手续 a)审核材料

(1)须提供的材料:属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国家公务员辞 19

职人员审批表》;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

(2)对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需审核是否具有相应干部身份(与人才引进干部身份审核工作相同),辞职申请表上原单位是否同意并签章。

b) 登记备案。登记辞职人员基本情况,对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应留存《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审批表》;对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发放《辞职人员证明书》(一式三份),留存《辞职申请表》、《辞职人员证明书》各一份。

c) 对仍在东湖高新区内就业或在区内居住的辞职人员与光谷人才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其他人员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

d)接转关系。辞职一年之内,辞职人员凭新单位接收函,为其开具《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式三份)及《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将《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份及《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存根)备案。

e)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21.2办理辞退手续 a) 审核材料

(1)须提供的材料:国家公务员辞退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国家公务员辞退人员审批表》;企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辞退证明书》和《辞退费发放证明》。

(2)对企事业单位辞退人员需审核是否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与人才引进干部身份审核工作相同),《辞退证明书》和《辞退费发放证明》上原单位是否同意并签章。

b) 对仍在东湖高新区内就业或居住的辞退人员与光谷人才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档案管理合同。(国家公务员辞退人员的档案管理费,由原辞退单位按辞退费发放期限缴纳档案服务费,标 20

准为20元/人.月)。

c)接收辞退公务员所在单位转递的辞退费,并按月向本人发放辞退费; d)接转关系。辞退一年之内凭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开具《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式三份)及《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将《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份及《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存根)备案;

e)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22 人事档案库房管理 5.22.1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代理机构,将市人才中心和光谷人才中心托管的档案设置不同的档案柜分别管理。

5.22.2设定代码

单位托管。按照单位性质和单位签订协议的顺序,为单位设定一个数字代码。在单位编码后,以该单位员工到档时间为序,为其个人设定代码。

个人托管。直接按存档时间排序设定个人档案代码。 学校邮寄或送来的档案。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设定代码。 5.22.3登记入库

按日填写档案转入登记表。 5.22.4及时整理

a)填写“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b)录入档案管理信息库。

c)将档案材料按照档案规定的十大类进行归类整理装订,并更换档案袋。对学校邮寄或送来的档案可暂不进行分类整理,待其办理了就业手续后再予以整理。

5.22.5增补档案资料

收到增补档案材料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中,并修改其档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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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简介

人事代理服务简介

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9.20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6)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范本

广东省人事代理服务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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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合同FS1合同

人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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