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明确使用范围
(二)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三)具体检测、监控措施
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单位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车间、仓储主管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3、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
4、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5、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技术部门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厂、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7、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8、在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9、运输物资需用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0、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11、车间、仓储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转使用。重大危险源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12、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卡”。告知职工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3、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贮罐进行定期检测。
14、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装置、设备必须采取良好的防雷导静电接地措施,并定期检测。
15、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6、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7、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检验、检测等应严格记录,登记建档。
18、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