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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发布时间:2020-03-02 06:08: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吉林省宏远东方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风电场部分)

(试行) 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六年十二月 编 制 说 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填补新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场部分).大纲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场部分)包括《风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工程土建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工程变电站电气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工程场内线路(电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工程单台机组启动调试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风电工程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等七个阶段.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风电工程.本"质监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本"质监大纲"由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质监大纲"编制过程中,得到江苏如东一期100MW风电场,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大力支持。

主持单位: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批准: 审核:许平,尹元明,汪建玉 执笔:方民强

参加人员:徐惠兴,徐翊勤,陈代乐,朱培迭,张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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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1 总 则

1.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风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7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2 《风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风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

1.3 首次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 1) 宣布中心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 2) 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1.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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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质监〔2005〕52号; 《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 电建质监〔2005〕21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2003〕162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建〔1995〕543号;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电电源〔2002〕849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电源〔2002〕896号;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国电总〔2001〕64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建标〔2001〕40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2〕21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2006]102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电源〔2002〕896号;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计建设〔1997〕252号;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国测法字〔2004〕4号;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2001〕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87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102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设〔2000〕41号;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2;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建质〔1995〕140号;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建质〔1995〕13号;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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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其他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有效版; 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的有效版.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2 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核准手续齐全; 3.3 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 3.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计划已编制完成,开工必备图纸已送审完成; 3.5 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消防设施已完善; 3.6 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严格执行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 3.7 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至少可 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8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9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 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10 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中心站审批,并正常开展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组织的,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拟定.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工程项目报建文件,初步(或概念)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并取得审查报告 和批准书; 4.1.1.2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按规定缴纳了质量监督费; 4.1.1.3 以下工程管理文件审批手续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1)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2)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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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已明确; 4) 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奖惩制度,图纸会检制度,设计交 底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分包工程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 告及处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等.4.1.1.4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 质量责任人已报送建设单位并到位: 1)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 运转有效,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 已经完成主要设备招标,并已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齐全; 3)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 有效.4.1.1.5 已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整改问题已落实; 4.1.1.6 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底与施工 图会检,且交底与会检记录规范; 4.1.1.7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4.1.1.8 监理规划已审定,并已建立监督监理活动的程序; 4.1.1.9 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 4.1.1.10 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消防设施已完善; 4.1.1.11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 4.1.1.12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 量等行为; 4.1.1.13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立 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并建立了责任制度; 4.1.1.14 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4.1.1.15 及时向中心站报送工程实际网络进度计划.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4.1.2.2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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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责,权明确并已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2.2 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图交底记录齐全,完整; 4.1.2.3 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和深度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的方便.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文件审批手续齐全,内部审核程序和责任落实; 4.1.2.4 施工图审查意见已完成闭环; 4.1.2.5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2.6 工代制度健全,参加规定项目的质量验收; 4.1.2.7 签署设计变更单,技术洽商单的人员资格明确,已向监理单位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委托手续规范,清晰,责权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并运行有效: 4.1.3.2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3.3 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相符,责任制落实.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行为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 4.1.3.4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并有效执行; 4.1.3.5 已审定的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对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审批手续已确定并规范,齐全; 4.1.3.6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合格供货商名录进行了审查; 4.1.3.7 已经建立对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到货,开箱检验和对原材料质量跟踪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及管理台帐; 4.1.3.8 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含各类形式的分包队伍)的资质以及人员资格审查,无 违规行为; 4.1.3.9 对各类检测机构(含合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审查,均符合规定,并建立管理台帐.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 4.1.3.10 对各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审查,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并满足施 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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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1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的项目及时验收并签证规范; 4.1.3.12 质量问题台帐完整,清晰,规范,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内容明确,闭环管理.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处理.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施工单位包括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 4.1.4.2 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担的施工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4.3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如有变动,已经建设单位确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能满足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4.1.4.4 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4.1.4.5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各环节的持续改进过程; 4.1.4.6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并贯彻执行: 1) 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或已制订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能切实贯彻实施; 2) 施工作业指导书内容充实,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认真实施,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记录规范; 4.1.4.7 施工图会检记录齐全,签证规范,提出的问题实施过程闭环; 4.1.4.8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 4.1.4.9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人员到位工作; 4.1.4.10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计量管理台帐齐全; 4.1.4.11 质量验收,技术记录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4.1.4.12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 合格供货商名录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录齐全; 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主要材料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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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规范; 4.1.4.13 工程项目的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4.1.4.14 针对工程特点和项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实; 4.1.4.15 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中,提出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毕.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反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执行情况的资料; 4.2.2 反映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资料; 4.2.3 反映设备及其工艺系统安全可靠,技术性能,稳定运行,经济技术指标的资 料; 4.2.4 涉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资料; 4.2.5 工程质监站预监检发现的问题,包括已经整改闭环的资料; 4.2.6 结合工程特点,认为有必要重点抽查,随机核实的资料.4.3 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 4.3.2 消防设施已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实施完成; 4.3.3 已完工或在建的建(构)筑物结构的外观质量及其施工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必要时,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4.3.4 各类物料堆放管理满足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各种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4.3.5 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已建立其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4.3.6 现场预制件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机具设备及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 4.3.7 土建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的现状条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规定的要求; 4.3.8 文明施工情况及现场状况符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要求; 4.3.9 各类计量工器具的实物和保管条件良好; 4.3.10 建设单位移交有关厂区包括厂区附近的测量定位的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桩位及有关原始资料完好,齐全.施工测量方案经监理审批;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变电站,控制楼等控制桩设立准确并维护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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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鉴于风电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5.1.1 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5.1.2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5.1.3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法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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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5.2.3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 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控制,目前工程开展情况; 5.2.3.2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设计技术供应,工代现场服务的计划和设计意图在工程中的实施情况; 5.2.3.3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效果,实际施工进度;桩机(地基处理)施工单位工程除汇报上述内容外,还应汇报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对目前施工质量情况的评估; 5.2.3.5 工程质监站: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开展情况.6 检查评价

6.1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资料; 6.2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或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5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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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闭环管理,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附表1: 受检资料目录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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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前期工作必备条件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 号 文 件/项 目 名 称 文号/完成情况 完成时间 1 项目核准文件 2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3 初步设计审查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取水许可申请批复 6 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7 安全预评价评审意见书 8 施工许可证

9 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总承包合同签订 10 桩基合同签订 11 监理合同签订 12 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3 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 1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5 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查 16 五通一平完成 17 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 18 工程开工 19 20 21 2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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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土建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1 总 则

1.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风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 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 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7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 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1.2 《风电工程土建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江苏省电 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风电建设土建工程所涉 及的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阶段性 质量监督检查.1.3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 对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 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4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 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 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 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质监〔2005〕52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建标〔2001〕40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2〕21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建标[200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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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1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电源〔2002〕896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2003〕162号;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建质〔1995〕140号;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建质〔1995〕13号;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火电施工质量检及评定标准》(焊接工程篇) 建质〔1996〕111号;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 GB/T3632-95; 《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技术条件》 GB/T3633—9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3 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和应具备的条件 3.1 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根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段: 1) 5-10台风电机组零米以下基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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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 首台风电机组立塔,安装工作开始前; 3) 变电站零米以下基础完成; 4) 变电站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完,变电站受电前.3.2.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2.1 各时段质量监督检查时,其施工形象进度已基本达到本"大纲"的规定要 求; 3.2.2 施工图审查提出的必须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管理闭环,已无违反《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3.2.3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2.4 各时段质量监督检查时,单位工程的分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已验 收,监理单位已签证; 3.2.5 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 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齐全,完整; 3.2.6 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组织进行了自检和预监检工作,并整改完毕,实施闭环.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能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 制的要求; 4.1.1.2 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并督促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理并闭环; 4.1.1.3 各责任主体职责明确.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项制度齐全, 有效; 4.1.1.4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另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相应的管理制度, 检查验收办法和责任制度健全,实施有效; 4.1.1.5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已审批; 4.1.1.6 无明示或暗示工程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4.1.1.7 按规定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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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与承担 任务相符,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2.2 施工图审查意见已处理并闭环; 4.1.2.3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签字及时,管理规范; 15 4.1.2.4 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并由交底和被交底的各方签字;参加图纸会检,并有完 成会检纪要相关内容的记录文件; 4.1.2.5 按照计划或合同要求及时交付图纸,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 4.1.2.6 工程设计代表资格合格,人员到位,技术服务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4.1.2.7 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及 时签字;参加质量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 4.1.2.8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2.9 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性提出明确的意见.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相符,工程监理合同已签订,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4.1.3.2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报送建设单位; 4.1.3.3 监理部组织机构设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监理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责任制落实; 4.1.3.4 仪器,设备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4.1.3.5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6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工程测量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符合规定; 4.1.3.7 审查试验室资质和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4.1.3.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己审定; 4.1.3.9 监理交底,施工图会检,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控制,大型施工机具进场,施工用计量器具,原材料进场控制,见证取样和跟踪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善,监理质量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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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0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已审定,划分正确,合理,并已确定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 4.1.3.11 质量验收制度健全,实施有效,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及时,规范; 4.1.3.12 建筑方格网,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重要测量成果复测准确; 4.1.3.13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等齐全,规范; 4.1.3.14 现场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和停工待检及见证取样制度齐全,实施有效,记录规范; 4.1.3.15 开(停,复,返)工令符合规定;书面监理指令签发和整改管理闭环; 4.1.3.16 设计变更处理,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管理闭环; 4.1.3.17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组织论证,审核; 4.1.3.18 各类技术记录台账齐全; 4.1.3.19 对已处理完的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并检查,验收完毕; 4.1.3.2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评估意见.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4.1 施工单位包括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 4.1.4.2 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格与承包的施工项目相符.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4.3 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与承包的施工项目相符;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4.4 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4.1.4.5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4.1.4.6 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实施有效; 4.1.4.7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内容齐全,准确,并经监理单位审定; 4.1.4.8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完备,并切实贯彻执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健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 4.1.4.9 施工图会检纪要,记录齐全,管理闭坏; 4.1.4.10 设计变更制度健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4.1.4.11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存取检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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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1.4.12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4.1.4.13 经评审合格的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包商登录齐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台账清晰,规范.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跟踪管理台账完整,齐全,准确; 4.1.4.14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完善,取样记录,试验检验报告齐全; 4.1.4.15 工程项目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报监理审核; 4.1.4.16 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4.1.4.17 质量问题台账健全,内容完整,准确,清晰,管理闭环; 4.1.4.18 严格执行三级施工质量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施工质量验收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规范,各类施工记录,试验报告齐全。 4.1.5 对工程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工程检测单位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4.1.5.2 各项管理制度齐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有效; 4.1.5.3 机构设置合理,试验人员具备相应资格,配备齐全,并全部到位; 4.1.5.4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规范,符合计量管理规定;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台账清晰,准确,完整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1.5.5 检测依据,内容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检测报告形成程序合理,数据及内容准确; 4.1.5.6 检测设备及工作环境符合卫生,坏保,消防和安全等有关规定。 4.2 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4.2.1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4.2.1.1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土建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2.1.2 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2.1.3 单位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4.2.1.4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施工图会检记录; 4.2.1.5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1.6 质量问题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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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文件; 4.2.1.8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程序文件; 4.2.1.9 监理开工前预控文件,监理过程控制文件,监理验收签证文件; 4.2.1.10 监理所发的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监理书面指令及闭环文件; 4.2.1.11 现场执行的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受控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4.2.2 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4.2.2.1 施工日志; 4.2.2.2 施工测量记录; 4.2.2.3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2.2.4 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4.2.2.5 重要工序交接记录; 4.2.2.6 混凝土浇筑通知单; 4.2.2.7 混凝土搅拌,浇筑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志; 4.2.2.8 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及施工养护记录; 4.2.2.9 预应力钢筋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 4.2.2.10 混凝土和主要原材料跟踪台账; 4.2.2.11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 4.2.2.12 结构,构件吊装记录; 4.2.2.13 高强度螺栓测试报告和施工记录; 4.2.2.14 建(构)筑物构件和建筑设备消缺处理记录; 4.2.2.15 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4.2.2.16 重要结构安装检验记录; 4.2.2.17 预制构件检验记录; 4.2.2.18 蓄水构筑物灌水试验记录; 4.2.2.19 电气绝缘和接地阻抗测试记录; 4.2.2.20 集中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4.2.2.21 给水,采暖及消防水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4.2.2.22 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 4.2.2.23 现场综合检查报告; 4.2.2.24 消防系统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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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质量验收记录

4.2.3.1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2.3.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地基验槽; 2) 钢筋; 3) 地下混凝土结构; 4) 地下结构,设施防水,防腐; 5) 防雷接地; 6) 抹灰砌体,钢结构及装饰装修基层.4.2.3.3 检验记录 1)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 2) 重要结构模板制作,修复,组装; 3) 钢筋,预埋件,钢结构焊接;钢筋机械连接; 4)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紧固; 5)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6) 混凝土结构浇灌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现浇楼板厚度; 7) 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 8) 屋面,外墙,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项目的防渗漏检验记录.4.2.4 出厂证件和试验资料

4.2.4.1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4.2.4.2 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4.2.4.3 现场检验报告: 1) 防水,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2) 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3)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和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 钢结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和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 5) 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6) 灌浆料,胶泥,涂料试验报告; 7) 混凝土拌和用水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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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灌浆料,混凝土强度评定; 9) 重要构件强度试验报告; 10) 钢结构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型钢复检试验报告; 11) 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及桩基检测报告; 12) 其它施工工艺试验报告.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通过施工技术资料,检查工程的内在质量,并对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4.3.1 建筑方格网,建(构)筑物主轴线控制桩定位及高程;基础轴线位移;地基,地基处理工程质量; 4.3.2 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 4.3.3 回填土质量; 4.3.4 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偏差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质量; 4.3.5 基础,地下结构和屋面防水,防腐; 4.3.6 钢结构制作,安装及螺栓连结; 4.3.7 暖通,照明,通风和集中空调系统安装; 4.3.8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4.3.9 墙面,地面,路面质量; 4.3.10 观感质量检查; 4.3.10.1 墙面,屋面,顶棚,地面,沟盖板,楼梯,踏步,台阶; 4.3.10.2 门,窗,玻璃,油漆; 4.3.10.3 室内给排水,厕浴,明沟,落水管; 4.3.10.4 照明,通风,采暖,空调.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鉴于风电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5.1.1 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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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5.1.2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 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5.1.3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法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 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2 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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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控制,本阶段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 设计单位:工程建筑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工代现场服务(包括参加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 监理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6 工程质监站:预监检和整改情况汇报.6 检查评价

6.1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资料; 6.2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或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5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办理签证,实施闭环管理,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附表1: 受检资料目录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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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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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土建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监检阶段: 序号 单位工程 名 称 单位工程 验评等级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验收率 (%) 备注

应验收数 已验收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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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单位工程优良率(%)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注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指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数; 注2:单位工程优良标准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01.1—20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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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变电站电气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1 总 则

1.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风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7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2 《风电工程变电站电气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风电工程变电站电气系统所涉及的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使用功能和运行安全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1.3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4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质监〔2005〕52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建标〔2001〕40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2〕21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建标[200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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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电源〔2002〕896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2003〕162号;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建质〔1995〕140号;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66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通则 DL/T5161.1-2002; 第2部分:高压电气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2-2002; 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3-2002; 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4-2002; 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5-2002; 第6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6-2002; 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8-2002; 第9部分: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9-2002; 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0-2002; 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2-2002; 第13部分: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3-2002; 第14部分: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4-2002; 第16部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6-2002; 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7-2002; 《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苏电生[2005]1331号;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DL/T782-200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589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网生技[2005]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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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1 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2 变电站建(构)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3 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完毕; 3.4 施工图审查提出的必须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管理闭环,已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3.5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6 现场平整,道路畅通; 3.7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和通讯系统调试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8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的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9 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机组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涉及电网安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 3.10 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具备变电站生产管理和运行维护的条件; 3.11 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完毕; 3.12 工程质量监督站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预监检,对所提出的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实施闭环管理。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能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4.1.1.2 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与各承包方的合同齐全,规范;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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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各责任主体职责明确.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项制度齐全,有效; 4.1.1.4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另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责任制度健全,实施有效; 4.1.1.5 按规定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4.1.1.6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 4.1.1.7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已经审批。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与本企业资质相符; 4.1.2.2 项目主要负责人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且责,权明确;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与承担设计项目相符; 4.1.2.3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本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得力,并实施有效; 4.1.2.4 施工图审查意见已处理并闭环; 4.1.2.5 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 4.1.2.6 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并由交底和被交底的各方签字;参加图纸会检,并有完成会检纪要相关内容的记录文件; 4.1.2.7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签字规范,手续齐全; 4.1.2.8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技术服务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4.1.2.9 无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2.10 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性提出明确的意见.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相符,工程监理合同已签订; 4.1.3.2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 4.1.3.3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报送建设单位; 4.1.3.4 监理部组织机构设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监理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责任制落实; 4.1.3.5 仪器,设备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4.1.3.6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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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7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工程测量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符合规定; 4.1.3.8 审查试验室资质和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4.1.3.9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己审定; 4.1.3.10 监理交底,施工图会检,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控制,大型施工机具进场,施工用计量器具,原材料进场控制,见证取样和跟踪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善,监理质量记录齐全; 4.1.3.11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已审定,划分正确,合理,并已确定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 4.1.3.12 质量验收制度健全,实施有效,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及时,规范; 4.1.3.13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等齐全,规范; 4.1.3.14 现场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和停工待检及见证取样制度齐全,实施有效,记录规范; 4.1.3.15 开(停,复,返)工令符合规定;书面监理指令签发和整改管理闭环; 4.1.3.16 设计变更处理,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管理闭环; 4.1.3.17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组织论证,审核; 4.1.3.18 各类技术记录台账齐全; 4.1.3.19 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并检查,验收完毕; 4.1.3.2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评估意见.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与承包的施工项目相符;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4.2 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4.1.4.3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4.1.4.4 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实施有效; 4.1.4.5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以下简称"验评规程")和工程实际,并已经监理单位审定; 4.1.4.6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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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并切实贯彻执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健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 4.1.4.7 施工图会检纪要,记录齐全,管理闭坏; 4.1.4.8 设计变更制度健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4.1.4.9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存取检查方便,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1.4.10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4.1.4.11 经评审合格的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包商登录齐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台账清晰,规范.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跟踪管理台账完整,齐全,准确; 4.1.4.12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完善,按相关规定进行原材料复验和各类装置性器材检测,取样记录齐全,试验检验报告齐全; 4.1.4.13 工程项目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报监理审核; 4.1.4.14 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4.1.4.15 质量问题台账健全,内容完整,准确,清晰,管理闭环; 4.1.4.16 严格执行三级施工质量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施工质量验收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规范,各类施工记录,试验报告齐全; 4.1.4.17 配合变电站启动试运的人员落实,组织机构健全; 4.1.4.18 变电站启动试运行期间做好设备操作监护,试验配合及缺陷处理工作.缺陷处理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调试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相符; 4.1.5.2 安装调试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验收,签证完毕; 4.1.5.3 系统调试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经启委会审批; 4.1.5.4 参加变电站启动调试工作的人员已到位,能满足调试工作的需要; 4.1.5.5 全面检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及时提出解决调试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6.1 生产运行,维护人员己按规定配齐,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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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2 生产运行的规程,制度已完成编,审,批并正式出版; 4.1.6.3 各种运行台账,系统图表,记录表单和工作票等已备齐; 4.1.6.4 各种备品,备件,和测量器具及安全保护用具等均已准备齐全; 4.1.6.5 投入的设备已有调度命名和编号,且设备标识齐全,正确; 4.1.6.6 已向调度部门递交新设备投运申请.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4.2.2 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 4.2.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2.4 电气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 4.2.5 电气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技术文件; 4.2.6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4.2.7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4.2.8 各种材料证明和现场复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签证; 4.2.9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和运行记录表单; 4.2.10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方案; 4.2.11 施工图会审记录,纪要,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1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程序文件; 4.2.13 监理开工前预控文件,监理过程控制文件,监理验收签证文件; 4.2.14 监理所发的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监理书面指令及闭环文件。 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总体要求:设备及系统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固定牢固,接触可靠;接地系统正确可靠;油漆或镀层完整,无锈蚀,满足防腐要求;充油设备油位正确,密封完好,无渗漏;充气设备,气压保护符合厂家规定或规范要求;电气设备安全距离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均符合规程要求;各项调整试验项目均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4.3.1 重点抽查项目 4.3.1.1 主变压器及电抗器

1) 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绝缘油,干燥记录及调整试验记录均合格; 2) 冷却系统无缺陷且阀门均已打开,联动试验正常; 3)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及就地调整操作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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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体外壳,铁芯和夹件及中性点工作接地安装可靠,引下线截面及与主接地网连接符合设计及反措要求; 5) 避雷器,瓷套管及互感器等安装合格,接地符合要求; 6) 防火,排油等消防设施完善,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鹅卵石充填合格; 7) 温度测控装置完善,指示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8) 瓦斯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要求,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9) 本体及附件无渗漏油; 10) 相位颜色标识正确,清晰.4.3.1.2 断路器(含GIS,开关柜) 1) 电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地正确,可靠; 2) 断路器及操作机构完好,无漏气,无漏油,动作正常,"分","合"指示正确,无卡阻现象; 3) 开关动作特性符合制造厂技术条件,电气试验合格; 4) 户外端子箱和机构箱密封,防潮效果良好.端子接线连接可靠,无锈蚀; 5)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油位等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6) 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正常,无泄漏,微水符合规定,绝缘油质合格.4.3.1.3 隔离开关

1) 安装牢固,转动接点无卡阻,联动闭锁位置准确无误; 2) 抽查触头状况,接触后,触头压力符合制造厂要求,三相同期合格; 3) 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符合规定.4.3.1.4 互感器

1) 安装试验合格,记录齐全,准确; 2) 无渗油,漏气; 3) 端子接头连接可靠,正确; 4) 接地连接可靠.4.3.1.5 电缆敷设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且排放整齐,牢固,标识齐全,清晰,正确,电缆防火封堵严密,可靠; 4.3.1.6 接地装置的接地引线符合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搭接长度和焊接质量满足规定.标识颜色符合规定,防腐满足要求.必要时,对主设备或分区域接地阻抗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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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符合规定标准; 4.3.1.7 电容器按安装技术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4.3.1.8 硬母线按安装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4.3.1.9 软母线按安装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4.3.2 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达到标准,继电保护装置有整定单,必要时核查个别整组联动试验,动作准确,信号正确; 4.3.3 计量装置校核正确,安装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鉴于风电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1 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5.1.2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 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 5.1.3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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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式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 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控制,工程总体质量和投运前所具备的条件,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5.2.3.2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遗留设计问题和处理计划,设计变更统计和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调试单位:调试承包范围和主要调试项目,调试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调试项目完成及验收签证情况,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5.2.3.5 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的控制,施工,调试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工程质量和投运技术条件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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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6 生产单位:运行人员配备生产技术培训考核,生产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物质保证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结果,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5.2.3.7 工程质监站:预监检和整改情况汇报 6 检查评价

6.1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资料; 6.2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或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5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办理签证,实施闭环管理,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附表1: 受检资料目录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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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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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安装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监检阶段: 序号

单位工程 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已验收数 合格数 优良率(%) 分项名称 已验收数 验收率(%) 优良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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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合计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注: 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指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数; 2.电气专业的分项工程只统计验收率,不统计优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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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调试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情况 优良 率(%) 备 注 1 2 3 4 5 6 合计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附表4: 土建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工程 未完项目(内容) 未完原因 计划完成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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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安装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工程 未完项目 (内容) 未完原因 计划完成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表6: 调试未完项目清单

专业 未完成项目 未完原因 计划完成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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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场内线路(电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1 总 则

1.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风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7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2 《风电工程场内线路(电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风电工程场内线路(电缆)所涉及的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使用功能和运行安全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1.3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4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质监〔2005〕52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建标〔2001〕40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2〕21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建标[200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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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电源〔2002〕896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2003〕162号;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建质〔1995〕140号;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66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 》 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第1部分:通则 DL/T5161.1-2002; 第2部分:高压电气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2-2002; 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3-2002; 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4-2002; 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5-2002; 第6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6-2002; 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8-2002; 第9部分: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9-2002; 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0-2002; 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2-2002; 第13部分: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3-2002; 第14部分: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4-2002; 第16部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6-2002; 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7-2002; 《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苏电生[2005]1331号;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DL/T78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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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589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网生技[2005]400号; 《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1 杆塔基础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了质量检查验收,签证齐全.回填土密实符合规定,施工场地文明整洁; 3.2 杆塔组立工程施工完毕,并经质量检查验收,签证齐全; 3.3 线路施工完毕,线路通道畅通,相位正确,标识齐全,线路参数已测定;整体工程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并经检查验收,签证齐全; 3.4 电缆施工完毕,检测合格,标识齐全; 3.5 施工技术文件,检测试验报告,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整理规范; 3.6 施工图审查提出的必须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管理闭环,已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3.7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8 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能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健全,工作有序,运转有效,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2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齐全; 4.1.1.3 路径审批文件及合同,协议等齐全; 4.1.1.4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其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并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4.1.1.5 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规范; 4.1.1.6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检; 4.1.1.7 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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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4.1.1.9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已经审批; 4.1.1.10 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与本企业的资质相符; 4.1.2.2 项目主要负责人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质量责,权明确;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与承担的设计项目相符; 4.1.2.3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本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得力,并实施有效; 4.1.2.4 施工图审查意见已处理并闭环; 4.1.2.5 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 4.1.2.6 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并由交底和被交底的各方签字;参加图纸会检,并有完成会检纪要相关内容的记录文件; 4.1.2.7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签字规范,手续齐全; 4.1.2.8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技术服务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4.1.2.9 无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2.10 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性提出明确的意见.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相符,工程监理合同已签订,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4.1.3.2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报送建设单位; 4.1.3.3 监理部组织机构设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监理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责任制落实; 4.1.3.4 仪器,设备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4.1.3.5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6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工程测量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符合规定; 4.1.3.7 审查试验室资质和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4.1.3.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己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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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 监理交底,施工图会检,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控制,大型施工机具进场,施工用计量器具,原材料进场控制,见证取样和跟踪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善,监理质量记录齐全; 4.1.3.10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已审定,划分正确,合理,并已确定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 4.1.3.11 质量验收制度健全,实施有效,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及时,规范; 4.1.3.12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等齐全,规范; 4.1.3.13 现场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和停工待检及见证取样制度齐全,实施有效,记录规范; 4.1.3.14 开(停,复,返)工令符合规定;书面监理指令签发和整改管理闭环; 4.1.3.15 设计变更处理,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管理闭环; 4.1.3.16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组织论证,审核; 4.1.3.17 各类技术记录台账齐全; 4.1.3.18 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并检查,验收完毕; 4.1.3.19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评估意见.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与承包的施工项目相符,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4.2 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4.1.4.3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4.1.4.4 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实施有效; 4.1.4.5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以下简称"验评规程")和工程实际,并已经监理单位审定; 4.1.4.6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完备,并切实贯彻执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健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 4.1.4.7 施工图会检纪要,记录齐全,管理闭坏; 4.1.4.8 设计变更制度健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4.1.4.9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存取检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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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1.4.10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4.1.4.11 经评审合格的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包商登录齐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台账清晰,规范.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跟踪管理台账完整,齐全,准确; 4.1.4.12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完善,按相关规定进行原材料复验和各类装置性器材检测,取样记录齐全,试验检验报告齐全; 4.1.4.13 工程项目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报监理审核; 4.1.4.14 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4.1.4.15 质量问题台账健全,内容完整,准确,清晰,管理闭环; 4.1.4.16 严格执行三级施工质量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施工质量验收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规范,各类施工记录,试验报告齐全; 4.1.4.17 配合线路(电缆)启动试运的人员落实,组织机构健全; 4.1.4.18 启动试运行期间做好设备操作监护,试验配合及缺陷处理工作,缺陷处理台账完整,准确,清晰.4.1.5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生产运行,维护人员己按规定配齐,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1.5.2 生产运行的规程,制度已完成编,审,批并正式出版; 4.1.5.3 各种运行台账,系统图表,记录表单和工作票等已备齐; 4.1.5.4 各种备品,备件,和测量器具及安全保护用具等均已准备齐全; 4.1.5.5 投入的设备已有调度命名和编号,塔号,相位,警示标识齐全;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开竣工报告; 4.2.2 图纸会检,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或会议纪要; 4.2.3 原材料,杆塔及装置性材料出厂合格证书,材质证明,进场检测及试验报告,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 4.2.4 工程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4.2.5 线路(电缆)工程施工质量验评记录,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评级统计表,隐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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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施工日志; 4.2.6 工程缺陷处理台帐及附图,工程遗留问题记录; 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杆塔组立前: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位移,扭转,标高,各部位几何尺寸测量.基础外观工艺质量,回填土质量; 4.3.2 导地线架设前:杆塔主材弯曲度,杆塔螺栓扭矩,杆塔结构倾斜测量.拉线制作及安装工艺,杆塔焊接质量,部件数量及塔材外观质量; 4.3.3 投运前:电气设备对地及跨越物安全距离,杆塔螺栓扭矩,杆塔结构倾斜; 4.3.4 导地线弛度,接地阻抗测试,金具连接,附件安装,导地线损伤及处理,接续管和间隔棒的数量及位置.送电线路的防护,各种标识,环保要求的落实; 4.3.5 电缆头制作工艺,接地阻抗测试,电缆标识和电缆走向保护标识.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式 5.1 检查步骤

鉴于风电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1 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5.1.2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 5.1.3 正式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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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 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式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 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控制,工程总体质量和投运前所具备的条件,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5.2.3.2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遗留设计问题和处理计划,设计变更统计和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的控制,施工,调试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工程质量和投运技术条件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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