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为使红寺堡区城区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及节能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第三条 第三条
自觉接受局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96%。 第四条
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五条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大队对综合管理局负责,由分管路灯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
第六条 照明线路由市政大队负责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
第七条
路灯维修人员职责:
1、熟悉红寺堡区区路灯设施情况,按划分的维修范围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2、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
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3、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市政队长及领导汇报情况。
4、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近平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
第八条 巡查检修灯的种类及周期
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查维修;
2、特殊性巡查检修。
二、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主干道路灯每周2次;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四、巡查检修时间
1、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
二、
四、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队长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
2、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
第九条
巡查检修管理
一、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
1、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6%,重大节日和政治活
动主干道不低于98%。
2、设施完好率:85%。
3、及时修复率: (1)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 (2)常规线路路障2个工作日内修复。 (3)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 (5)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
第十条
为了节省电费开支,部分道路实行半晚减灯。 第三章巡查检修内容巡查检修内容巡查检修内容巡查检修
内容
第十一条
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半晚的运行情况。有下
列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如:
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
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
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
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
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6、灯具灯臂移位;
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
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
9、变压器低压保险、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
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
第十二条
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一、路灯专用电杆
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
3、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Ω。
二、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地下电缆的巡查检修
1、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2、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
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
4、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清扫灯罩。
第十四条
1、每2年对灯杆和地脚螺丝的金属防腐蚀情况作二次评估,对有锈蚀的地方,根据锈蚀情况,进行有效的防锈处理;对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使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确保高杆灯的可靠强度和安全运行。
2、对以上检修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
配电箱(室)的巡查检修
1、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变压器和配盘供电容量及运行状况。
2、配电箱(室)保持清洁、
明亮、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齐全、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
3、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空气开头、真空开头、磁吸开头、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
4、避雷器外壳无破损裂纹、内部无异声,接地良好。
5、电缆绝缘良好,接头无过热、烧焦等现象。
红寺堡区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市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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