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H)
(控制类型:H,检查方式:R)
表号:A-3
4本表(含附件)一式份,由承包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份,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存份,承包单位存份。
填写、使用说明:
1.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执行国务院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经承包单位公司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项目部。如
不存在设计单位确认方案的(如安全部分),设计审核意见栏可以取消。
3.审查要点:
1) “四不放过”是否到位;(“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2)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批。
《A30工程安全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H).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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