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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重要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0:51: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几种重要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转嫁是指在经济交易中,经济主体通过抬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商品购买者或商品供应者,自己少缴税款甚至不缴税款的行为。纳税人进行税负转嫁的目的在于消除或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因为税负转嫁意味着税收负担的最终承担者不完全是纳税人自己,而且包括背后隐藏的第三者,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税务机关与直接负税人之间的中介者。

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特殊形式,和其他纳税筹划方法相比目的基本相同,只是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税负转嫁筹划法有如下几种形式: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消转、税负混转、税收资本化。税负前转是指纳税人格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售价的办法转嫁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的行为,它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

税负后转是指经济主体通过降低收购价格的方法将已纳税款转嫁给货物供应商的行为。

税负消转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以后,通过提高经济效益获得更多收益而将已纳税款抵销的转化法,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转嫁不属于转嫁的范畴,但对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税收资本化是指在商品出售时,购买者将今后若干年的应纳税款,预先从所购商品中扣除的方法。虽然今后若干年应该按期缴税,但实质上是由买主支付。

一般而言,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即购买者对价格的反应比销售者的反应强,个体户应该考虑提高商品的售价,通过前转的方法将自己已纳税款转嫁出去;当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个体户应当优先考虑后转筹划法。对此的具体解释就是:

当商品的供给为一定时,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变,生产经营者可将其承担的税负加到商品价格上,转嫁给商品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同样当商品需求为一定时,如供给不变或减少,税负也可以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但当供给量不变,而需求量减少时,如果提高价格,消费者可能就会敬而远之,因此这种筹划法具有一定的局限,这就是价格的变化幅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如果超一定的限度,购买者不再购买或者生产者不再提供商品将得不偿失。

利用优惠政策筹划法

税收优惠,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做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与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税收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作用也越来越大,对于纳税人来说,机会也就越来越多。这种筹划要求纳税人非常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在这种前提下才可能进行该种筹划。这些优惠政策的获得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税务咨询机构等,也可以通过税务代理、税务筹划机构对生产经营活动所可能涉及的各种优惠政策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比较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有人抱怨说拿到了一笔收入,但在扣税后,就感觉少了一大笔钱。因此,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怎样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人关心的话题之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从而使个人税负降低呢?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谈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时候将这两种收入合并就会节约个人所得税,因而对其进行合理的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如:刘小姐 2000 年 7 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 40000 元。另外,该月刘小姐还获得某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 40000 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应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40000-800)×25%-1375=84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40000×(1-20%)×30%=9600(元)。

刘小姐该月应纳税额为 18025 元。

如果刘小姐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40000+40000-800)×35%-6375=21345(元)。

如果刘小姐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40000+40000)×(1-20%)×40%-7000=18600(元)。

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

因此,个人所得如果涉及这两项收入的话,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考虑何种方式有利于合法减轻税负。但应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同时,因为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只有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收入情况下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要考虑是否有可自行选择的空间。

2.工资、薪金收入不均时的税收筹划

对一次性发放大额奖金的,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使用较高的税率,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如下例:

2004年1月,某地高校每位职工一次性获得2003年度奖金12000元,假设职工A月工资收入1500元。计算1月该职工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月工资已达纳税标准,因此奖金收入不需扣除任何费用,直接计算纳税即可。

对取得的奖金收入纳税处理一般的方法是:12000×20%-375=2025(元)

但是倘若我们将奖金分配政策做一下调整:奖金总额不变,发放方式由年终一次发放改为每月分别发放,则奖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2003年,某地高校每位职工每月发放奖金1000元,假设职工A月工资收入1500元。计算2003年该职工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奖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10%-25=75(元)

全年奖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5×12=900(元)

同样的所得,由于处理方法不同产生的差异为:2025-900=1125(元),即采取每月份发奖金,纳税人可节约税金1125元。

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涉及附加减除费用的筹划

税法规定:外籍个人在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附加减除3200元,仅就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作为具备享有附加减除费用待遇的个人,可以考虑有效地利用该项政策,最大限度地使自己少缴或不缴税款。

例:李先生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居民纳税义务人,2004年六月份,从中国境内获得5000元的工资收入,同时又从英国获得一定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

如果李先生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在境内和境外任职或受雇及工资、薪金标准,那么其来源与国内和国外的收入可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税。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4200(元)

境内应纳税额=4200*20%-375=465(元)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8000(元)

境外应纳所得额=8000*20%-375=1225(元)

境内、境外合并纳税额=465=1225=1690(元)

但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工资类所得应合并征税,计算如下:

合并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00-800=16200(元)

合并应纳税额=16200*20%-375=2865(元)

因此,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筹划可以节省税额1175元。

4.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

常见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纳税人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

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变化。

若对方一次支付,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1-20%)×20%=3840(元)

若对方分次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

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 该例中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务报酬,因为是多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可扣除20%的费用。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来实现降低税负。

5.通过福利手段减少名义工资的筹划

一般的做法是和企业领导人进行商议,改变自己的工资支付方法,即由企业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相应的减少自己的工资、并使改变后的工资实际水平和以前保持一致。但税负降低,达到筹划的目的。

例:刘先生每月工资4000元,后由公司代其租房,房租1000元,现在实发工资3000元,则筹划前后所纳税分别为:

若自己租房,应纳所得税=(4000-800)*15%-125=355(元)

若公司代其租房,名义工资3000元:

此时所纳税=(3000-8000)*15%-125=205(元)

可见通过增加福利使得名义工资降低,从而税负降低,达到节税的目的。

6.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筹划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业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

(一)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因为个人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而家庭的很多日常开支项目同时又是经营支出项目,如水电费、电话费等,所以应尽量分开经营用的费用,在税前列支。

(二)如果使用自己的房产进行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虽然收取租金会增加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租金作为一项经营费用可以冲减个人的应纳税经营所得额,减少个人经营所得的纳税额;同时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既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又保证了自己房产的完整、甚至还可以增值。

(三)通过给家庭人员支付工资办法,扩大工资等费用支出。如果您的家人在合伙企业工作,你应该向其支付合理的工资报酬,这既是对其劳动的承认,又增加了税前列支费用。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规定的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这样,个人有所得,企业少缴税,就可以做到肥水不流外人田。

7.捐赠的纳税筹划

据相关规定,个人将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其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计征时准予扣除。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要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捐赠,既可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又能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张先生获得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3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洪水受灾地区,那么,此人应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分析:此人捐赠的方式、额度都符合法规规定,则这3000元,可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税所得额=10000-3000=7000(元)

应纳税额=7000×(1-20%)×20%=1120(元)

若没有进行相关捐赠,则应纳税额=10000×(1-20%)×20%=1600(元)

可见进行捐赠后使纳税额减少480元。

8.稿酬所得的筹划

税法规定: 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例如,某专家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纳税筹划的著作,预计稿酬所得12000元。可以进行如下筹划:

如果该纳税人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

则应纳税额=12000元×(1-20%)×20%×(1-30%)=1344元。

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纳税人以4本出版一套系列从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

每本稿酬=12000元÷4=3000元, 每本应纳税额=(3000-800)元×20%×(1-30%)=308元, 总共应纳税额=308元×4=1232元。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专家采用系列丛书法可以节省税款112元。

9.利用扣除境外所得的避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走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准予扣除的税额?

例:某中国纳税人,在B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B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收入60000元,另又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工资收入30000元,上述两项收入,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该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如下:

1.工资所得:每月应纳税额=(5000-4000)×10%-25=7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12=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抵减限额=900+4800=57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应缴纳5700元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该人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部抵扣,在中国只需缴纳差额部分500元(5700-5200)即可。如果该人在B国已缴纳5900元个人所得税,超出抵减限额200元,则在中国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200元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B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10. 利息、股利和红利、所得的筹划

我们知道,股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样的金额,不同的项目其税负是不同的。当股息转化为工资薪金能减轻税负时,我们就可以采取这种方法。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各占1/3。甲、乙、丙三人各月的工资均为1000元,投资当年每人应得股利24000元。如果在年初将预计分配的股利通过增加工资、奖金的形式领取,则税负就会大大降低。假设将各人应得的股利24000元平均增加到各月的工资当中,这样每人每月增加2000元工资,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改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现对比如下:

筹划前 (1)各月工资薪金应纳所得税额=[(1000-800)×512=120 (2)股息所得应纳税额=24000×20%=4800(元) (3)三人应纳税额合计=(4800+120)×3=14760(元)

筹划后

(1)股息所得不纳税。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000+1000-800)×15%-125]×12=205×12=2460(元) (3)三人应纳税额合计=2460×3=7380(元)

比较计算结果,筹划后减轻税负:14760-7380=7380(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通过对个人收入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低个人税负, 除了这些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中还有不少优惠政策,若是平时注意到这些小窍门,可为自己节省一笔不小的开销。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合理避税型投资规划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公司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为了对股东负责,留住企业人才,上市公司对高管人员采取了高收入的激励方式,以求企业稳定发展。目前,就中国国内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收入而言,最高年收入可达120万,最低一般也有12万一年。因此,对这些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合理的避税及对投资进行合理的规划很有必要。

通过调整年薪和董事费比例避税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等。上市公司一般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相应也会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从本质上说具有一种劳动服务性质,因此个人的董事费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所得税,运用20%-40%的比例税率,个人的年薪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运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用这两种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可以通过工资奖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合理分配与转化,降低高管人员的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增加实际税后收益。

高管人员的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个人取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算、年度终了再按全年的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分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例]方小华为某大型企业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集团的营销业务,集团董事会允诺,扣完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后年薪为45万,同时,他还担任集团下属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每年可获得董事费收入5万元,这样方小华税前年收入达到50万,当地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若为1600元,则方小华的年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2×[(450.000÷12-1600) ×25%-1375]=91200(元)

方小华获得董事会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2000=10.000(元)

每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91200+10.000=101200(元)

方小华全年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为:450.000+50.000-101200=398800(元)

如果企业集团在保证方小华年度税前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之间的构成比例,则完全可以提高方小华的税后收入,提升激励效果。

假定企业董事会决定将每年给予方小华的董事费增加到24万元,并在每月发放2万元,相应地每年的年薪收入变为26万元,方小华的年度总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 :12×[(260.000÷12-1600) ×25%-1375]+[240.000÷12×(1-20%)×20%×12]=82070元方小华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为:260.000+240.000-82070=417930(元)

通过筹划,比原来的薪酬方案减少税后支出19.130元,从而相对提高了方小华的收入水平。

通过计算,可以找到一个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最佳配比,从而使得个人的所得税负最轻税后收益最大。

进行合理避税型投资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一般平均年龄35岁以上,文化素资及综合能力都比较强,他们熟悉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且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而他们对于自己的高收入必然要进行合理的投资来获取最大的收益。

那么,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应该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型投资呢?对于投资理财,根据个性的不同,有稳定型和激进型,高管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按不同比例分别投资于证券、基金以及房产和商业保险等。

1.投资债券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适当的投资证券市场且合理运作,能获得较高的收入。目前,我国现有证券的种类有国库券,国库券安全且流动性好,利率固定,收益稳定。凭证式国债是金边债券,利息高且不需缴纳所得税,是各种理财品种中最安全、稳妥的投资类,值得保守型的收入者进行大份额投资。但一旦银行加息,尽管国债有不纳税的好处,其收益仍可能会低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且凭证式国债持有不满相应期限,利率会比同期银行存款还要低,因此凭证式国债具有“只可进不可退”的投资特点,其实加息前最好的债券投资种类是浮动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国债是指在发行国债时规定利息,可以随着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化而定期浮动的国债。因此,它能锁定差价收益,规避投资风险,是存在加息预期的最好的国债投资品种。

2.投资基金

投资开放式基金不但会给自己带来较高收益,还能收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可以投资的主要有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它们所呈现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各不相同,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建议综合考虑投资风险、行业比重、市值平均数、持股数量、换手率等因素来构建适合自己的基金组合。

3.投资股票

投资股票,风险与收益并存。因而在投资某股票之前需要做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同时根据股票市场的特征及股票的优劣可做些长线投资和短线的波段操作,从中获取差价收入。但是,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建议投资者采用证券投资组合的方法。即选择足够数量的证券进行组合,把风险按大、中、小的证券放在一起进行组合,把投资收益趁呈负相关的证券放在一起进行组合的方法来投资。

4.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

目前,各家银行推出了不少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略低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由于目前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免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且几乎没有什么风险。

5.保险所得赔偿免税

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目前,为了配合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型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另外,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分红类保险,目前也暂不纳税,故建立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将收入的一部份投入社会的各类商业保险,确保资产的增值。

6.教育储蓄免利息税

教育储蓄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它运用于需要接受非义务教育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

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在努力拼博,抓住今天的快乐的同时,可以运用现有的私人资本进行获利投资,以追求私人资本效益的最大化,从而赢得更加快乐和幸福的未来。

@@@近年来,随着老百姓的收入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也成了大多数人常涉及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就成为生活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中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法》,仔细研究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原则和具体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总体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具体的税收筹划根据情况有不同的做法。

常见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将工资发放量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纳税人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

实例一,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月,若按其企业实际情况,则在生产四个月中,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2000-800)×10%-25=95(元),四个月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共380元。若企业将每名职工年工资8000元(2000元×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则该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达不到起征点。

实例二,刘某为某县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月工资收入15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企业发给其年终奖金2000元,同时县政府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发给其3000元奖励金。此处可以三个月时间做一下比较。若刘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金,那么刘某12月、1月、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5000-800)×20%-375=765(元);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800)×10%-25=45(元);2月应纳所得税为同上45元。

这样,刘某三个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55元。如果刘某在12月和1月分两次领取政府奖3000元,在1月和2月分两次领取本单位奖金2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500-800)×15%-125=205(元);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500+1000-800)×15%-125=355(元);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000-800)×10%-25=145(元)。三个月共纳税款705元,这样,通过筹划后共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0元。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实例三,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变化。若对方一次支付,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1-20%)×20%=3840(元)若对方分次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该例中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务报酬,因为是多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可扣除20%的费用。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来实现降低税负。

税务筹划是个人理财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这涉及收入中一个较大的数字,对企业人士而言尤为如此。

正确的规划个人赋税义务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这里涉及的节税,也有人喜欢称之为合法避税(这样就又有了非违法避税这样的慨念,它位于合法避税和非法避税之间。非违法避税即表面合法,实质是违法的。)。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减轻税务负担。

节税和避税的区别在于,节税是用法律并不企图包括的方法来使纳税义务降低,而避税则是对法律企图包括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包括进去的范围加以利用。在这一连串法律专家的绕口令以后,依然是一个模糊的慨念。

企业人士有利之处是他拥有或控制企业,最低限度也能对企业的行为作一个协同或调整。而在另一方面,企业又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换句话说企业人士同时是利益双方。这样他就能够对这一行为过程重新定义,使其对自身最为有利。对聪明的纳税人而言,公司不但是对风险边界的法律限定,还可以作为税负的屏蔽。换句话说就是增加个人真实财富的工具。相反不那么做的企业人士最终发现公司反倒是一个税负上更大的压力。

薪金及劳务报酬

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可以通过对每个月薪金收入的均衡给付,最大限度地使适用税率的档次降低。如果你的公司还雇佣你的家人,实际上也可以均摊收入从而使适用税率的档次降低。部份收入获取可以以劳务报酬的名义支取。劳务报酬是按20%的税率征收,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还可以扣除800无。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余额才是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而言也可以套用上面的举例以规避税赋。

可以降低名义工资但是增加企业提供的福利。比如说公司提供免费的午餐、上下班的交通工具,提供医疗费用甚至职工子女的教育费用。将所需资金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减小工资基数。这里引申的内涵是我们寻求实际效用最大化而不是名义工资最大化。

股利、红利所得

企业人士因为股利、红利所得,往往面临涉及双重税务的压力。可以多注册一些公司——当然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一部份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来屏蔽风险,而另一些公司则接受低风险的业务,它可以是一个个体公司或是合伙人公司。

重新定义你的收入形式。是不是一定要以红利的形式来抽取公司的利润呢?当然不是。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薪金及劳务报酬也是一种收入。另外也可以变更公司营运资金的构成,减少资本金。不足部分可以向你自己借贷,这样你起码就有了一部份免息的利息收入。其实从本质上讲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可以分离的,我们可以使用某些财产但是它的所有权可以是相关公司的。有时候个人拥有某项财产真的是很“贵”。

人员流动避税对一部份企业人士而言,经常性的跨国流动是其另一个行为特征。或者我们可以对其频繁穿越多个税务管辖区加以利用。在实例中,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无居所、在某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另一方面,如果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超过叨日,就免于承担境外所得的义务。这个实例反过来说,如果不是合理地使用避税措施,结局是很可能面临多个税务管辖区多重征税。

一般而言,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方法。个体工商户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量与税收降低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私营企业利润下降对业主收入和税收的影响程度,否则,盲目扩大成本,会得不偿失。

个体工商业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

1.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因为个人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而家庭的很多日常开支事实上很难与其经营支出区分开,如水电、电话费等支出也应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中,因为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按定额标准扣除的。由于公私不分,必然会使你实际支付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应该得到补偿。这样在很多情况下个体工商业者就可以把本来应由其收入支付的家庭开支转换成其经营开支,从而既能满足家庭开支的正常需要,又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使用自己的房产进行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收取租金,虽然为此会增加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租金作为一项经营费用可以冲减个人的应纳税经营所得额,减少个人经营所得的纳税额;同时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既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又保证了自己房产的完整、甚至增值。租金的数量多少为好呢?一般来讲,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边际税率的变化应不以超过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准。如:由于私营企业所得税采用35%的比例税率,所以当租金收入和你的月收入的增加幅度不超过35%的税率档时,你的税收支出都是有利或可图的。

3.使用家庭成员或雇用临时工,扩大工资等费用支出。这些人员的开支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能增加个人家庭收入,又能扩大一些与之相关的人员费用支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你的家人在合伙企业工作,你应该向其支付工资。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规定的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这样,个人有所得,企业少交税,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且当你用住宅经营时,由于你工作、休息都在这里,你可以向企业申请一笔加班费,只要其标准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你都会有所得。

4.自己投资建厂和雇佣工人劳动,可以通过成本来减少企业所得税,进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税法规定私营企业所得税中成本费用标准如下:

凡是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产品成本由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工资、职工福利费、废品损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等组成。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压低工人收入的办法。实际上这种作法并不可取。压低工人工资及其应享受的待遇,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要多付出税收。对于个体工商户主来讲,在增加职工待遇,而不减少企业收益时,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对策。对于防暑降温,职工洗理,通过发放相等数量的实物,虽然企业的支付量不变,但对于职工来讲,发放的这部分实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有好处,这些实物在计算所得额时,充其量只能是按一定价格折现,其价值往往要低于购买值,而实际计算收入时会降低收入总额。

所以,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地办理职工医疗健康保险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所以能够帮助私营企业主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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