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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石乡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7: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太石乡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康县干部请销假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1、一般干部请假。所有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康县干部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一般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在十天(含十天)以内的,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由主要领导审批;十天至一个月内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经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部管一般干部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有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加注意见后,报组织部长审批;事业单位公务人员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由乡上和人社局加注意见后报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县长审批。

2、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副科级以上领导因病因事请假在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由主要领导审批;请假在三天以上十天以下的,乡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请假在十天以上的,由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电话或口头请假,并在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假期未满前按审批权限提

出申请,进行续假。

所有人员都有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随意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在防汛、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原则上不准请假。请假期间,要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原则上,每月允许干部请事假5天,5天以上的,每超一天扣工资20元;请病假需持有关医院证明。

二、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外出3天以内要给驻村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要给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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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石乡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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